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本着对租赁双方负责的原则,经过协商对合同作以下补充: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乙方如私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的违约现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屋使用权。
2、通过双方协商,乙方在租用房屋时对房屋内部进行的装修,如乙方在租期满5年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不再续签,甲方可按折旧给予相应装饰费的补偿,补偿费用计算方式为:合同1年终止为装饰费的70%,2年50%,3年20%,4年10%,5年0%,如租期满5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甲方对乙方房屋的装饰费用不予以补偿。
3、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对房屋装修费用可不做赔偿。
4、乙方装修、装饰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消防设施,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补偿的装饰费以甲方审核同意的金额为准。
5、甲方在不影响和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生活的情况下,可不定期的对出租房产进行查访,乙方要予以配合。
6、房屋出租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当地部门相关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规定,并承担安全责任。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将房屋改做他用。如产生安全意外、违法乱纪现象,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第二篇:房屋租赁延期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延期补充协议
甲方:龙丰黄屋经济合作社
乙方:惠城区湘西商务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延期协议:
一、为了本楼安全生产经营,由乙方投资,更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新电梯一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本协议按原合同条款,第三条租金,从二0一八年四月一日起,每平方米增加0.5元,房租租金按每平方米人民币8.5元,管理费4.5元(即13元/平方米×3030M2),共计人民币叁万玖千叁佰玖拾元整(¥39390元)。缴费时间及双方的有关责任、权利不变,同时履行。
三、甲方同意顺延八年。即由二0一八年四月一日起至二0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止。租赁期满后,新装电梯的所有权将无偿移交给黄屋经济合作社。
四、乙方在租赁期内,如甲方要出售本楼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租赁期内,甲方出售或政府征用,由甲方协商买方或征用方,补偿乙方投资经济损失。
六、顺延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盖章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龙丰黄屋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乙方):惠城区湘西商务酒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