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上级主管部门: 地 址: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
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
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
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
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
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
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未归的;
4.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 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前,医疗期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 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 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 乙方退休、退职;
5. 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为标准,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
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
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
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
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三)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
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
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
过为乙方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乙方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以每年递
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纸)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
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
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样本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
附件1:
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变更) 年 月 日签订
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原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原聘用合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 〕 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
〔2004〕117号)第( )条( )款,本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 〕 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
〔2004〕117号)第( )条( )款,本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终止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转发《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和聘用合同样本的通知
德阳市人事局文件
德人专〔2004〕49号
德阳市人事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鉴证暂行办法》和聘用
合同样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印发的《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德阳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德市人发
[2003]76号)即予废止。
为规范聘用合同格式,省人事厅制发了《聘用合同书》及《聘用合同续订书》、《聘用合同变更书》、《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样本,现随文转发。今后,我市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管理工作中,一律按此样本印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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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
2、《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
3、《聘用合同续订书》样本
4、《聘用合同变更书》样本
5、《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样本
6、《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样本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关于 转发 聘用合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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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川人发〔2004〕48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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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
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聘用合同制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合同鉴证应坚持真实、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人事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机关。鼓励并提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后及时到鉴证机关鉴证。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聘用合同包括:
(一)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聘用合同;
(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可以鉴证的其他人事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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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聘用合同鉴证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需鉴证的,应在聘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送同级政府人事行政机关予以鉴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要求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按照省级人事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文本格式签订的聘用合同1式4份;
(二)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 被聘用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七条 政府人事机关鉴证时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 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 聘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 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四) 合同的条款是否规范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可行;
(五)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齐备,文字表达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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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经审查合格的聘用合同,鉴证机关应予鉴证,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聘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编号和鉴证日期;
鉴证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第九条 经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聘用合同,不予鉴证。
第十条 鉴证机关应在收到符合鉴证条件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鉴证完毕。
第十一条 已鉴证的聘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重新调整后,内容与其有矛盾的,应按新的规定修改补正后重新办理合同变更及鉴证手续。
第十二条 人事关系委托我省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川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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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四川省人事厅
二OO三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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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合同书系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并在相应条款后写明。
2、《聘用合同书》如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员直接订立,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受聘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的栏目即为空白,不再填写。
3、《聘用合同书》中有关鉴证栏目是否填写,视《聘用合同书》是否经过鉴证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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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 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内选填 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 9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 10
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l、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11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聘用合同期满,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续订,经与另一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l、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l 、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12
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受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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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l、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 14
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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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l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16
聘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聘用合同。
一、续订聘用合同为 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内选填 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补充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17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 年 月 日签订的聘用合同。
变更聘用合同条款或者增加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有如下内容: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18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终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特此证明。
19 月 日;合同期日止)。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特此证明。
20 年 月 日;合同期年 月 日止)。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