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书
声明人: 身份证号: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本人就委托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为缴纳社保事宜作如下声明:
1、自年以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故申请以公司员工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贵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参保项目为: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保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公司负担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
2、本人不去公司上班,不受公司管理;公司也无需向本人支付工资、奖金等薪资待遇。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本人并非公司员工。
3、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公司可随时终止本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4、如本人日后与其它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本人将及时通知公司终止本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
5、本人承诺不以公司名义或公司员工名义对外进行任何行为,本人发生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人身及精神损害的均与公司无关,由本人自行负责。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本人承诺进行赔偿。
6、本人承诺不以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等而向公司主张任何经济或精神上的权益。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篇:员工核定所购买社会保险工资标准额声明书
员工核定所购买社会保险工资标准额声明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系中山市华纳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员工,担任(或拟担任) 普工 职位。
本人于 20 年 月 日 接到中山市华纳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要求
为我购买社会保险的通知。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本人决定按人民币 1100元的工资标准总额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项目涉及的工资标准总额),以此标准按规定比例承担相应费用支出,对于用人单位单独缴纳的工伤、生育保险项目,本人仍明确按前述工资标准总额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并明确声明放弃对超过该工资标准总额之外的任何主张(包括不主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不向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会主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范围内超过该工资标准总额的工资差额部分的权利,不向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会主张因本社会保险关系与前述工资标准总额相抵触或矛盾的其他任何主张),若因此发生纠纷,其责任概于本人全部承担。
特此声明!
注:本声明书由声明人本人拟定,经用人单位充分解释说明制作而成,该内容及声明行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作变更、撤销。
声明人(签名并捺右手食指印):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