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计合同
广信( )GC(Ⅳ)-20##- 号
甲方:广汉市广信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广汉市广信置业有限公司(曼哈顿)送配电工程
项目地点:广汉市
第2条 乙方承担设计的依据
2.1属地电业局供电方案通知书
2.2本工程设计合同书
2.3建设方提供的外部通道基础资料、用电场地总平面图
2.4用地红红线图
第3条 设计范围及主要设计工作内容
设计范围
1从10KV广城三路中17号杆“T” 接起经在建环网柜至本项目配电室低压出线侧止相关电气设计。
2低压包括398户表及商业32户的配电相关电气设计。
3配电室包括平面布置图,电缆沟剖面图,电缆沟支架剖面图,配电屏安装大样图及配管图
4高低压屏采用GGD柜,并分清用电计量方式及负荷分配和出线开关使用位置等等。
5户表设计应按国家电网标准户表配电箱设计。
6该项目设计电缆线径应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设计 同时应符合电力电缆设计规范要求。
7该设计应充分参照德阳电业局广汉供电局高压供电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单中内容设计,并符合当地供电局验收标准。
第4条 乙方完成该项目设计的技术指标
4.1设计图纸能正确反映建设方用电意图,便于设备的生产、安装及敷设和今后的运行及维护,其设计图纸深度应符合有关专业行业规定。
4.2提供给甲方的设计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电力行业设计技术标准(原部颁),满足属地供电主管部门的技术习惯要求,并通过电力部门的技术审查。
第5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配合
5.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设计范围的用电负荷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负责。
5.2甲方提供用电场地红线图(须加盖属地规划局章,图纸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5.3甲方提供用电场地区域1/500总平面图和配电房建筑有关图纸、电子文档。
5.4甲方应配合乙方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中解决有关用电基础资料不详的问题。
第6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6.1乙方是具有与本电力设计项目规模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力设计公司。
6.2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除为本项目设计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他人或提供给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使用。
6.3乙方对于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应当保质保量按时独立完成,不得对任意部分对外转包或分包。
6.4乙方应配合承担该设计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该项目试车和工程竣工验收。
6.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并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6.6除项目特殊要求或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设计文件成果中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设计所用的设备、材料应当便于甲方或施工方购买或预制。
第7条 设计进度及图纸套数
甲方将基础资料提交给乙方,乙方收到资料后,必须在 个日历天数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设计图 套。
第8条 设计咨询费的计收和结算
8.1设计收费依据
本工程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收费用,依据标准为国家计委、建设部20##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用:人民币¥ (大写: 元整)。
8.2设计费的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勘察设计费的 %:人民币¥ (大写: 元整)支付乙方预付款,在乙方提交了全部施工图并通过审核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的 %:人民币¥ (大写: 元整)。设计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有效地转账支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正式的合法发票。
第9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在第6条中的声明不实或未尽到保证义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设计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2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并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设计文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设计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3由于乙方原因,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强制性规范或不能通过审核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付设计费用及其利息,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9.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进行相关配合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10条 其他
10.1与该设计项目相关的包括与城管、建设、规划、电力、安监、环保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由甲方承担,确需乙方配合的,经甲方通知乙方怠于配合或不予配合造成设计工期迟延的,工期不予顺延,相关责任承担参照本合同第9条的规定。
10.2项目设计应当坚持节能环保、简约美观、控制成本并方便今后线网改造的原则。
10.3该项目工程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交付使用后,因为设计缺陷方面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即使该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经鉴定确属设计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的行政处罚后果。
第11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贰份。本合同从双方签订盖章之日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第12条 解决争议条款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和歧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广汉市
第二篇:鼎盛电力设计合同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鼎盛鑫城小区电力设计工程 工程地点: 滁州市天长西路与丰乐大道交口鼎盛鑫城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滁州市鼎盛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 20xx年7月0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发包人: 滁州市鼎盛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
委托设计人承担鼎盛鑫城小区电力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滁州市丰乐大道与天长西路交口鼎盛鑫城工地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滁州市电力局供电方案通知书
2.2本工程设计合同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3建设方提供的外部通道基础资料、用电场地总平面图
2.4用地红线图
2.5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262-96
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xx年版)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名称: 鼎盛鑫城小区电力设计工程
4.2. 设计范围及主要设计工作内容:
4.2.3设计范围
1主供电源Ⅰ、Ⅱ从在建中的凤凰变电站Ⅰ、Ⅱ段母线的新建专线开关1、2开关接起经在建环网柜至本项目配电室低压出线侧止相关电气设计。
2低压包括1148户表及商业00户的配电相关电气设计。
3配电室包括平面布置图,电缆沟剖面图,电缆沟支架剖面图,配电屏安装大样图及配管图
4高低压屏采用GGD柜,并分清用电计量方式及负荷分配和出线开关使用位置等等。 5户表设计应按国家电网标准户表配电箱设计。
6该项目设计电缆线径应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设计 同时应符合电力电缆设计规范要求。
7该设计应充分参照滁州市电力局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鼎盛鑫城小区供电方案中内容设计,并符合滁州市供电局验收标准。
4.2.4设计人完成该项目设计的技术指标
1设计图纸能正确反映建设方用电意图,便于今后的运行及维护,其设计图纸深度应符 2
合有关专业行业规定。
2提供给发包人的设计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电力行业设计技术标准(原部颁),满足滁州市供电主管部门的技术习惯要求,并通过滁州市电力部门的技术审查。
5.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本工程设计范围的用电负荷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负责。
5.2发包人提供用电场地红线图(电子版)。
5.3发包人提供用电场地区域总平面图(电子版)和配电房建筑有关图纸、电子文档。
5.4发包人应配合设计方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中解决有关用电基础资料不详的问题。
6.1设计人是具有与本电力设计项目规模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力设计公司。
6.2对于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一切资料,除为本项目设计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转让他人或提供给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使用。
6.3设计人对于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应当保质保量按时独立完成,不得对任意部分对外转包或分包。
6.4设计人应配合承担该设计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该项目试车和工程竣工验收。
6.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并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6.6除项目特殊要求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设计人不得在设计文件成果中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设计所用的设备、材料应当便于发包人或施工方购买或预制。
第七条 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成品全部完毕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 3
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除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原因外,设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向发包人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并能通过滁州市供电主管部门审核的设计文件,每逾期一日,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负全责,如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由于设计人原因,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强制性规范或不能通过滁州市供电主管部门审核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设计人应当退还发包人已付设计费用及其利息,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应赔偿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9.2.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滁州市供电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在第6条中的声明不实或未尽到保证义务的,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和歧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滁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水等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与该设计项目相关的包括与城管、建设、规划、电力、安监、环保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由甲方承担,确需乙方配合的,经甲方通知乙方怠于配合或不予配合造成设计工期迟延的,工期不予顺延,相关责任承担参照本合同第9条的规定。
12.2项目设计应当坚持节能环保、简约美观、控制成本并方便今后线网改造的原则。 12.3该项目工程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交付使用后,因为设计缺陷方面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即使该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经鉴定确属设计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当承 4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的行政处罚后果。
12.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5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贰 份。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鉴证意见:
(盖章) (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设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日期: 5 盖章) 签字)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