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湖 南 省 人 事 厅 制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3、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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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变更)聘用合同
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签(变更)聘用(任)合同。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甲 方:盖章 乙 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 同 鉴 证(备 案)
( )鉴证第 号
鉴证人(签字): 鉴证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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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 同 鉴 证
( )鉴证第 号
鉴证人(签字): 鉴证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6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4、甲、乙方约定的其它劳动报酬内容: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记入个人帐户,或由本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约定执行。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七 、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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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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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将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终止,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5、6项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13、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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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短期聘用人员岗位聘用合同书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短 期 聘 用 人 员
岗 位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姓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年 月 日
文 化 程 度: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日
身 份 证 号 码 □□□□□□□□□□□□□□□□□□
西安 市 人 事 局 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邮政人[2006]58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邮办发[2002]15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专项工作任务,合同自 2011 年 9 月 7 日 起至 2012 年 3 月 7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半 个月,试用期自 2011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11 年 9 月 6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通过双向选择聘任乙方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 4200 元,以贷币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制度,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聘期内工作表现由甲方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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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和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伍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 2
用,数额以甲方所支费用为基数,乙方受培训或引进后为甲方服务的年限,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
八、聘用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双方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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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并在30日内报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或审核备案手续。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 同 鉴 证
( )鉴字第 号
鉴证部门(盖章)
鉴 证 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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