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收 款 证 明
与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的
团购项目款可汇入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
本团购合作项目款项一经打入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 公司负责承担,特此声明。
公司公章: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第二篇:委托收款证明
委托收款证明
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在邯郸开立的临时账户(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项目部,工行新国际支行0405020139300000228)已到期停止使用,现我公司委托在邯郸设有账户的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代为收取工程款,敬请贵公司即日起将赵都新城S1、S3项目工程款汇入其如下账户: 开户行:邯郸银行鑫港支行,
户 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账 号:866180100100096394
我公司对贵公司汇入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上述账户的工程款项均予以承认,对因此可能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特此函告,敬请贵司支持、配合,谢谢!
江 苏 省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20xx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