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代理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新建乌江车站物流园工程Ⅰ标段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
2. 其它项目按照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
其它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在工程保修期内,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坏,由产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第三方索赔;需要保修单位协助的,保修单位应提供帮助。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补。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代建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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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代理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限期至保修期满。
2. 本协议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李买军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四层 邮政编码: 100045 电 话: 010-63488402
传 真: 010-63487907
乙 方(盖章):
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胡华强
地 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裕民路1201号
勤业广场22层
邮政编码:
电 话: 0575-85656166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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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工程保修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