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经友好协商,就 多层实木地板供货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多层实木地板制作、安装。
二、 工程造价:
按照甲方要求的结构、材质、数量要求,本工程造价为:
以上价格包含木地板制作材料、辅料(不含踢脚线)、安装(不含踢脚线安装)、运输费用。不含税金、不含押款。
三、 工程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订金开始备货,备货时间为 日,开始进场施工,面板安装(视天气、通风等外部条件而定),计划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以款项实际到账日为准)。
四、 施工要求与变更:
1、甲方应按期腾空场地,水泥地面须保证1m范围内水平误差不超过1㎜,如平整度超过1㎜以上,找平费用(含材料费、工费等)由甲方负责。
2、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如因天灾或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除外)。
3、乙方货到现场后,必须经过甲方签字验收,同意乙方进场安装施工,乙方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完成后,甲方若提出异议,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提出计划变更或更改设计,不能继续施工,应写出书面材料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更改计划。
5、乙方货到现场后,如不能确保用电及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耽误工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6、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材料积压浪费等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五、 工程款结算:
1、合同自签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1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 元(大写: )。
2、地板制作完工后,面板及铺料进场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元(大写: )(不含预付款)。甲方如不按期付款视为违约。
六、 验收与保证:
1、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按地板铺装及合理损耗计算平米数,并依据本合同及相关规格标准进行验收 。
2、乙方保证施工材料、工艺等方面与本合同相关内容一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3、在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地板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非乙方原因出现地板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材料费和运费、工费等,乙方可协助维修。
七、 工程管理:
1、甲方派一人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派一人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2、乙方负责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进场费用。
3、甲方负责为施工现场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防火防盗及产品保全工作,。
八、 其它约定:
1、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拨款,乙方确保按合同条款正常完工,如甲方拖欠货款,不能按期完工,由甲方负责。
2、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按违约款额的双倍赔偿给另一方。
3、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结清尾款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以下无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材料订购合同-木地板
鸿洲天缘专用
合同编号:H1-北京消防局轨道交通-20120505-001
工程材料订购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 程 名 称:
承 包 方 式:
鸿洲天缘专用
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鸿洲天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相关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561、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依据的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以及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的设计变更图纸均需加盖“甲方施工图章”方为有效。仅有个人签字没有加盖“甲方施工图章”的图纸,不能作为设计、施工、变更的依据(未按照有效图纸施工所产生的责任由施工方自行承担),更不能作为诉讼及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1
鸿洲天缘专用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剩余整板退
回厂家,此价款含安装、扣条及西卡胶。)
2、组成合同价款的文件:
(1)供货品牌、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及数量等
第五条 关于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约定:本工程完工后2
鸿洲天缘专用
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后 日内审核完毕,完成结算工作。
2、双方约定本工程按以下标准及依据编制预算和办理结算:
(1)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清单中的单价,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结算价款;
(2)双方对竣工结算成果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委托第三方审核,审核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关于变更及计价的约定
1、合同签定后,施工中如对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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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后3445、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保修
合同。
第八条 关于甲方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
有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要求更换。
2、 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七天将材料计划申报表(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提交项目管理组,经甲方授权人签批后方可进行采购,如因计划申报表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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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洲天缘专用
品牌、规格等模糊不清,导致错购引发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供应材料数量的审定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书为准,超额损耗或浪费的由乙方自
行承担。
4、 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负责确定品牌、供货商、结算货款,乙方负责联系、验收、
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乙方自购的材料,进场时应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甲方工作
1、由(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6施工前,向所有的施工人员贯彻施工方案,落实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施工
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过程中完善工序控制,及时作好各工种、各工序的隐检、预检记录、现场施工记录、
报验记录、及函件签署后的归档保存,保证记录数据的完整与有效;
8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确认的工、料、机动态表;
9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生产及安全例会;
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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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洲天缘专用
11、乙方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及交叉作业实施人力调配,以确保总工期;
12、乙方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五号向甲方提交上月工资表(工资表中未列人员甲方不视为乙方工人),出现欠薪导致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先预付工人工资,同时甲方按照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工资和劳动保障部门对甲方的罚款总额的2倍数额扣减乙方工程款或向乙方追偿;
13、负责施工安全检查及排除安全隐患的工作,并负责施工保卫工作;
14、除甲方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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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
3、质量违约: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及第八条相关条款执行;
4、管理违约: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现场管理人
员时,每更换一名处罚¥3000.00元;施工现场必须确保符合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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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洲天缘专用
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包括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据上述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书面通
知发出7天前告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时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4款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相关事宜
1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剩余工程款,的违约金;
2额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负责提供用水、用电使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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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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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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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质量检查屡次不合格,三次整顿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
(3)承包人因未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聚众闹事或集体罢工的;
(4)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9、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同时也向房屋所有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房屋所有人入住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或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整改并达到房屋所有人满意且承担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应责任;
11、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维修,并向甲方回复维修内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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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12、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未安排维修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维修,同时甲方可按照维修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合同各方未能在同一日签署,则最后签署一
方的签署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2、 经甲方确认的图纸、有效洽商、管理措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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