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一)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在我处未领取退休费、企业养老金,未享受抚恤待遇。
特此证明
二0一 年 月 日
证 明(二)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在我处未领取退休费、企业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未享受抚恤待遇。
特此证明
二0一 年 月 日
说 明
根据铜人社[2011]43号文《关于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中户口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1、原为非农业户籍迁入我市的,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参保时,须到原户籍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证明
(一);
2、原为农业户籍的人员,20xx年1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的,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参保时,须到原户籍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二)。
第二篇: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编号:
经核实,
于 年 月 日在我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该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如下:
注: 1.应参保职工、实参保职工和缴费人数为该企业上年末及证明开具日上月末的人数;
2.缴费工资总额、应缴费额和实际缴费额为该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初至证明开具日上月末止的累计数额。 3.历年欠费额为该企业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至证明开具日上月末止的累计欠费额。
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