幼儿园建设合同

时间:2024.5.13

XX工程建设分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XXX研究决定在XXX处,进行幼儿园建设。由甲方负责具体建设,乙方承建甲方的部分项目,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及内容:

1、xxxx工程。

设计:xxx。

2、幼儿园教室建设按包轻工每平方米xxxx元计算。

二、工程量:

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工程造价:以实际验收核算为准。

四、施工工期:

本工程自xx年xx月xx日开工,到xx年xx月xx日竣工。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验收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款项。

六、双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

1、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和高程准点。

2、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

程。

3、验收乙方购进的工程材料,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更换。

4、协助乙方解决水、电、路,协助乙方在施工期间路段的禁止通行。

5、会同有关部门到工地检查验收工程。

乙方:

1、乙方必须手续齐全,及时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及各种施工器械的准备工作。

2、严格按图纸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及产地进料,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

3、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4、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施工日志》,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

需变更设计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停工、返工必须给予赔偿实际损失。

乙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整或返工,其费用自付。

2、乙方中途停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所建部分不予结算。

3、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甲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

金。

4、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其费用自付。

八、工程设计图纸及预算书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韩侯花园幼儿园及室外配套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韩侯花园幼儿园及室外配套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淮安盐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韩侯花园幼儿园及室外配套BT工程 工程地点:淮海西路以南、太平路以北、中径路以西、韩侯大道以东

工程内容:土建、水电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淮管(审)发[2007]45号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韩侯花园幼儿园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暂定总额为(大写):叁佰捌拾肆万捌仟玖佰玖拾元柒角陆分

(人民币)¥ 3848990.76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其所附的图纸等。

(6)投标书文件及其相关澄清、承诺说明。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及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乙方自理。

4.图纸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定合同后一周内,贰套;(如乙方需增加图纸份数可通知甲方到设计院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武立明 职务: 总监 甲方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4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

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

定单;(6)发布开工令,超出一周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令;(7)索赔的支付。 乙方对上述内容凭业主书面授权书执行。 监理工程师给乙方或其项目经理的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5.3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魏烨红 职务: 职权: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利,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甲方的工作、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及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授予甲方的所有权力。 甲方可以委托工程顾问协助甲方代表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甲方代表的确认。乙方凭甲方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顾问的管理。

5.4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管理团队

7.1项目经理姓名: 金建荣 证书编号: 00047831

7.2对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

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 ⑵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

理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签订合同前将证件原件交与甲方保管,待工程结束后退还。

⑶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更换的管

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

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如资质同等、业绩相近)。 ⑷甲方有权反对及要求乙方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甲方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甲方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

8.甲方工作

8.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算工期前二周前将施工

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清除的障碍物,乙方应配合工作。费用参照通用条款。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边缘,施工场地内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

予以协助(每月抄表结算,承包人向供电、供水部门交纳支付水电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

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场内施工临时道路

5

由承包人进行施工,其费用包含在临时设施费用中,计入工程总价。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二周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或在施工前通知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具体交底。如乙方施工中发现有未列入相关资料的地下管线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首先自行施工。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相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施工许可证由发包人办理,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和承包人共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十天由甲方和监理方提供书面和现场实物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十天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具体时间由甲方组织落实)。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另行协议

8.2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协商办理。

8.3 甲方权利及相关约定:

(1)对于乙方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可责令乙方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乙方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甲方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如因此对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3)甲方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乙方应在接获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书面请求确认,如乙方在5天内未向甲方请求确认,则视为乙方放弃该次发生的费用的索赔;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求确认书5天内未有书面提出反对,则该通知在5天期限届满时生效。

9.乙方工作

9.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分别向甲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提供:

A、开工前三天内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和项目总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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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每周三提供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周进度计划;

C、上述进度计划向甲方、监理、跟踪审计方各提供一份。

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三天内向甲方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提供方便,并应自觉遵守工地现场门卫的出入制度,接受工地现场的统一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出入证出入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需要,安排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全措施,因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人员伤亡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4)向甲方、监理、跟踪审计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所需的办公室及桌椅、文件柜、空调等。

(5)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协助承包人办理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此产生费用由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支付计入总价,引起的时间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计入承包人工期。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由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承包人做到的工作必须按标准做到并承担费用。

(10)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检查、监督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承包人进场前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从开工到竣工之日止如中途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无力支付的,由发包人用履约保证金支付经承包人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在支付之日起七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伍拾万元。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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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30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乙方资料后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分部项工程、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乙方须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以书面批准有关工期合理的延长,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不给予回复视同甲方已认可乙方书面通知内容。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仍按原定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或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15.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乙方特殊工种均应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

五、安全施工: 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包括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除合同条款规定的价格可调整部分)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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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乙方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调整的原因:

1)施工图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场地条件变化引起的现场签证、甲方认可的材料代用(材料代用引起的量差和价差);2)工程

量清单中注明材料暂定价;3)工程量清单中注明“暂定价项目表”中的项目;

4)甲方确认的其他费用;5)附属工程。6)对于招标清单中漏项或单位工程中单项子目的工程量量差超过1%按图纸内容按实调整。7)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无条件执行国家、江苏省、淮安市建设局等政府部门颁发的对人工工资、机械费等政策性调整文件,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并作为结算依据。 调整的办法:

1)变更、变动后的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⑴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执行;⑵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由双方协商调整后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或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由乙方按投标时的计价标准及投标费率编制变更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工程师复核,最终由甲方、跟踪审计方共同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

2)减少部分按投标报价及相应计价程序扣除。

3)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且所有的措施项目费用(除基础处理、模板外)也不予调整,只按投标报价相应计价程序计取规费及税金。

4)附属工程按实结算,结算时按主体工程中标价与标底价同比例进行下浮。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24.工程预付款 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30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送甲方和监理,其它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工程款支付:

付款方式:±0.00完成至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1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结算审计价格超出合同价,在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一月内补齐至工程结算价的 9

13月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8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第25个月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息退还。

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在跟踪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至变更增加的工程量造价

27.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7.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甲方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乙方应提供准确规格和数量,如因乙方提供的时间、规格和数量不准而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实提供数量、规格后,因甲方临时变更或改变设计而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允许调剂串换。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27.6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2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 乙方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并是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经检测、复试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自购件的质量等级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执行管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3) 用于本工程主要材料包括钢筋、外墙涂料、门、窗、预留管线材料、电器开关等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代表及甲方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乙方须提供各有关物料之样本作认可之用(具体清单目录由甲方或监理方事前提供)。

(4) 乙方须在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运离工地。

(5)本工程的建筑、安装材料为该类材料的中等档次,施工方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甲方确认的中等档次材料价格与投标报价有差为由而追加工程款。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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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前,竣工资料应通过质量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后60天内,乙方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并符合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其中2套原件(包括竣工图及其他资料);竣工决算文件2套、竣工图2套,并报监理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向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移交工作。无论哪项因乙方原因拖延,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每拖延一天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责任导致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停止施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乙方按8元/㎡·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整改达到验收标准。整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1)未做到投标时承诺条件的,属于违约,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6.工程质量、工期违约及奖励:

如本工程不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伍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如期或提前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并保证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将给予提前付款的奖励,具体方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约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淮安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

38.1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本项目单体工程不得分包。如乙方 11

违约,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并不予认可乙方为本工程所投入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工程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甲方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 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按通用条款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甲方投保内容:无 。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乙方投保内容:乙方按规定办理应由乙方办理的相关保险。 乙方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工程整体(含室外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约定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贰份。

47.补充条款

1、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出勤天数必须在25个有效工作日以上。项目经理因故离开工地,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否则按2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按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不能在通知或指令时间内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处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

4、合同工期结束时,承包人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塔吊基础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清理)。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5、 工程管理

5.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等进行全面管理。监理单位、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管理并认真执行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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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发包人有权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各自工作或完成未能让发包人满意的参建方进行处罚。监理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有建议处罚权,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执行。

监理单位可视承包人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方面未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或执行情况未达到令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满意程度,即A类违约金和B 类违约金,A类违约金为不可退回违约金,一经通过收取即不可退回;B类违约金为可退回违约金,发包人、监理单位可视整改情况予以退回。办理。

5.3质量控制

1、本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即: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由承包人填报报审表,在报审表附件中,承包人应将此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详细说明,监理单位依据报审表设置停检点、隐检点,一旦报审表以及停检点、隐检点被确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若违反,监理单位可建议收取违约金。

2、承包人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对于重要的、大宗的或发包人、监理单位认为必须的建筑材料,除合同中已约定品牌,承包人在确定材料前须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不少于三家的可用于本工程的合格品牌供发包人、监理单位选择,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之后方可订货。否则在结算时对该部分建材费用不予计取。

3、承包人须在每道工序及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报验收计划,验收计划中验收时间允许误差到前后各一小时。超出允许误差时间范围和验收计划中不含的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承包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由此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在验收前承包人须进行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承包人专职质检员在验收计划时间内将报验、检查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不全不予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报送的资料及相关规范、规程、图纸到现场检查验收,如第一次验收因不符合图纸、规范、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不能通过,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视情况确定对该工序整改后的下一次验收时间,如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监理单位将出具不合格处置单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4造价控制

所有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程序执行,发包人指令以及盖有发包人受控章的变更图可作为结算依据,其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记录、洽商、会议纪要等均不作为决算依据。(本工程实行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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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进度控制

承包人进场两周内向监理单位报送依据招标文件、合同编制的总进度计划,每月日向监理单位报送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上向监理单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每月底发包人、监理单位将对承包人本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进度计划调整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本月进度计划未完成,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收取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处以B类违约金,单体周计划延误壹天处500,单体月计划延误壹天处1000

5.6 信息管理

1、承包人应设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接收发包人、监理、设计、顾问等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各种文件,签收、传阅、登记存档。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文件,承包人信息管理人员须到监理办公室领取,不应拒绝,每拒绝签字接收一次,监理单位向发包人建议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发包人凭收到的监理单位向发包人报送的关于承包人文件拒收问题的函件,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更换信息人员须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得到监理单位同意。未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单位,且致使信息无法及时传递,无论任何原因,都按拒收处理。承包人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信息管理人员并书面确认报相关各方。

2、承包人项目经理、各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迟到、早退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元,如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3、项目经理应保证每周在工地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工作时间,有事应向发包人请假。如若不能保证,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要求撤换项目经理。

6、 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6.1 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

6.2 《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

6.3 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6.4 承包人须识别出本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

7、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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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包人代表

1、发包人委派 为发包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责。发包人、监理所有文件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后方生效。

2、发包人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发包人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

3、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承包人代表或承包人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承包人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5、发包人代表易人,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2承包人代表

1、承包人委派 金建荣 为承包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承包人代表应由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担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2、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承包人代表依据合同、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发包人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承包人代表易人,承包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7.3发包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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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和义务,签署发包人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1万元以上)、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发包人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发包人代表授权人,在发包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承包人签发的函件,与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人代表进行确认。

3、开工前发包人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4、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开工后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只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到现场,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具,并按时交纳施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用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5、承包人须自行考虑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6、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必要时承包人应进一步探明,在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确认后计入结算总价。

7、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8、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院参加的图纸会审,由设计院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9、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根据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1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2、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代表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4承包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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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施工用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 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业务等合法手续。

5、 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6、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 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相关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

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元/次。

10、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 17

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除发生非不可抗力或发包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外,承担一切责任。

12、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承包人在施工时遇到错、漏、碰问题,提前5个工作日内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联系单7个工作日内解决,超出时间工期顺延,如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13、工地实行周报制度(质量、安全、进度三方面),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4、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5、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7、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发包人代表签署后生效。

18、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处以分包项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承包人和发包人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2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 18

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2、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7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等擦拭干净。

23、承包人负责标段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并承担费用。

24、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理。

2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6、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报道是用于施工现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等行为。

27、市政原有道路外,其它设施和场地内围墙、其他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做法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

28、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29、竣工后的场地,承包人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清出场地范围。

30、承包人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发包人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发包人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3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发包人有权处每次违约金2000元,并且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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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为保证户户精品,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三个月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4、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a.建筑保修期内,若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屋面、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水,承包人七日内完成维修,若超出约定时间,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且必须恢复因渗漏水导致室内地面、墙面等装修损失的部分;

b. 其他质量事故,每次支付1-5万元违约金。

35、开工前,承包人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为保证放线准确,发包人限定施工单位放出的建筑物角点误差≤2cm,并委派专业测量单位复核。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校正放线点位,并对校正后点位加强保护。复核后出现放线错误,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6审计:关于工程造价审计的约定:本工程实行跟踪审计。

36.1承包人上报的结算价超出最终审计价8%,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发包人可从审计价中扣除。

36.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发包方;

36.3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经承包人和发包方双方和监理认可的工程竣工决算书后(如发现明显虚报发包方有权不予接受),发包方将于15日内将起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对工程决算的工程量核对工作;

36.4若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提供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或资料不齐全而致使审计工作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6.5审计机构每次要求承包人补充资料须有书面通知,收到承包人资料后签字确认。

本合同未完全反映的工程管理要求参照《江苏淮安盐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管理细则》执行。

注:违约金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A类违约金,须在3天内以现金形式交到江苏淮安盐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否则在工程款结算时将双倍扣除相应工程款。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3: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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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5:《江苏淮安盐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管理细则》

合同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淮安盐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韩侯花园幼儿园及室外配套BT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

正常使用,业主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

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

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

程等项目。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外墙面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均为 5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4.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室外的上下水工程为 2 年;

6.其他工程: 双方另行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

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 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

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

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

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

21

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保期内工程如无质量缺陷或虽有轻微质量缺陷但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完善的,竣工期满一年付最终工程总价的2%,竣工期满二年付最终工程总价的1%、竣工期满三年付最终工程总价的1%、竣工期满五年付最终工程总价的1%。如施工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及时维修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停付工程款。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双方另行约定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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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2: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江苏淮安盐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

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韩侯花园幼儿园及室外配套BT工程 工程地址:淮海西路以南、太平路以北、中径路以西、韩侯大道以东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工作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

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

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

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

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

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

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

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

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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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

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4

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 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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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3:

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淮安盐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

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四、乙方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 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 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

2.5 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

2.6 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

2.7 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8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

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

26

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

币。

六、因市政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

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

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

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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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韩侯花园幼儿园及室外配套BT工程

工程地点:淮海西路以南、太平路以北、中径路以西、韩侯大道以东 发包人(全称)江苏淮安盐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

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

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

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二)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

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

度。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

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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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

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

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个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

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9 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合同附件5:

建筑工程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促进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盐化工业园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工程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技术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验评标准、合同规定组织施工、自检评定。按发包人通知的时间进场开工,按发包人审定的总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承包人必须在施工控制中,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管理模式,在工程缺陷的处理中须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承包人书面申报——监理和发包人现埸实体查看——承包人书面补强处理方案申报——监理审批(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方案须通过原设计人员批准或专家组批准)——按批准的处理方案施工处理,违反本处理程序承包人未经批准自行处理的必须将已处理部分全部拆除或清凿后重新按程序处理。

(4)承包人必须在各种材料、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前提交质保书、合格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并经外观目测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自购的材料、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前应书面上报不少于三个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品牌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给发包人和监理审查认可,必要时发包人和监理对申报的品牌到厂家进行考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材料、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进埸后会同发包人及监理共同抽样送检合格后(必须达到国标合格品以上等级)方可用于工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一律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应在监理或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在监理的监督下就地封存退出现埸)。

(5)承包人必须对各种砂浆、混凝土按规定先进行试配,施工中机头有专人负责配合比工作,现场挂好配合比、水灰比和搅拌时间标志牌、现埸配备磅秤在监理见证下做好计量工作(水泥、砂、石车必须做好标志),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留置试块、送样检测。

(6)承包人在砼浇筑中必须做好相关成品保护措施,不得踩踏钢筋、线管 30

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建议现浇楼面、屋面可采用在已振实找平的现浇混凝土面上随撒20㎜厚1:2水泥黄砂拌合均匀的干料待水份吸上后按水平线用2米刮尺刮平压实拉毛(最后一遍压实拉毛应在初凝后终凝前进行),地面一次粉刷成型12小时内必须覆盖塑料薄膜,满12小时必须浇水保养,地面成型后必须保证48小时(冬季72小时)以上技术间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现浇楼面堆放材料时应轻起轻落(吊砖时不准将吊兰内的砖直接倾倒在现浇楼面上)并采取可靠隔离防护措施避免产生冲击荷载影响现浇楼板质量。楼层梁、板、柱构件的平均尺寸不得小于平均尺寸,小于规范尺寸的构件必须加固处理。

(7)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检验,做好班组自检、交工互检、项目部控检,合格后提请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8)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验收须提前24小时、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须提前三天、主体分部工程验收须提前三天、工程预验收须提前三天、工程初验(分户验收合格后)须提前三天、工程竣工验收须提前五天填写好申请单分别报监理和发包人,实体验收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自检资料,由监理和发包人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证后,报质监站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除图纸规定外,未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不得自行使用外加剂,模板严禁使用油类隔离剂。冬雨季施工须采取可靠的保温、防冻、防雨、雪措施。

(10)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监理和发包人组织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1)承包人必须建立工程质量台帐,每天有记录、每旬有小结、每月有总结,做好质量等级自评并按规定报监理和发包人核定,对各种测量、试验、检测及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2)不论白天、夜间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至少应有壹人在现场负责,夜间施工须提前到环保局办理批准手续。

(13)承包人必须在工程预验收、初验前,做好分户验收工作,屋面、厨房、卫生间、阳台要经24小时以上蓄水检验无渗漏,室外门窗做淋水检验,给、排水管道要试压、试漏、做通球试验和闭水试验,电气线路、设备进行绝缘、接地、避雷检测合格后,方可填报报验单。

(14)承包人在墙体砌筑中应采用双面挂线,内墙面、天棚粉刷不准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底糙和面层粉刷,砼面粉刷前须掼浆(掼浆前一天和掼浆前须先浇 31

水,3:1水泥黄砂浆液中801胶水含量不少于80%,掼浆后须浇水养护两天以上方可进行粉刷),外墙粉刷滴水应同时设小鹰嘴滴水线和滴水槽,女儿墙压顶应向内泛水,水电管线应与土建主体工程同步预埋如须开槽的必须用切割机开槽。

(15)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五十年,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等有防水要求的土建项目保修五年,水、电、讯、宽带、有线电视、煤气等保修二年。

(16)保修期内接到维修通知后承包人必须保证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处理,小问题当天修完,大问题五天内修完。

二、施工组织管理方面

(1)每个工程须交纳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每幢楼交纳工期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待工程按期(合同工期加发包人批准并签证的顺延工期)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退还。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水电队长必须按施工合同及技术标中所报名单委派,若进埸后监理和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或其他原因需要撤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撤换原委派的相应管理、技术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同意的新的资质和工作能力不低于合同要求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并按时参加每周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会后及时落实会议精神;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四小时以上的必须请假。

(3)承包人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须取得安全培训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4)承包人须协助和配合发包人做好前期“三通一平”和后期配套工作。

(5)承包人须每周上报本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及存在的问题、每月上报本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采取的措施或存在问题各叁份送交监理,经监理核定后转交一份给发包人,所报计划必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群体工程分期总进度计划(进度如已延误的须制定赶工措施),严格按计划组织施工。

(6)承包人必须将施工现场工程门牌、各种标志牌(五牌一图及工资发放公示牌等)悬挂整齐。坚持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整洁,各种材料(钢材堆放在架子上)、模板等要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整齐,施工现埸临时道路要硬化,砂石要砌池堆放,严格按市级标化工地要求执行。 32

(7)承包人须认真审阅复核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图集等技术资料,了解设计意图(如审图不细,因图纸本身差错造成的返工不予补偿工期和费用),发现设计文件遗漏或缺陷须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自行变更图纸,现埸签证须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办好签证手续,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8)承包人必须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做好地下管线、路面、已施工的成品保护工作,认真做好配套专业队伍已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和配套工程清理工作。

(9)承包人必须严格做好沉降观测工作(沉降观测点设在距室外地面0.50米处),底层框架柱或底层墙体、构造柱完成后五日内完成第一次观测,主体施工阶段每层(约九天)观测一次(不少于四次)、粉刷施工阶段每月观测一次。

(10)承包人必须坚持以实物指导施工,装修工程及水、电、讯等工程要按标准先做样板间、套,待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合格后再组织施工。

(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和监理规定的时间提供房间的几何尺寸,每间弹好0.5米高的水平线,施工中做好各类管道的预留、预埋工作,严禁在墙体、梁、板成型后开槽、打洞,竣工前水、电、讯等管线在墙面、地面、天棚相应位置弹线标明。

(12)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规定时间上报计划,按计划接收材料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取样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

(1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工期,按发包人规定时间完成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拆除外墙脚手架和临时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按期交付,按时做好场地清理工作(不准将拆除、清理的周转材料、设备堆在现埸),做到工完场清、料尽全力配合发包人穿插后期配套工程。

(14)承包人在未完成发包人核定的进度计划前不放农忙假,每季农忙假期不超过十五天(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期、分批安排农忙假期,并报发包人、监理批准)。

(1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管理,意见不同时协商解决,严禁激化矛盾或出现恐吓、打击、报复发包人或监理工作人员的现象。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管理方面

(1)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规范施工,建立安全可靠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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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工人上岗前须经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并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肓。认真及时做好安全资料。

(3)特殊工种须经岗位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用电要符合《低压电器装置规程》,电力线路按三相五线配置,叁级保护,一机一闸一触保,严禁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和乱拉乱接,严禁使用护套线和倒顺开关。

(5)正确使用“三件宝”,施工现埸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油漆工、架子工在高空、脚手架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脚手架、安全网搭设须高出工作面一步架以上的高度,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四囗”防护工作,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不到位不得继续施工,各工种施工人员严格按要求规范施工,严禁违章、违规作业。

(6)各种设备及工地出入囗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塔吊须保证限位装置、井架须保证断绳保护装置可靠有效,并经主管部门检测合格、领取证书后方可投入运行,塔吊(型号选用要合理)定位应尽量靠近建筑须与周边幢号塔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8)维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围墙、公共道路、供水、供电管线,确保畅通安全,施工现场地面要硬化并设洗车台,严禁将泥土等杂物带到市政路面上。

(9)承包人项目部工地办公室应整洁、各项制度上墙,各种资料分类存放随时接受检查。

(10)承包人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工地,不准使用土电刨、土电锯、报废机械及带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木工间严禁火种。

(11)承包人必须对安全隐患做到“三不放过”严禁强行指挥、违章作业,对于监理、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及政府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或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须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

(12)承包人必须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暂住人囗登记、管理工作。

(13)承包人必须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凡在工地施工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责任状。

(14)承包人必须在工地搭设贴有瓷砖、地砖的临时自动水冲式厕所,严禁 34

随地大小便。

(15)工地食堂须设纱门、纱窗、瓷砖、地砖确保无苍蝇、卫生,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讲究食品卫生不供应腐败变质食物。夏季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现埸配备必要的药物、绿豆汤,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将工程备案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交到质监站,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质监站核准的工程备案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交给档案馆回执交给发包人。

四、违规处罚。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以下条款收取承包人违约金

(1)不按通知的时间开工的每延期一天交纳工程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中标后承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交纳2000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自行更换项目经理的(包括中标项目经理只是挂名,实际上本工程承包人另有他人的)除了交纳5000元违约金外,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收回本工程。如发包人决定收回本工程, 在更换队伍之前承包人每天承担工程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更换队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更换不合格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承包人不按要求更换的承包人每天承担500元违约金。

(2)模板相邻高差、模板接缝超过3㎜、截面尺寸、标高偏差超过5㎜、轴线偏位超过允许偏差、顶撑未设拉杆、模板固定不稳的、模板内杂物未清理干净的、模板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交纳违约金200元/次·处,模板、顶撑不按规定数量配备,砼强度未达到设计拆模强度就拆模的(包括私自偷拆部分顶撑的,构造柱砼浇筑后少于三十六小时就拆除模板砼表面出现风裂现象的)、未隔层拆模的、模板拆除未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的,除停工整改及补齐周转材料并交纳1000元违约金外,对未经批准私自拆模的混凝土进行实体检测、鉴定、处理,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3)主体结构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等级或工程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等级的,由发包人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执行施工合同中的质量违约责任条款。如工程分部、分项施工质量持续达不到合格等级的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质量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收回本工程,如发包人决定收回本工程,更换队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使用不合格的、未经检测的或非发包人合同规定品牌的材料、构、配 35

件、成品、设备,除全部返工拆除外并交纳1000元违约金。

(5)砂浆、砼在实际操作中未按配合比执行标号达不到设计配合比要求的,每发现一次交纳违约金2000元;未按规定试配的每项交纳违约金500元;水灰比偏大的(自拌砼塌落度大于8的)除返工处理外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上料完成后砼搅拌时间少于2分钟、含泥团或掺砂头的每次交纳违约金300元;水泥砂浆搅拌后超过三小时使用(夏季气温超过300的为二小时)的每次交纳违约金300元;混合砂浆搅拌后超过四小时使用(夏季气温超过300的为三小时)的每次交纳违约金300元。

(6)未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自行使用外加剂的(在砌筑砂浆中自行使用微沫剂、石灰精等外加剂),每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模板使用油类隔离剂的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砖浸水不足或墙体施工后七日内墙面干燥缺水未及时浇水养护的,每次交纳违约金300元。

(7)冬雨季施工未采取可靠的保温、防冻、防雨雪措施导致已施工部分受冻、受雨水冲刷浸泡影响工程质量的每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不服从监理和发包人的指令强行冒雨、雪施工的每次交纳违约金2000元,冬季最低气温达到零下五度或日平均气温低于零度不停止施工的每次交纳违约金2000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部分实体进行检测、鉴定、处理承包人并承担相应费用。

(8)钢筋绑扎、焊接(包括砼浇筑后柱筋偏位超过1.5倍允许偏差、将偏位柱筋打弯的、柱箍筋在梁内不加密或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小于10d、双向受力钢筋未满扎的、钢筋直径超过允许负偏差<如其物理力学性能符合要求的须降级使用>、楼层钢筋垫块支架间距大于600㎜或设计要求的、负弯矩钢筋位置偏差超标、未按规定预埋墙体抗震拉结筋、工序安排不合理或在施工中保护不力造成已绑扎钢筋变形等)未完成即要求验收、验收不符合要求或需复查的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钢筋验收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就自行浇筑砼的每次交纳违约金5000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部分实体进行检测、鉴定、处理承包人并承担相应费用;水、电、讯等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包括不与土建同步预埋在砌好的墙壁上开槽打洞影响工程质量的)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实体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处。严格控制梁、板、柱尺寸 ,梁、板、柱尺寸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交纳违约金2000元/次·处。楼层梁板柱构件平均尺寸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将扣除该楼层相应梁板柱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9)门洞木砖漏埋或未做防腐(每侧三块)、窗洞配砖漏埋(每侧不少于三 36

块)、砼缩模涨模尺寸超过5㎜的、砼施工缝留置与受力钢筋不垂直、砼施工缝未打毛或浮浆不实部分未清理干净的、砼振捣不实严重麻面或出现孔洞的、砼QL与下部砖墙错位超过10㎜或安装模板时松动的红砖未重砌的、厨房卫生间止水带漏设的、窗台拉结钢筋漏设或与设计不符的、临时施工洞口顶部未设预制过门板的、现浇砼露筋的、预埋筋或预埋件漏埋的、窗框与粉刷面留缝小于6㎜的、水电讯槽洞填补不实或穿楼板管道周边渗水的以及分项工程经检查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除返工外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分部工程经检查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除返工外每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

(10)基础、梁、柱、现浇楼面、屋面砼浇筑时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交纳违约10000元/次至20000元/次;砼浇筑完毕后12小时未覆盖或覆盖少于七天(先用塑料薄膜或彩条布覆盖,弹线后用草袋或草帘覆盖)、浇水养护不及时(养护时间少于七天或养护不到位砼现浇面缺水表面发白的)的,每一施工段每天交纳200元违约金,现浇楼面、屋面砼浇筑完成后技术间歇时间少于48小时(夏季气温超过300少于36小时、冬季12月1日到次年2月28日少于72小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除对损坏的楼地面进行返工处理,承包人每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外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实体进行检测、鉴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水表、电表线路安装错误的每户交纳违约金200元;如交付使用后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业主的损失费用。因施工质量引起的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渗漏及其他质量问题造成业主装璜损失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并交纳违约金1000元。

(12)不按要求建立工程质量台帐、工程安全台帐,工程档案资料与实体不符、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与工程不同步的不进行实体验收,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

(13)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五十年内如因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成品、设备或因施工原因,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的或现浇板、墙体产生裂缝的,承包人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无偿维修并负责做好业主的协调、赔偿工作。

(14)参加工程例会或集体活动迟到的每人每次交纳违约金50元;请假的每人每次交纳违约金100元;未请假不参加例会的每人每次交纳违约金200元;项目经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开工地二小时以上的,每次交纳违约金100 37

元。施工时工地施工现场无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值班的,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

(15)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周、月计划的每次交纳违约金100元;无特殊情况未完成监理核定的周计划的每次交纳违约金300元;无特殊情况未完成监理核定的周计划的每次交纳违约金400元;未完成监理核定的当月计划的90%工程量或连续二个月未能完成监理核定的月计划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收回本工程,如发包人决定收回本工程,更换队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能在两周内达到原进度计划,违约金减半返还。

(16)未完成发包人核定的进度计划前,未经发包人批准就放农忙假的,每天交纳违约金1000元;每季农忙实际假期超过十五天的,每人每天交纳违约金50元(每项工程实际施工工人数按四十五人考勤)。

(17)钢筋直接堆放在地上或未覆盖、材料无序堆放、施工现场达不到市级标化工地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外,每天交纳违约金300元;如施工现场未获市级标化工地的发包人不与支付文明措施费。

(18)未按设计要求又未获监理和发包人批准,自行变更施工的除返工恢复原状外,每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

(19)在小区砼路面上堆放、拌合砂浆、砼的除及时清理外,每次交纳违约金200元;沉降观测每漏测一次或每丢失一点的交纳违约金500元。

(20)对发包人派出的其他专业队伍施工的成品保护不力如发生污染或损坏的,除负责清理及赔偿损失外,每处交纳违约金100元。

(21)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房间几何尺寸,不按要求每间弹出0.5米高水平线的,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如因房间尺寸或施工质量等原因引起购房户退房的,除承担购房户的全部损失交纳违约金2000元外,该套住房按发包人市场销售价(非安置价)由承包人购买,房款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交现金,另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房款30%的违约金。

(22)水、电、讯等管线未在相应位置弹线,或未经批准自行改变走向、位置的,每户交纳违约金500元,如因此导致业主装璜时损坏管线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修复。

(23)未按规定时间拆除脚手架并清理出现场的,每延迟一天交纳违约金500元,如脚手架延迟拆除影响小区配套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安排他人强制拆除外墙脚手架,拆除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地面未硬化或不设洗车台 38

污染城市道路的,除承担清扫费用和城管处罚外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

(24)未按规定时间拆除塔吊基础、临时设施、清理完场地(达到开工前发包人交付时水平)的,除承担清理费用外(一台塔吊基础1500元,场地清理平整5000元~10000元,临时设施拆除5000元~10000元)每延迟一天交纳违约金500元。

(25)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计划的每次交纳违约金200元,由此影响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6)凡不能按期(合同工期加发包人批准并签证的顺延工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除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推迟一天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赔偿业主的违约金(8元/㎡.月)。

(27)凡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肓的每少一次交纳违约金100元;安全资料不能与工程同步的每次交纳违约金200元。

(28)特殊工种无上岗证、违章作业的,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无上岗证不准上岗操作。

(29)工地用电不符合规定或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停止供电待整改符合要求、交纳违约金200元后恢复供电。

(30)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交纳违约金50元;油漆工、架子工等在脚手架上不系安全带违章作业的,每人每次交纳违约金50元。

(31)脚手架、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规定、未高出施工面一步架以上的高度或“四囗”防护不符合规定的,除限期整改外,每天交纳违约金5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除全部更换外每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

(32)设备及工地出入囗在塔吊回转半径内搭设的双层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外每天交纳违约金200元。

(33)塔吊未经检测或检测后尚未取得合格证就使用的,每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并停工整改,塔吊、井架无限位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或失效的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外,每次交纳违约金500元。

(34)施工用水发生漏水,施工用电发生短路或漏电现象不及时采取措施和汇报的,除直接肇事责任项目部赔偿全部损失交纳违约金1000元外,由分工负责该区域的项目部交纳违约金500元。

(35)强行指挥、违章作业的交纳违约金500元;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分别交纳1000元、2000元、3000元违约金。

39

(36)不服从发包人、监理的管理或辱骂、威胁、欧打发包人、监理员工的,当事人除写出书面检查赔礼道歉清理出现埸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每次由项目部分别交纳违约金500元、1000元、500元和2000元,。

(37)施工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除限期补办外,每人交纳违约金50元。

(38)未按要求时间提供计生证明和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的,除限期补办外每人交纳违约金50元。

(39)不讲文明在在建楼内或施工埸地随地大、小便的每人每次分别由项目部交纳违约金100元、50元。

(40)在工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其他违反治安条例的,除直接责任人驱除出工地外,承包人项目部交纳违约金1000—2000元。

(41)房屋交付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不及时维修或不能一次维修符合要求的,除承担费用外(若接到维修通知后两日内未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安排其他人员维修,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支出,维修费按修缮定额三倍计算),每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

(42)因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赔偿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每次交纳违约金2000元。

(43)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未将所有房门钥匙交给发包人的每天交纳违约金1000元。

(44)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未将工程档案资料和备案资料报到质监站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每延迟一天交纳违约金5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未将质监站核准的工程档案资料和备案资料交给档案馆回执及分户验收资料交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交纳违约金1000元。

(45)如违反本承诺书的其他条款或违反当地行政法规、行业规定、行业惯例、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管理规定的,根据违约情节、后果(由发包人确定具体数额)每次交纳违约金500—2000元。

(46)如项目部有意偷工减料、偷工减序违反本工程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或连续违反同一条款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按相关条款的二到五倍收取违约金。

(47)出现上述现象以外的违规行为,将参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理。

(48)若在单体工程中上述违规现象只发生一次,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后将减半返还违约金。若在同一单体工程重复发生上述违规现象,将按每 40

次递增30%收取违约金。

(49)违约金由承包人在每次收到监理联系单或发包人通知单后十日内(工程付款前)向发包人交纳现金,发包人开收据,如不交纳违约金,发包人将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或拒付工程款。

本细则自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施行,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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