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安装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将 制作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装制作,包运输费。
三、工程数量
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安装一处标示牌,如有超出图纸的工程量部份双方另行确定价格。
四、工程造价
工程承包总价人民币
五、工期
1、本工程进场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交付验收。
2、如确因非承包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日期完工,工期可以顺延。
六、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并经甲方认可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建筑施工标准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七、材料要求
发光字采用1.0的镀锌板,LED数码管,点光源,安装使用50、40角铁。 安装牢固,无动摇。
工程质保二年。
八、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款30%作为备料款。
2、工程安装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来居上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款的30%,剩余的三个月再付20%,一年后付清20%。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作出验收结论。甲方不按时进行验收或不按时作出验收结论的,视为验收合格。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在二年内有由于乙方安装或者制作原因需要维修的,乙方在收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无条件负责维修。二年以后按成本价计费维修。
十、双方工地代表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如工地代表更换,应提七天通知对方。
十一、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按图纸进行验收。
2、甲方负责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3、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和配套材料存放场地。
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5、甲方如因城管等政府单位造成停工或不能安装,乙方有权按合同价格收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科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制作安装。
2、乙方服从甲方统一指标,与土建及其他交叉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施工。
3、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不按约定期限和数额付款,则每日按欠款项的千分之五(5‰)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附件、施工图纸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地板安装承包合同
地板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系 地板在重庆的代理商,乙方系专业地板安装技术人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地板安装承包协议,供双方遵守:
1.甲方作为地板销售商向地板购买者提供免费安装服务,乙方作为专业地板安装技术人员,利用自备的安装设备、设施和工作人员从甲方处承包地板安装业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消费者信息、地板安装数量、安装地点、安装工期,并由乙方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与地板品牌和品质要求的安装服务。
3.安装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地板安装技术规范和向甲方承诺的安装质量提供服务,消费者和甲方随时可以提出整改,消费者验收合格后视为安装服务完成。
4.乙方向甲方缴纳安装质量保证金 元,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返还乙方。
5.安装单价:一平米 元。安装面积由测量面积和实际耗费地板面积来加权平均,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6.费用结算方式:安装完毕,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支付,也可每月根据安装工程量结算一次。
7.乙方自行安排有地板安装资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装任务,并自行支付相应报酬。乙方必须要对其安装工人进行安装规范培训和安全施工培训。
8.乙方严格按照地板安装操作规程提供服务,注意安全生产,乙方或其聘用的安装工人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在安装施工工程中应当谨慎,若自身过错给消费者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因乙方安装质量不合格造成地板材料损失和消费者其他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双方共同约定,在地板生产商承诺的保修期时间内由乙方向消费者提供保修服务。
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对乙方行业不符合行业规范及不符合甲方安装服务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理,如确属乙方责任(含服务及安装质量)造成地板损失的,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1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客户的投诉;乙方不得因为与甲方的合作纠纷做出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否则将自行承担责任。
14.甲方在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时间内未支付安装费用的,每迟延一天支付应付安装费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5.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按照损失补偿。
16.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地板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