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TIANJIN HOUSE CONTRACT FOR LEASE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使 用 须 知
1. 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但不包括在建房屋租赁、执行政府批准租金标准的房屋租赁和房屋转租。
2. 合同签定前,租赁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 租赁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合同编号: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 3
平方米(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产别 ,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写 字楼),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 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延期交 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 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3 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 租该房屋时,应当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 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 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 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 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4-2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 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 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 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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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 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 的 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 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 费用由 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 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 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 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
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责任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 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 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 以协助。
第七条 房屋转租及出售
7-1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 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
第八条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低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 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 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附件一至
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 列第 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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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 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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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20xx版)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
来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2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天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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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附件一
其他相关费用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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