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委托声明书
鉴于下述附表(1)中股份所有人(包括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以下简称受益人)授权及要求代名人,以代名人的名义登记持有受益人在附表(2)中的公司股份,现代名人特签署本声明书,作出如下声明:
一、列于下述附表(2)中的公司股份凡以代名人名义在该公司登记名册中登记的股份系由受益人投资形成,并不属于代名人所有,代名人仅代替受益人的名义持有该股份。
二、代名人以委托的形式替受益人持有该股份及所有股份形成的股息和其他利益。并且同意:
1、代名人仅根据受益人的不时授权指示的方式履行股东之行为,包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
2、代名人未经受益人书面授权指示的所有与股份有关的行为无效,但受益人事后追认的除外。
3、代名人的委托无需受益人任何报酬,但如产生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于此前所述的附表(1)
于此前所述的附表(2)
见证人: 代名人:
身份证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住址:
见证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
第二篇:委托单位声明书
委托单位声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系由 等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已由各股东缴足,业经 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 第 号《验资报告》。经 年 月 日第 次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已报请 (审批机关)批准。现在各股东已将认缴的增加资本缴足,各股东投入的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均已依法办妥财产权转移手续,特委托贵公司进行审验。 本公司郑重声明,在各股东前期投入的资本中至今尚未出现抽回资本的情况,也无变相抽资现象的发生。
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