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高协同视频会议系统
硬件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深圳市视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科技园南区软件园T2-B栋1楼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957343 传真:0755-26957635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 银行账号: 75590175701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二、付款方式及交货方式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万零壹佰 元整(小写 10100 元)。
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5@p给甲方。 3、款到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发送硬件。
三、质量验收标准及包装方式
1、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以产品说明书为依据执行。
2、根据产品的包装规格,本合同的产品采用单件独立包装,多件大箱包装。该包装足以承受一般运输中的正常颠簸和叠压(在标明限度内)。
四、售后服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对于出售的货品,依照货品自带的售后服务条款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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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期内任何由于产品自身设计和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故障,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维修,甲方自行承担硬件快递、更换和维修等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货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不能交付部分的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的买卖行为系不可撤销之行为,单方违反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标明的货品单价和总价仅限于本合同内执行,为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甲方不得对第三方透露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价格。若甲方违反此条款,乙方将要求赔偿。
六、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位仲裁员组成。
七、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甲方: 乙方:深圳市视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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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销售合同
销 售 合 同
甲方:黔南州秋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黔南州剑江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销售合同。
1、经销商权限及区域: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为:“农用车、拖拉机、微耕机”等系列产品在贵州省区域的经销商,但不得损害原有经销商的权益。
2、乙方必须年销售总额达900万元以上,如三个月达不到销售总额的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以上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含运费,带包装),乙方每次向甲方要货不得低于100台以上承运。
(1)甲方应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给乙方并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国家补贴机具,如果是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报不了补贴的甲方必须按补贴全额赔偿乙方。如出现大批的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一般小的质量问题乙方自己维修。
(2)根据《农机机械促进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质量的规定》,甲方、乙方都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4、付款方式:
(1)甲方首次货款暂留: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在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货款: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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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后每次货款乙方全款提货,货款汇到本合同指定账号或以承兑汇票支付。
5、乙方开#5@p:
(1)需出示有效开票资料。
(2)乙方开#5@p的总金额需另加6%的税金,但要先付税金后开#5@p。
6、其它约定事项:
(1)计划单要说明产品型号和配置(动力)及详细收货地点。
(2)乙方计划由传真或网路方式传递为准,并盖上乙方的公章。
7、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黔南州秋实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黔南州剑江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0xxxxxxxx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址:贵州省都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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