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编号【 】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信息
1.1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
1.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A. 按国家标准执行;
B. 按部颁标准执行;
C.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a) 执行的标准产品代号为: ,编号: ,标准名称: 。
b) 若为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为: 。
c) 对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质量异议的条件为 ,时间为 。
d) 实行抽验质量的产品,抽样标准为(方法和比例) 。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2.1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2.2 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3.1 产品的交货地点: ;
3.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A. 乙方送货;
B. 乙方代运;
C. 甲方自提自运。
3.3 运输方式: ;
3.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4.1通过乙方送货方法交货日期: ;
4.2通过乙方代运方法交货日期: ;
4.3通过甲方自提自运方法交货日期: 。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5.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A.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B.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 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5.2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验收方法
6.1 验收时间: ;
6.2 验收手段: ;
6.3 验收标准: ;
6.4 验收和试验负责人: ;
6.5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7.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7.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7.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8.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人民币(大写: )。
8.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8.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8.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8.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8.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中途无理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人民币(大写: )。
9.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日期得顺延。
9.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用。
9.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9.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甲方(签字和盖章): 乙方(签字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购销合同模板
购 销 合 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一、 名称及型号:
TOTAL (RMB)
货物总金额为(含税17%)人民币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质量符合产品规格说明;由收到货起的十二个月内,产品由乙方保修。
三、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乙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交货。
2.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按照机器标准品包装,无包装箱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后果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甲方提供机器技术要求验收,(验收时间为一周)货物如有不符,甲方须在收到货物一周内提出;逾期则视为货物达到质量要求。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预付乙方货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整,甲方收到货后货款,合计2元。
2.买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预付款。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在超过双方约定期限7天内交货,应赔偿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约定交货期限每天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逾约金)。如果乙方在超过双方约定期限7天内无法交货,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乙方应在3天内将货款退还买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出约定交货期限每天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逾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签章后生效。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为基本合同,甲方与乙方往来中签定的其它合同书或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作用。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有效。
甲方: 乙方:
用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时间:年月日 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