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定稿

时间:2024.4.13

目   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五、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八、施工作业证制度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十一、工伤管理制度

十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十三、污水管理规定

十四、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十五、噪声管理规定

十六、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十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十八、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十九、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二十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二十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十四、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二十五、职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二十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二十七、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八、电气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公司安全环保组织管理机构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负总责,是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最高组织机构。办公室是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职能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企业法人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统计办、机电部、物流部、财务部负责人和生产厂长组成。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富强

副主任:李迎春

成  员:李大威、菅恒、刘魁、黄升权、张海燕、赵伟、张白灵、王光泽、           罗木荣、刘建强、黄文仲、魏永亮

2 公司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总经理安全职责:

2.1.1总经理是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责任。

2.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程和上级安全生产批示,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对职工进行宣传和教育,认真执行并定期检查。

2.1.3组织制定并审定颁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

2.1.4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对重大隐患及时组织行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处理,制定对策。

2.1.5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当生产任务与安全环保工作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当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

2.1.6严格贯彻执行“五同时”,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五同时”是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1.7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2.1.8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保组织机构。

2.1.9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执行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指示和决议。

2.1.10严肃纪律、奖罚分明,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2.2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2.2.1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令、条例、规程和上级安全指示,做好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2.2组织制定并审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

2.2.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随时制止违章作业。

2.2.4负责组织并参加各类安全环保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落实,确定负责人,按期整改。

2.2.5副总经理应定期不定期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办公室的工作。

2.2.6审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2.2.7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和其他有计划的安全培训教育与操作技能训练。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安全教育计划的实现。

2.2.8发生事故后,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2.9奖罚分明,奖惩兑现,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规违纪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2.2.10调动各级安全干部的积极性,奖励有功的安全环保干部。

3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3.1生产车间的安全职责:

3.1.1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年、季、月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由技术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向生产人员进行交底,保证安全生产。

3.1.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安全环保隐患,确保安全环保。

3.1.3各道生产工序的操作人员在进行生产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3.1.4积极参加安环部组织的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和培训以及各类安全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1.5参加车间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制定防范措施。

3.1.6从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劳动保护负落实责任。

3.1.7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3.1.8编制设备“三大规程”并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规程进行作业生产,防止人身意外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1.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在实施专业管理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3.1.10协同办公室一起研究有关安全卫生 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在技术上把好关、设计新产品时必须考虑到安全卫生要求,并有相应安全卫生措施。

3.1.11组织和调配力量,及时解决在处理安全问题上所需的物资、材料和劳动力等。

3.2 机电部安全职责:

 3.2.1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电器仪表、压力容器、设施管道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3.2.2负责编制、审查和修订有关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3.2.3协助办公室组织特殊工种的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2.4在编制和审查公司年度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审查检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检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2.5督促各单位对主要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自动控制装置要按检修计划的周期进行定期校验,不准延期、检修时无安全措施的项目,不准检修。

 3.2.6组织参加公司机电设备例会和机电设备的大检查,促使提高设备完好率,参加公司内各类安全环保大检查。

 3.2.7负责改进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的设计,并通知办公室提出意见,安装、改装、拆装、迁移动力设备必须有安全措施,应将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3.2.8经常深入各作业场所,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协助解决机电设备的隐患问题。

 3.2.9负责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3.3捡选车间安全职责:

 3.3.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3.3.2负责原料、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3.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产品质量 ,同时要检查安全环保情况。

  3.3.4严格产品质量管理,不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3.3.5在验收产品质量时,对其安全装置,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验收。

 3.3.6参加公司内组织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发挥其质量监督作用。

 3.3.7负责质量问题的调解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终结后将资料整理齐全存档。

3.4 办公室安全职责

3.4.1对所管辖内的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3.4.2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3.4.3负责职工食堂的防蝇、防鼠、饭菜防霉卫生工作,抓好食堂机械使用管理上的安全工作。

3.4.4负责公司生活住房的检查和维修,雨季要做好房屋周围水沟的畅通工作及防漏、防倒塌工作。

3.4.5负责生活区照明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3.4.6负责后勤仓库防火、防毒、防盗、防爆工作,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3.4.7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工作。

3.4.8负责厂区绿化和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清理工作。

3.4.9负责所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10定期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和其它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4.11及时提供领导和外来检查、参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3.4.12在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要加强对重要岗位(设施)的巡逻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单位门卫进行监督检查。

3.4.13协同办公室组织对调入和新招工人(包括实习生、培训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4.14严格执行不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分配工作的制度,对新工人和调转人员组织安全教育工作,在进岗位之前必须通知办公室门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3.4.15负责调查和调整劳动组织用工,使之适应生产需要,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因劳动组织上的缺陷,又长期未能得到解决而造成的伤亡残废事故,由办公室负责。

3.4.16负责调离不适合从事噪声、高空、高温及有毒地点的人员。对于精神病和呆傻人员等,应及时调换,安排适当的工作,否则由办公室负责。

3.4.17负责会同办公室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组意见及办理对负伤人员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3.4.18加强考勤制度的管理。

3.4.19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和了解职工 的工资、奖金情况,注意维护工人合法休息权和合法收益权。监督检查按劳分配的原则。

3.4.20遵守女工保护规定、维护女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贯彻执行。

3.4.21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督促检查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刻扣和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3.5统计办安全职责

3.5.1在编制年、季、月、企业计划时,同时编制年、季、月、安全计划。

3.5.2对列入年度计划并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得削减,并督促检查实施。

3.5.3参与各项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3.5.4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安全实施不合格时,不予验收。

3.6 财务部安全职责

3.6.1在编制财务计划时,应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件规定,必须首先满足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费用计划的要求。

3.6.2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位立项,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3.6.3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3.6.4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费、职业病防治费及用于改善作业环境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技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3.6.5参加审核(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协助基层单位作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3.6.6确保安全活动经费和安全奖惩兑现。

3.6.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进展和费用使用情况,及时协助基层单位解决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的费用。

3.7 物流部安全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并模范地遵守。

3.7.2负责调配和供应各单位在解决安全问题时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并保证质量。

3.7.3按年、季、月编制全矿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严格执行矿有关劳保待遇的发放标准。

3.7.4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火、防冻、防毒、防盗工作,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3.7.5对所进物资必须有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出库使用,对于不合格材料进库使用,造成事故由供应部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专职安全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4.1公司安委会、环委会安全职责

4.1.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文件等。

4.1.2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

4.1.3处理各类重大事故。

4.1.4审定并颁发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

4.1.5对在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奖励决定。

4.2办公室安全职责

4.2.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4.2.2组织编制和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办法、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有关法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4.2.3组织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预防事故和职业病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2.4制定本公司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公司级培训,定期组织安全考核,颁发安全作业证。

4.2.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各级领导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或按公司奖惩办法条款进行处罚,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4.2.6组织参加全公司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4.2.7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并协同机电部门对设备容器的装置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4.2.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和本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工程单位设计中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其实施。

4.2.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安全和生产信息。

4.2.10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4.2.11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劳动保护工作。

4.2.12监督各作业场所的尘、毒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落实防治措施。

4.2.13协助总经理召开全公司性的安全例会和安全专业会议,总结、布置和交流安全工作。组织对各单位安全工作的总结评比,根据公司奖惩条例报请总经理批准,对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4.3外包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4.3.1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业务上接受办公室领导,在总经理助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4.3.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3.3协助总经理助理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4.3.4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工程项目单体设计以及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4.3.5经常深入现场、跟班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或遇有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和生产,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领导。

4.3.6负责本单位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4.3.7发生事故积极参加组织抢救,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组织落实整改,负责及时统计上报。

4.3.8协助办公室做好每周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做好对新工人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4.4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4.4.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常对所管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4.4.2督促本班组操作 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4.3督促所辖范围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4.4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作业,遇有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并及时报告领导。

4.4.5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安全设施,工作地点、休息地点的安全卫生,督促班组搞好清洁文明生产。

4.4.6协同班组对新工人或新调入职工搞好第三级安全教育,介绍作业环境特点、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4.7发生事故积极参加抢救、负责保护好现场,配合各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以及恢复生产工作。

4.4.8有权制止和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

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和外包施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2外单位来公司参观考察到生产现场的人员也要按本办法接受安全教育。

3、形式

3.1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四新”安全教育等形式。

3.2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项目)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3.3凡新招(聘)、调入、复岗和停岗(半年以上)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按工种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人员或师傅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3.4 特殊工种教育是指国家规定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

    3.5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不定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培训。

    3.6“四新”安全教育是指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内容

4.1公司级安全教育

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本公司概况及生产工艺特点;

③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和工业卫生知识;

④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等。

4.2车间(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①本单位工作特点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本单位工作涉及的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③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等。

4.3班组级安全教育

①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③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④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知识等。

4.4“四新”安全教育

①“四新”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②“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③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4.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的内容由培训机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4.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①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②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竞赛、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经验交流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实施

5.1公司级安全教育、“四新”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应部门协助;

5.2车间(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车间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

5.3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

5.4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和取证,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相应部门协助,专门培训机构实施。

6、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考试试卷及成绩,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公司办公室管理。

7、罚则

7.1凡未按本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由办公室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2凡因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8、附则

8.1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8.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2、 范围

 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和承包本公司工程的施工单位所从事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3、安全检查的实施

3.1定期检查: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每季度未月的25-26日进行。检查参加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以文件通知为准)。检查内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文明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的情况;天然气供应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后勤及维修服务系统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的状况;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检查方法:实行安全检查表法,公司办公室应根据检查内容的需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由检查参加人按权责或专业分组实施检查。2)生产车间、工程承包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时间自行确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遇公司季度安全综合检查时合并进行),检查参加人:经理、生产厂长(或主任)、专(兼)职安全员、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以该单位通知为准)。检查内容与公司季度综合安全大检查相同。3)班组每班前对作业现场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3.2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10次,由办公室实施,检查内容与定期检查相同,侧重于整改落实情况。

3.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检查:检查时间如与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时间重叠则合并进行,检查内容和参加人员由办公室拟定,经安委会批准后执行。1)春季检查:在每年四月份和劳动节前检查合并进行;2)夏季检查:在每年七月上旬进行;3)秋季检查:在每年九月下旬可与国庆节前检查合并进行;4)冬季检查:每年十一月份进行。5)春节前检查:在每年春节前一周内进行。

3.4专项安全检查:1)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按当地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由机电部组织,办公室配合。2)电气专业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机电部组织,办公室配合实施,专项检查供配电系统和安全用电,必要时可申请外委仪器测试。3)供气、供水系统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机电部组织,办公室、相关单位参加,专项检查供气、供水系统机械设备和相关设施,必要时可申请外委仪器测试。

4、安全检查的组织

4.1除由办公室亲自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外,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实施,组织单位和部门应于实施检查的前一天通知检查参加人和被检查单位,并告之检查内容及人员分工。

4.2检查参加人应根据检查内容和分工,结合本岗位职责和专业要求做好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劳动防护用品、必要的工具仪器、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记录等。

4.3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相关负责人配合安全检查。

4.4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安全检查,应适当提前通知并做好准备。

4.5公司办公室应为安全检查提供车辆等相关支持与服务。

5、 检查结论与处置

5.1检查结束后,组织单位和部门应召集检查参加人汇总检查记录,并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形成检查结论。检查记录安环部须存档保管。

5.2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结束后的次日召开公司级安全例会,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安全检查参加人出席(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分(子)公司、厂、井月度安全大检查结束后的次日召开本单位安全例会。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结果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确定隐患整改要求;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或指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标准;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5.3办公室根据所检查形成的结论统一起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的原则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到责任单位。

5.4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消案。

6、罚则

6.1未按本办法进行安全检查或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责令改正,并可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因未进行安全检查或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从重处罚。

6.2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罚款通知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开出,经检查和被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执行,罚款通知单交公司办公室(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在当月工资(工程款)中扣除。被查单位负责人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在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直接执行。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前开始正式执行。

四、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制定目的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树立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部室以及外围施工单位。

3管理要求

3.1文明生产标准

3.1.1标准车间,要做到四无一通三整齐,即车间地面无积水,无卫生死角     无杂物乱堆乱放,无跑、冒、滴、漏;安全通道畅通;水沟盖板齐全,管线路吊挂整齐,各种物品、器材摆放整齐。

3.1.2标准企业场地:无荒草杂物,无沙丘孤石,无跑冒滴漏,无坏旧废设备,物料堆放整齐,管线路吊挂或敷设符合规程要求。

3.1.3同时必须做到:

(a)安全、防尘设施齐全可靠;

(b)废水循环利用,废渣集中堆放处理;

(c)劳保用品佩带齐全;

(d)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2管理办法

3.2.1各单位要把文明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要同时评比安全文明生产;

3.2.2生产车间厂长、外围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文明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严格的文明生产责任制;

3.2.3各单位要划分区域落实到专人负责,严格考核;

3.2.4主要生产区域物料要摆放整齐,卫生要及时清扫,保证车间整洁、干净。其它作业点要班班清扫,形成制度。

五、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更有效的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生产顺利进行,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除外委施工单位以外的所有员工。

3安全基金提取办法

3.1以公司所生产的合格高档抛光砖和墙砖为准,每平方米提取0.1元,提取以月末生产车间出具的生产报表为依据,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按量、按比例计算,提取。

    3.2 根据《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产生的罚款专款专用。

3.3由财务部负责资金账户的管理、设置各生产单位明细帐,各生产单位设立收入支出明细帐,审计部每季度或记账员工调离岗位要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4安全基金的使用:

    4.1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支付;

办理流程:办公室核定→办公室主任确认签字→总经理签字→生产单位记账→公司财务部划拨。

4.2根据《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制度》支出资金。

办理流程:所在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工伤专员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安全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生产单位记账→财务部报销。

4.3根据年度责任状中与安全相关的条款以及《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兑现。

办理流程:办公室主任签字→安全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办公室核定→办公室主任确认签字→总经理签字→生产单位记账→公司财务部划拨。

4.4用于安全方面的支出。

办理流程:办公室报送→办公室主任签字→安全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生产单位记账→财务部报销。

5其他说明:

5.1安全基金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5.2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

5.3工伤未报安环部的,办公室没有备案的事故,其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5.4对于瞒报、谎报、不报的事故单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的领导负责。

6.附则

6.1本制度由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办公室于20##年5月1日制定;

6.2此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运行。

六、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2 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3 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车间。

4 总体目标指标

4.1无人身伤亡事故,重伤事故。

4.2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3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4无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5 权责

5.1现场安全员: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5.2办公室主任:审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并对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5.3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的奖惩兑现。

6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以90分(含)为基准。得分超过90分的,超过部分每一分奖励2000元;得分低于90分的,不足部分每分扣罚2000元。

7考核程序

7.1 考核频次: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月度与工程结算月度相一致,即每月1日至月底。

7.2 各被考核单位每月3日前对上月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评后报公司办公室。

7.3办公室每月4日前对上月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于各被考核单位见面后将经审核审批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转送办公室。

8 争议处理

各被考核单位如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的结果存在异议,应在报送工资结算书之前向办公室书面提出。办公室应就争议内容与各被考核单位厂长进行磋商,确有错误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以更正;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正确的予以驳回;难以确定的,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后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9 其它规定

9.1本考核办法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并行不悖,依据本办法做出的考核结果与依据奖惩办法做出的奖惩不相抵。

9.2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10 附则

10.1《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

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

1 目的

    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 依据

2.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

2.2集团及本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3本公司与各施工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3 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形成合同关系的项目部的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4 权责

4.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审核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奖惩建议;

4.2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本办法提出奖惩建议;

4.3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奖惩决定。

5 程序

5.1做出奖惩决定应当开具《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决定通知书》一式三份,本公司办公室、被奖惩单位各一份;通知书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即行生效。

5.2依据本办法对单位员工的奖惩先按总额增减工程款,再由各施工队按奖惩明细向员工兑现;对本公司管理技术人员的奖惩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6 争议处理

    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公司办公室提出,如确因违章事实认定不清、引用制度不准的,经本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可以改变处罚决定。

7 奖励

    员工有下列良好安全行为的,经我公司办公室提议,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奖励。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精神鼓励有月度、季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年度安全生产标兵三种形式,物质奖励为发放奖金,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可以给予200-1000元奖金;两种奖励形式可以同时施行。

7.1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7.2在消除事故隐患中有功的;

7.3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7.4制止违章指挥,使员工免受重大人身伤害者;

7.5制止违章指挥,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7.6制止违章作业,使公司员工免受重大人身伤害者;

7.7制止违章作业,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7.8一贯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者;

7.9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积极支持者;

7.10对违章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者。

8 惩罚(管理和技术人员若有下列行为则加重处罚)

8.1通则

8.1.1私拿、转借、偷卖公司产品、工器具等物件,罚款500元,立即辞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1.2酒后上岗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再犯的责令相关单位予以辞退;

8.1.3作业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不规范的,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当场改正;

8.1.4未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的处罚当班车间主任50元/次;

8.1.5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的,罚款30元/人次;

8.1.6无故不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每人次处罚50元/人次;

8.1.7不参加车间组织的班前会(或班后会)的每人次处罚50元/人次;

8.1.8睡岗、脱岗、串岗的每人次处罚50元/人次;

8.1.9在车间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的每人次处罚50元/人次;

8.1.10故意损坏车间设施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立即辞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1.11在车间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每次处罚50元/人次;

8.1.12和同事吵嘴打架的,每人罚款300元,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立即辞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1.13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言语顶撞的,罚款100元/人次;

8.1.14各种记录、表格缺失,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人次;

8.1.15当班作业区域卫生较差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处罚责任人员每人20元;

8.1.16在工作岗位消极怠工的,罚款50元/人次;

8.1.17在公司内散步灰色思想,造谣生事的,罚款200元/人次并立即予以辞退;

8.1.18不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生产的,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8.1.19违反“三不伤害”原则造成事故伤害的,罚款100元/人次;

8.1.20有其它违章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因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

8.1.21管理、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另行加重处罚;

8.1.22管理、技术人员发现工人违章作业不立即制止的,罚款50元/人次;安全管理人员加重处罚;

8.1.23管理、技术人员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的,罚款50元/人次;安全管理人员加重处罚;

8.1.24项目部及公司管理人员不重视、不配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罚款200元/人次;

8.1.25被检查单位领导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不重视,不及时安排进行隐患整改,推诿扯皮的,罚款300元。

9附则

9.1本办法有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9.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              单位___________  (   )年(  )月

                

审批人 :                     审核人:                  考评人:              日期 :    年   月   日


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奖励)处惩通知单(第一联)

公司负责人:               办公室:              经办人:            

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奖励)处惩通知单(第二联)

公司负责人:             办公室:              经办人:

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奖励)处惩通知单(第三联)

公司负责人:           办公室:              经办人:

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防止各类生产事故发生,保护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公司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生产车间及乙方施工队。

3管理要求

3.1事故分类与管理

事故可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3.1.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的事故。

3.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3.1.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1.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3.1.6爆炸事故,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3.1.7破坏事故,凡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3.2事故报告程序

3.2.1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厂长、主任或班长)。

3.2.2事故单位厂长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性质、程度报告办公室。

3.2.3事故单位和办公室在组织抢救事故的同时,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受伤人数、姓名、受伤部位、大致伤害程度以及简要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2.4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

3.2.5办公室人员认真做好“事故调查笔录”,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出具“事故调查处理决定”。

3.2.6办公室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将事故调查处理决定送达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对有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兑现。

3.3抢救与救护

3.3.1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3.3.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3.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中毒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3.4责任划分

3.4.1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生产车间、外委施工队实行厂长(或经理)负责制。谁负责,谁管理,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3.4.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单位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3.4.3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部门批准修改设计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3.4.4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3.4.5试用期的员工,必须在师傅带领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3.4.6因教育不够、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3.5调查和处理

3.5.1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3.5.2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国家《企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的有关规定。

3.5.3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厂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调查和处理。

3.5.4对重大事故,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3.5.5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3.5.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5.7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3.5.8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或集体、应予以表彰、奖励。

3.5.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按隐瞒事故处理。

1)重大未遂事故24小时之内不报告的。

2)多人事故(指同时伤三人和三人以上,包括多人中毒事故)和重伤事故1小时之内未报告的。

3)伤亡事故两小时之内未报告的。

4)重伤事故故意报为轻伤事故的。

3.6报表与统计

3.6.1凡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都应及时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一式二份。

3.6.2区别轻、重伤按国家标准GB644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的规定执行。

3.6.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按轻伤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至死亡,则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出专题调查报告。

3.6.4凡外单位在公司施工或学校、机关在公司劳动、学习、培训发生事故时,由公司进行统计上报,但要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在公司的原因。

3.6.5办公室于月后五日内,应填报上月和伤亡事故统计报表。

             八、施工作业证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委施工队作业,明确安全责任,便于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乙方施工队。

3管理要求

3.1承建公司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以施工单位为主,由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作业证。其内容包括:原始资料、地质情况、工程简介、施工蓝图、施工要求及措施、质量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施工时间等。要有具体的生产任务、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否则一律不准施工作业。

3.2施工作业证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报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有效。

3.3施工作业前,由单位技术人员会同施工队长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作业证,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到“四交清”,即:交清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施工要求。

3.4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作业证规定及要求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规格质量,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给有关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组织鉴定后,出据变更通知单(通知单要有具体要求),施工单位未接到变更通知单,不得再施工。

3.5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安全、机电、生产技术及接收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按施工作业证及设计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工序的接收单位进行作业。

3.5新建、改建的工程也必须按以上程序进行施工。

3.6参与我公司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乙方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按施工作业证要求施工,并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3.7无施工作业证或审批手续不全进行施工的一律视为违章作业,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3.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

3.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3.5压力容器作业

3.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

3.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4管理职责和要求

4.1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4.2各生产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4.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安全环保管理局、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4.5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办公室,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4.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8每年由办公室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4.9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经公司主管厂领导同意。

4.10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4.10.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4.10.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4.10.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10.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5附则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各有关部门安全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防止恶性事故,保护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公司生产建设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生产车间和外包施工队。

3概念解释

3.1重大危险源

3.1.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1.2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3.1.3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施、设备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七类:

a)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储罐区;

b)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燃易爆物品库;

c)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d)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e)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f)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g)压力容器。

3.2安全隐患

3.2.1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2.2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四级:

a)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伤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b)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c)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d)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重伤3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4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的总经理助理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4.2办公室、机电部、生产车间、外包施工队对重大危险源必须严格监控、对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5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5.1公司安委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专题重大危险源监控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分析、研究、布置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重点及措施。

5.2各生产车间和外包施工队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加以预防和落实整改。

5.3办公室坚持每周对生产车间和外包施工队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的地方要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4办公室有权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既不执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也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生产车间和施工队进行处罚的权力。

5.5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5.6对存在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生产车间或施工队负责人,办公室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直接进行处罚。

5.7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办公室有权建议公司领导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十一、工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和公司所在地区下发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与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工伤报告及治疗借款

3.1报告程序:各生产单位、部室发生工伤事故,由事故伤害人所在单位或部室负责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报告工伤时间、地点、人员及伤害程度等内容,办公室予以登记确认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告知办公室工伤专员,并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3.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部室)必须立即指定陪护人员送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就医并办理有关事宜。由办公室按规定负责工伤人员就医后的管理。

3.3如工伤职工为参保职工,由办公室工伤专员整理工伤材料向当地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如员工办理的是商业保险,由办公室工伤专员整理工伤材料办理保险的接洽事宜。

3.4工伤职工借款程序:受伤者治疗借款由办公室工伤专员代申请→事故单位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安全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办公室督办→借款在工伤处理完毕后由办公室工伤专员办理清账手续。

3.5办公室要建立《工伤跟踪台帐》,作为工伤全过程跟踪的依据。

4、工伤就医

4.1公司办公室每季度评审一次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2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就医由办公室负责,未经办公室确认、公司领导审批的就医行为及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3职工发生工伤后,先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伤情需要到包头市或鄂尔多斯市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如员工办理社保手续,由办公室工伤专员到当地社保局开具《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并经社保机构核准后方可前往。当受伤员工伤势严重,情况紧急时,经公司总经理口头同意,可以先直接到包头市或鄂尔多斯市定点医院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就医,然后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如受伤员工办理的是商业保险,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

4.4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工伤职工,由办公室工伤专员整理并保存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用药明细单和医院收费票据;如存在转院的情况,必须整理并保存原治疗机构转至新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4.5存在以下情况:

4.5.1工伤职工二次手术需要治疗的,由公司或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二次手术申请表》;

4.5.2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公司或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4.5.3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公司或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先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办公室工伤专员确认,经过办公室和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安全的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监确认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受伤职工办理社保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如受伤员工办理的是商业保险,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

4.5.4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 工伤调查

5.1公司办公室接到工伤报告后,要(或由其指定委托单位)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

5.2 24小时内:

5.2.1轻伤由事故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办公室派人参加,事故单位出具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当事人笔录;

5.2.2重伤由办公室组织责任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办公室出具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当事人笔录;

 5.2.3事故调查报告本着 “四不放过”的原则,报人力资源总监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核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6、工伤申请 

各生产单位、部室发生工伤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工伤申请所需材料并在办公室和办公室各备一套,具体如下:

6.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办公室负责);

6.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办公室负责);

6.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办公室负责);

6.4医疗部门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办公室负责);

6.5工伤证明和当事人笔录(办公室负责)

如受伤员工享受社保待遇,在治疗结束后及时报缴纳社保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员工办理的是商业保险,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

7、工伤认定

针对享受社保待遇的员工,按社保的工伤认定手续办理,具体事宜由办公室办理,过程如下:

7.1各单位部门发生工伤后,由办公室在24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当地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由当地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择日到公司进行工伤事故调查。

7.2当地劳动人事局调查工伤事故完毕后,由办公室将工伤申请材料交当地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7.3当地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和实地调查,将工伤情况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

7.4工伤认定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工伤〈亡〉职工认定通知书》,由办公室领取。(如受伤员工办理的是商业保险,由办公室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

8、劳动能力鉴定

8.1工伤职工经治疗后存在残疾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8.2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

8.3提交《工伤(亡)职工认定通知书》;

8.4提交诊断证明书,医院病历及与工伤有关的其它有关材料;

8.5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8.6劳动能力鉴定在办公室工伤专员指导下由工伤职工本人负责办理。

9、工伤待遇

9.1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确需陪护的,各部门须立即指定陪护人员送工伤职工就医并办理有关事宜,陪护人员一般情况下只限1人,需要2人以上陪护的必须由办公室审批。但由于事故单位生产工作需要抽调不出陪护人员,可由工伤职工申请,报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亲属前往陪护;

 9.2由公司指派的陪护人员按出差计。亲属陪护所发生的费用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给予陪护补贴。 

9.3工伤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伤就医程序并逐级转院治疗,整理保存好工伤报销所需材料。工伤职工康复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办公室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报销。

9. 4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需要使用自费药品的,须先报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工伤职工康复后,自费药品由公司报销。

9.5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承担。

 9.6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每天14元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9.7工伤职工在当地旗县以内就医的,只报交通费;在当地旗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按公司因公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9. 8工伤停工留薪期限,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办公室审批。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 

9.9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工伤职工停工超过工伤医疗期限的,公司按当地旗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9.10工伤职工出院后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经已签订服务协议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职工申请,报办公室以及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可雇专人护理,并按当地旗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护理人员一般由工伤职工的亲属担任。

10、工伤费用

   10.1办公室要建立《工伤事故借款台帐》,见附表

    10.2工伤费用的使用流程:受伤者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办公室工伤专员确认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总经理签字→公司财务部报销。

    10.3一次性处理:

    10.3.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签字→办公室分管领导确认签字;

    10.3.2办公室工伤专员出具已使用工伤费用→办公室指定专人按国家以及地方相关规定拿出处理意见→办公室主任确认→办公室分管领导确认签字;

    10.3.3办公室与受伤员工签订协议→办公室主任确认→办公室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备案。

11、罚则:

11.1如因人为原因发生晚报人员工伤事故的,耽误在哪个环节,每延迟1小时,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直接领导50元绩效工资,分管领导20元;

11.2由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原因,使工伤职工未得到及时治疗的,扣罚该单位负责人二个月的全额绩效工资,具体相关人员三个月的全额绩效工资,情况严重的,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1.3因应急车辆安排不合理,使工伤职工未得到及时治疗造成后果的,扣罚负责车辆调配的领导二个月的全额工资,具体车辆调配人员三个月的全额工资(指未请示分管领导便将应急车辆派出的情况)。

11.4由于各部门及人员的原因,使我公司工伤申报时间超过社保机构或保险公司规定上报的时间,无法从社保机构和保险公司报销相关费用的,扣罚应负相关责任的部门负责人二个月的全额工资,相关责任人员三个月的全额工资,情况严重或数额巨大的,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1.5由于我公司原因,发生医疗机构使用超过《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规定的物品及服务标准的情况,所发生的无法从社保机构或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由负责具体协调的人员承担70%,其直接领导承担20%,其分管领导承担10%,如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要求使用超标物品及服务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职工自负(必须有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字为证)。

11.6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后,并在未经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转往外地治疗的,无法在社保机构报销的全部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

11.7由于各部门非法用工,或虽经正常途径用工,但未到办公室办理用工手续,导致新上岗人员及临时工工伤保险未及时核定与缴纳,且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发生的我公司无法到社保机构报销的费用,由用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全额承担,若费用数额巨大,员工无法承担的,按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若其所在部门有安全奖等奖励的,则从即日起扣罚其所在部门的所有奖金额,直至全部扣回为止)。

11.8其他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和公司所在地区下发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与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情况,造成公司蒙受损失的情况,由总经理组织办公室、办公室、工伤发生部门进行会审,视情节扣罚相关责任人,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依据处理意见完善制度的有关条款。

12、相关表格

《工伤事故借款台帐》

13、附则

13.1从20##年4月1日开始试运行本办法;

13.2由公司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13.3公司按规定为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13.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公司所在地区下发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与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环境保护的目的

1.1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保障员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方针,既要保护环境,又要促进生产;既要消除污染,又能提高效益。

2、管理机构及职责

2.1公司由副总经理(安全)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2.2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

2.2.1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方案及实施办法。

2.2.2组织协调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2.3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岗位操作及“三废”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4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2.2.5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对公司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统计与报表工作。

2.2.6广泛开展环保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保护环境的经验和技术。

3、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和重点工作

3.1对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要进行综合治理,化害为利,实现达标排放。继续坚持工业废水闭路循环利用,保持有害污水零排放。

3.2要经常检查和检测污水处理池有无渗漏现象;废水是否达标。

3.3公司所有的排烟装置、工业锅炉、机动车辆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4严格管理和节约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3.5加强对工业噪声、震动的治理,各种噪音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等,应安设消音减震装置。

3.6搞好植树造林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公司住地和厂区的空闲土地,栽植花草树木,美化公司环境。

4、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4.1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应在立即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超过2小时不报告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4.2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恰当的评定。

4.3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将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者、后果及防范措施、处理意见报办公室。

4.4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污染事故,由办公室上报公司,依据安全奖惩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5、环保统计与报表

5.1认真做好环保统计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和“三废”产生量及主要有毒有害源、辅助材料消耗量,健全各类报表,填好统计台帐。

5.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填写报表,并做好资料、报表的存档工作。

十三、污水管理规定

1目的

控制公司各生产车间污水排放,使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从而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生产车间污水排放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制定本规定,并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使污水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管理职能机构的有关要求。

3.2设备部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3.3各生产车间负责生产污水情况的检查,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污水控制原则

4.1.1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

4.1.2控制污水的排放。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道。在有城市污水管网的施工现场,生产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没有城市污水管网时,应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尽量二次利用,不能随意排放。

4.2具体要求

4.2.1生活污水排放的控制要求

4.2.1.1食堂(餐厅)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应倒入专用器具内(包括用餐者),由专人负责清理。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按有关规定设立隔油池,指派专人定期清理,并做好记录。

4.2.1.2卫生间污水排放处设置过滤筐,将茶水等含有杂物的污水倒入筐内。杂物由清洁工每天清除,并将过滤后的污水倒入下水道。

4.2.2生产污水排放的控制要求

4.2.2.1生产过程中使用水量较大的工序(球磨、抛光等),在满足生产质量的同时必须制定有效合理的节水措施并严格执行。

4.2.2.2生产过程中对污水产量较大的工序,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沉淀池,污水经处理、沉淀后方可二次利用,本公司的生产废水不对外排放。

4.2.2.3设有废水处理池的车间,污水处理工必须严格按照《水处理作业指导书》操作;并填写《工业污染废水处理运行记录》。

4.2.2.4技术部检测组配制试剂产生的废水,必须统一回收在废试剂桶内,根据试剂的特性(酸碱性)作相应的化学处理,严禁将试剂废水直接倒入清洗池。

4.2.2.5生产过程中除尘用水要适时适量,并优先使用可回收利用的水。

4.2.2.6生产车间负责定期对过滤池沉淀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在《污水处理点检表》,避免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

4.3检查规定                              

4.3.1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的控制管理进行检查。

5相关文件

《水处理作业指导书》

6相关记录

《工业污染废水处理运行记录》

《污水处理点检表》

十四、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控制和预防公司产生的废气,明确各类废气的处理方法,减少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废气排放的归口管理并负责联系当地环保部门定期进行废气监测。

3.2各部门对废气产生部位进行控制,尽可能减少废气的产生。负责维护本部门废气处理设备。

3.3机械电力部负责维修废气处理设备。

4程序

4.1控制内容

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的要求。

4.2废气来源

4.2.1各类型车辆产生的残余含油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异常时产生的大量黑烟和废气。

4.2.2各喷雾和窑炉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例如:二氧化硫、大量烟尘等。

4.2.3食堂炒菜时产生的油烟。

4.3源头控制

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一些产生废气污染物少或浓度低的设备、原辅材料、燃料。

4.4废气排放源的控制

4.4.1各操作人员在机器设备运转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而产生大量有害气体。

4.4.2技术部监测组进行实验时,应注意及时密封或盖好盖子,做挥发性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避免溶剂挥发对人体的伤害;同时,设置通风口,及时排除挥发性气体。

4.4.3天然气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筏门,并在使用前、中、后要时常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产生,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控制漏气,漏气严重或阀门失控应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且做好有关记录。

4.4.4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以减少油烟的排放量。

4.5废气污染物的监测与监督管理

4.5.1办公室负责委托旗环保部门进行大气污染排放监测,按《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进行,若出现不符合,按《不符合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5.2各部门对废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应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5相关文件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不符合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十五、噪声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以便控制和预防噪声产生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在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噪声源进行控制。

3.2办公室负责联系当地环保部门定期进行厂界噪声监测。

3.3办公室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4程序

4.1噪声

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称为噪声。

4.2控制要求与原则

a)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b)对噪声超标的严加控制并及时治理;

c)对噪声未超标的,当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时也要尽力控制。

4.3设备的安装与降噪

4.3.1安装与调试

维修工在安装、调试设备时,力求从以下方面控制机械噪声:

a)设备基础一定要稳固、可靠,以防因振动引起机械噪声,必要时对一些转动惯性大、转速高的设备增加隔离沟槽;

b)设备安装时,一定要按图纸要求进行校正;

c)严格验收制度,对噪声超标的新设备,在未采取降噪措施前不得投放运行。

4.3.2改、扩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评价噪声源的影响,并采取防止措施,项目投产前,噪声防治措施需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通过。

4.4运行中的控制

4.4.1依据噪声源发生机理,本公司的噪声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a)空气动性噪声:如空压机、运输车辆、风机、球磨机等;

b)机械噪声:如磨边机、抛光机、刮平机等。

4.4.2对本公司噪声泊的控制,应考虑以下方面:

a)开机时要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引起的噪声;

b)严格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做到油、水、气畅通,油标醒目、油量充足,使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从而降低噪声;

c)车间在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关闭;

d)运输车辆进入厂区时,禁止驾驶员鸣笛。

4.5噪声监测与监督管理

4.5.1办公室负责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如超标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具体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若出现不府合,按《不符合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5.2办公室对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5相关文件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不符合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十六、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与处理,清洁环境,防止污染,节约资源,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部门或车间办公区域、生产现场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制定本规定,并监督检查办公区域和生产现场废弃物控制情况。

3.2办公室负责对本公司各类废弃物资存放点进行规范并制作废品存放平面图。

3.3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废旧物资的存放及日常管理,具体按本规定执行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控制原则

4.1.1总原则: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

4.1.2所有员工应增强节约意识,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采购和使用办公用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4.1.3生产过程中要合理使用材料,尽可能减少废料的产生,对剩余材料要运回库房,能二次利用的尽量二次利用;加强过程控制,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及返工现象的发生。

4.2废弃物的分类

4.2.1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瓜皮、果皮、果屑、生活垃圾、杂物等。

4.2.2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

4.2.2.1纸类:废纸箱、废纸盒、废纸板、废纸杯、废办公纸、废报纸等。

4.2.2.2塑料类:废胶袋、废塑料杯、废胶料、废塑胶盆等。

4.2.2.3金属类:废金属零件、废铁线、铝屑、废筛网、废铜等。

4.2.2.4废渣类:煤渣、原料车间废泥渣、抛光废泥渣、瓷片废泥渣等。

4.2.2.5废粉(釉)类:压机废粉、瓷片废釉。

4.2.2.6废瓷类:半成品废瓷、抛光废瓷、捡选车间废瓷、仓库废瓷。

4.2.3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废打印墨盒、废复印机墨盒、废电池、废复写纸、油印版纸、色带、油毛巾、油手套、油棉纱、油漆刷、废油桶、废漆桶、废稀料桶、有毒有害容器、灯管、计算机软盘、变质过期的油漆稀料等。

4.2.4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废灭火器、废塑料布、废塑料桶、废化工材料及包装容器、废玻璃丝布、废铝箔纸、工业棉布、废旧测温计、煤焦油等。

4.3废弃物的标识

4.3.1办公区域的废弃物标识

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制作标签,张贴于废弃物容器上。

4.3.2生产现场废弃物的标识

4.3.2.1可回收、不可回收的无毒无害废弃物的标识:制作标识牌,注明名称、负责人,并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

4.3.2.2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标识:应单独放置,并标明“有害”字样。

4.4废弃物的存放及管理

4.4.1办公区域废弃物的存放及管理

4.4.1.1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为封闭式。

4.4.1.2各部门设置两个废弃物容器,分别为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废报纸、废纸、废纸箱等设置存放点并注明负责人。

4.4.1.3作废的红头文件或具有保密性要求的作废文件,需用碎纸机进行销毁;每月4日各部门将废报纸、废纸、废纸箱等收集整理后交行政部。

4.4.1.4综合楼设置了三个废弃物容器:分别存放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

4.4.1.5废弃物总存放点设在物料仓,并依据类别设置三个回收箱,分别存放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箱应为全封闭式,对易燃废弃物存放场地应标识严禁烟火字样,附近应放置灭火器。

4.4.2生产现场废弃物(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回收统计规定

4.4.2.1各生产车间严格按照各种生产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作好标识,并放在公司指定的存放地点,并作好记录。

4.4.2.2工业废渣:废粉、废瓷砖的回收统计工作规定

4.4.2.2.1抛光分厂废粉的回收和二次利用数量汇总统计由抛光技术部负责。

4.4.2.2.2瓷片分厂废粉的回收和二次利用数量汇总统计由瓷片技术部负责。

4.4.2.2.3抛光废瓷砖(烧成段、抛光段、分级段)和瓷片废砖(素烧段、釉烧段)由生产部负责统计。

4.4.2.2.4废砖(抛光和瓷片)仓库段由成品仓库负责统计。

4.4.2.2.5以上汇总统计的项目需用报表的形式于次月5号前电子版本发送至办公室负责人处;以便计算工业废渣的回收利用率。

4.4.2.3易燃废弃物存放场地应标示“严禁烟火”字样,并放置灭火器具,在平面图中简单示意。

4.4.2.4生活及办公区设置标示清楚的垃圾箱。食堂要设置有盖容器盛剩饭剩菜,生活垃圾要每天清理。

4.5废弃物处置

4.5.1办公区域废弃物的处置

4.5.1.1各部门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按分类倒入本楼层废弃物存放点相应容器里,有毒有害(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 废弃物倒入指定存放点相应容器里。

4.5.1.2保洁员每天对各楼层废弃物进行清理,并按分类放入总存放点的相应容器里。

4.5.1.3可回收利用且无毒无害及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一定数量后,由行政部书面申请提交到采购部对其进行处理,并保存开具的票据。

4.5.1.4不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危险废物),由办公室指定存放在统一的地点,达到一定数量后以书面申请提交物流部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单位需具备相关的资质要求。

4.5.2生产区域废弃物的处置

4.5.2.1煤渣、煤粉、煤焦油、废铁、废铝、废铜、废辊棒、废纸、废塑料、抛光废泥浆、瓷片废泥浆等生产废弃物的处置由所属部门以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提交到采购部执行。处理单位需具备相关的资质要求。

4.6废弃物的运输

4.6.1办公区域内废弃物在运输中要将废弃物用苫布盖好,防止废弃物飞扬。运输工具要严密,不能有泄漏、洒落现象。

4.6.2生产现场废弃物要定期清运,清理时要洒水湿润,减少扬尘。渣土及其他散装材料装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车辆出场前必须加盖苫布,防止洒落。

4.6.3场外运输废弃物必须由持有外运准运证的单位进行,并保存好准运证。

4.6.4废弃物运输前需经工程部分管环境的负责人再次对其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方可放行。

4.7检查

4.7.1办公室在检查卫生的同时对各部室废弃物进行收集、存放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按照7S制度进行扣罚。

4.8相关文件《固体废弃物处理控制程序》

4.9相关记录

《废粉回收统计表》

《废砖统计表》

《工业废粉使用统计表》

《废弃物售卖登记表》

《工业废渣回收记录表》

十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我司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安全、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碱、漆、柴油、化工原料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控制。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物品。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作业岗位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4.2生产厂长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的审批。

4.3物流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4五金化工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验收入库、定点存放和专人管理。

4.5各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本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合理的安全使用。

4.6办公室负责组织火灾事故、泄漏事故的紧急救援。

5.规定

5.1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安全教育

5.1.1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5.1.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2.1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请购计划,统一由物流部根据计划负责采购,严格执行“用多少、购多少”的原则,保证既满足生产,又不会造成积压,减少危险品化学的库存量。

5.2.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要选择合格的专业供应商或资质合格的生产厂家。

5.2.3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品的安全合格证或安全数据表及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

5.2.4危险化学品上应有“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识。

5.3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

5.3.1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要求的罐体、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5.3.2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吸烟,完成作业后要对场地、车辆等检查清扫,不留残渣、残液。

5.3.3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应防止撞击、倾倒、重压,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十八、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尘(矿)肺病防治条例》以及《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文件要求,为保护我公司职工身体健康,消除粉尘、噪音危害,防止职业病的产生,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生产车间。

3管理要求

3.1总则

3.1.1各生产车间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通风除尘管理,预防粉尘危害和尘肺健康管理工作。

    3.1.2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防尘除噪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1.3人资部不准招收和调配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粉尘和噪声作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和噪声作业。       

    3.1.4办公室对初次从事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员工应进行防尘、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生产性粉尘和噪音环境的作业。

    3.1.5加强粉尘性质和防止粉尘危害的宣传教育,让全体职工了解粉尘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以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3.1.6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和噪音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时,职工有权向上级反映并给予解决。

    3.2管理职责和要求

3.2.1总经理对职工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安全环保工作的总经埋助理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3.2.2办公室、各生产车间、施工队都要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2.3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细则和办法,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2.4安委会是组织协调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机构,安委会每半年定期研究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

    3.2.5组织各部门经常和定期进行专业性的职业危害检查,使本单位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2.6定期测定、统计、报告作业场所的通风防尘设备运转情况和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3.2.7凡在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呼吸性保护用具。

    3.2.8经常清扫设备和地面积灰,保证通风设备和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转良好。

    3.3健康管理

    3.3.1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在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按粉尘浓度不同,实行粉尘危害分级管埋。

    3.3.2凡被确诊患有尘肺职业病的职工,要迅速调离粉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十九、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1.1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1.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部室。

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执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的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失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工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管理要求

3.1凡有害气体(如焚烧垃圾、锅炉煤烟、内燃机尾气等)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产生的工艺、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允许生产、使用。

3.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要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修改必须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纸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毒有害气体容易产生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6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生产车间、部室,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的变化,各生产车间、部室,应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3.8办公室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3.9办公室每月向各生产车间及时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办公室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办公室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机构与责任

4.1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健康防止,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总经理助理根据“一岗双职”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止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技术部的指导。

4.2办公室职业危害防止职责:

4.2.1负责制定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止规划和计划。

4.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检测费用由被检测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负责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7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专题调研工作。

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2.9建立健全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止职责

4.3.1配合办公室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3.2配合安全环保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3.3根据办公室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3.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技术研发部、机械电力部的职业危害防止职责

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附件

5.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

5.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5.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          制定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内部所有管理和操作人员。

职责和权限

3.1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分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3.2办公室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各生产车间根据本单位各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3.4班组负责入职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工作内容

4.1培训计划:各生产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一月份负责向安环部书面申报培训需求。安环部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4.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3培训内容: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4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4.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监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有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公司按照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4.4.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培训效果评定

5.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5.2条款实施。

记录

办公室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7          附件

7.1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十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告知内容

2.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

2.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结果。

2.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2.6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2.7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告知方式

3.1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3.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

3.2.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3.2.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3职业危害和健康告知

3.3.1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3.3.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3.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员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3.4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公司员工要履行下列义务:

3.5.1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止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5.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5.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3.5.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汇报公司办公室。

3.5.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告知的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

考核:按照公司办公室有关职业健康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附件

6.1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附样表)。

6.2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6.3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同志:

您所在的(        )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        )

对您的健康造成损害。

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配备专职人员、专用设备对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将监测与评价结果报鄂尔多斯市市安监局和达拉特旗安监局备案。

在本岗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防护措施。并按规定给你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希望您正确佩戴使用,否则会给您造成患职业病的可能性。

一旦发生职业病,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的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止制度和本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正缺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单位盖章:                  

公司办公室签字:           被告知人签字:

                     (    )年(  )月(  )日

   

二十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部室、生产车间和外包施工队。

名词解释

3.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

3.2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3.3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4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职责分工

4.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4.1.1办公室是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4.1.2制定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4.1.3编制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1.4负责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4.1.5协助行政部门调查职业危害事故。

4.2办公室

负责监督、协调各生产车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

4.3工会

对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4.4各部室、生产车间及外包施工队

4.4.1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部室、生产车间及外包施工队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

4.4.2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公司安环部,由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审核、评价和验收。

4.4.3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4.4.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4.4.5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4.6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4.7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4.8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是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因调离原岗位。

4.4.9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4.4.10制定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公司安环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4.5接害员工

4.5.1学习和遵守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4.5.2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5.3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

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安环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6.1.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办公室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2职业病前期预防

6.2.1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做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6.2.2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度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

6.2.3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6.3作业过程的职业病预防

6.3.1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认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3.2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6.3.3定期开展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监测、评价。

6.3.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点,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6.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6.4.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台账,记录其运行、使用和维护状况;已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6.4.2各单位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复位;原有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改进或调换时,在新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6.4.3各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控制效果进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6.5健康监护

6.5.1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各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6.5.2对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职业危害有关疾患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复查;对必须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或需应急健康检查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要求组织安排。

6.5.3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本人;对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6职业病管理

6.6.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需抢救的患者外,必须到有相应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6.6.2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职业病患者调离本单位,其职业病相关病史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6.7职业危害事故处置

6.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按《嘉元陶瓷有限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对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应组织现场救援,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6.7.2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按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两级安监部门的规定处理。

6.8职业卫生教育

6.8.1职业卫生教育对象系接害单位各级责任人、管理者、接害员工,包括就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特殊职业卫生教育。

6.8.2就业前(上岗)教育:上岗前培训可与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员工经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法规的一般常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细则与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等。

6.8.3在岗期教育:在岗期间培训可与班组学习相结合;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职业危害种类、理化特性,源点产生原因、环境污染程度,防护设施原理及运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6.8.4特殊教育:特殊(高度、高危险)岗位和职业病人应视不同情况接受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知识;岗位卫生保健与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考核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照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则

8.1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附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样张

编号:                     区县:

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姓名:

单位:

一、劳动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  )女(  )  出生年月:   年 

月   户籍:内蒙古(   )外地(   )   文化程度:本科以上(   )大专(   )高中或中专(   )初中(   )小学(   )文盲(   )

是否吸烟:是(   )每天一包以上(   )每天半包至一包(   )每天半包一下(   )否(   )

个人爱好:

既往史:

二、劳动者的职业史

用人单位名称  从事工种  工作岗位   起始时间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三、职业危害接触史

职业危害作业工种  职业危害工作岗位  监测时间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及浓度  有害因素名称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二十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部室、生产车间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管理职责和要求

2.1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部室、生产车间应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2.2办公室负责对各采区、车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并将各生产车间职业危害情况向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3办公室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2.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2.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2.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2.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2.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2.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各采区、车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由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查备案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2.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2.6.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30日内进行申报。

2.6.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2.6.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2.7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8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各部室、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生产车间职业危害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当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核

3.1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部室、生产车间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职业危害的,办公室应给予警告处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部室或生产车间1000--10000元罚款,处以部室或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100--1000元罚款。

3.2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照本规定申报变更的,办公室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采区、车间1000--5000元罚款,处以部室或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表格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总局统一制定。

附则

5.1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十四、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所有部室、生产车间和外包施工队。

具体要求

4.1各生产车间应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对车间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统计办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4.3每天由统计办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字后进行存档备案。

4.4各生产车间安全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看板上,并汇报统计办做好相关记录。

4.5每月由统计办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4.6每月由统计办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噪音进行一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4.7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4.8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安全领导签字审核后存档备案。

附则

5.1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十五、职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

为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部室、生产车间所有人员。

管理职责和要求

3.1办公室汇同人资部统计公司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保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根据采购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物流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2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物流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3.3使用者凭个人《劳保用品发放卡》到物流部开具出库单,物流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时必须要进行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3.4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办公室出具手续到物流部以旧领新。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续写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办公室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3.5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3.6员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用人单位需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办公室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3.7劳保防护用品费用由公司承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考核

4.1公司办公室对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行为者,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4.1.1采购劳保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4.1.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4.1.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1.4弄虚作假骗取劳动防护用品的。

4.1.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4.1.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附则

5.1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十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制定目的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各生产车间及外包施工队。

管理职责和要求

3.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3.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机械电力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3.4设备检修计划由生产车间制定。公司机械电力部组织平衡,报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3.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3.5.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3.5.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定等工作。

3.5.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车开车“四个环节”。

3.5.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3.5.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3.6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机械电力部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机械电力部协同生产单位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机械电力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机械电力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8设备大修需要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备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机械电力部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3.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排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设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3.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生产车间或机械电力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3.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机械动力部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3.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3.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3.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3.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考核

对在设备大、中、小修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车间及外包施工队,按照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则

5.1本制度由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十七、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设备管理,加强质量控制,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整体提高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设备操作

1.1 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处《设备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动力维修公司公司设备操作规程》。

1.2 操作者要严格按照相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因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事故的,经分析确认后将依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对事故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的经济考核,情节特别严重的,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1.3 因违章操作或故意损坏设备而导致设备等资产报废不能使用的,除按上述制度考核外,还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必要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4 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一定要对设备的完好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待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有异常的,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在当班《交接班记录》中作好相关记录。否则,因带病运行设备而造成设备事故的,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2 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

2.1 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原则 :以预防为主,贯彻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计划维护保养及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的方法有节奏的组织好设备的保养

工作,为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以及为员工的安全、环保提供可靠的基础。

2.2 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和周期维护保养及检修。日常维护保养由当班操作者负责;当班维修工、电工负责监督落实和检维修;周期维护保养及检修由设备承包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由维修工段长和电气工段长负责监督执行;周期维护保养及检修由设备管理员负责进行计划并落实相关责任人监督执行。

2.3.1对于润滑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设备,设备承包责任人在接到设备管理员的《润滑通知单》后按期进行润滑;一个月以下的由设备承包人或设备的使用负责人自主润滑。责任人必须对设备的润滑详细填写《设备润滑记录》,设备管理员和维修工段长对记录要确认,润滑周期在一月以上的设备润滑记录,设备管理员和维修工段长确认,设备部主任审核。

2.3.2设备管理员对所有设备的润滑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合理计划设备的年、季、月润滑油的使用量,以确保设备正常润滑。

2.4 设备检修制度

2.4.1设备检修包括日常检修和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又分为大修、中修、小修、系统停电大检修。

2.4.2在制定检修计划时,要根据检修间隔及检查评级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生产计划,制定出合理的《设备检修计划》。

2.4.3设备检修按照《设备检修计划》由设备承包责任人定期检修,检修时间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和生产实际情况向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设备部主任同意后可作适当调整。

2.4.4系统停电大检修要做到:有专门的企业领导负责;在检修前三个月成立大检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准备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方案的拟定工作;大检修中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检修完工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2.4.5设备大修要有大修方案,大修方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劳动力、备品备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要量,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做好材料、工器具、备品备件、劳动力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大修的顺利完成。

2.4.6设备的日常检修由当班维修和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工段长和电气工段长进行监督检查。

2.4.7设备检修时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一定要本着“务实求真、精干高效”的原则,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检修。检修更换下的旧零配件要及时收回维修房或电工房,以便于修旧利废,节约成本。

2.5 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处《设备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等。

2.6维护保养及检修的具体执行过程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做到维修保养等有据可查,便于明确设备维修保养人员的责任。

2.7 维修工和电工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如因维护保养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事故的,经分析确认后将依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对维护保养及检修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的经济考核,情节特别严重的,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违章操作或检修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等资产报废不能使用的,除按上述制度考核外,还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必要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八、电气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机设备管理制度,提高电机设备运转水平,规范员工设备操作程序,提高电机设备工作效率,做好电机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嘉元陶瓷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及要求

3.1 选用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新投产的设备选用容量与负载匹配、满足环境要求的节能型电动机,禁止选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型电动机。

3.1.2选用电动机的附属装置,必须考虑使用环境及工艺特性并符合该电机的特性要求。

3.1.3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机的要求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确保电动机在各种故障情况下迅速脱离电源。相应保护整定值不得随意更改,如影响生产,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电气专业人员同意。

3.1.4应根据电动机使用性质及安装场合,分别设置控制与测量、操作与连锁装置。

3.1.5电动机轴承采用集中润滑时,应由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停送油信号,当润滑油停送或压力、温度异常时,能切断电动机电源的连锁装置。

3.2各部门必须建立电动机在用、备用分类管理台帐。

3.3电动机的报废,按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确定。电动机报废时要有实物鉴定手续。已申请报废的电动机在未批准前不准自行销毁、转让。

3.4电动机的运行与维护要符合以下规定:

3.4.1电动机运行时,各种运行参数必须控制在电机铭牌上的绝缘等级允许范围之内,严禁超负荷使用。

3.4.2现场运行的电动机,必须制订定期吹扫制度。采用不含有水和油的压缩空气吹扫,没有压缩空气的场合,可设专用工具进行吹扫。

3.4.3同步电机应在使用规程中,明确连续启动次数及二次启动的间隔时间。

3.4.4电动机电刷的选用,必须符合电动机厂家的技术要求。

3.4.5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完善电动机设备的区域承包,制订电机及配电装置的巡检时间内容。

3.4.6电动机引出线应有明确标志。

3.5电动机检修、安装与实验:

3.5.1各部门应根据电动机的安装场所的环境条件、电动机型号、工艺负载性质及特点,根据电动机的检修规程与使用要求,制定电动机的检修周期及检修项目。

3.5.2电动机检修可分为两类:

(1)、 一种是在现场进行小修。其主要内容为检查电动机轴承润滑,摇测绝缘,检查滑环,炭刷和引出线情况。

(2)、另一种是整体更换电动机。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倒修计划。

3.5.3电动机检修要纳入各部门设备检修计划中,并严格组织落实。

3.5.4安装后或检修后电动机的验收:

(1)、电动机安装后按国家安装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验收项目与标准进行验收。

(2)、按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与测定;

(3)、对电动机必须进行空负荷及负荷试车

3.6备用电机的管理:

3.6.1备用电机指库房及现场存放的完好电动机或备用设备电动机。

3.6.2建立准确的“备用电机一览表”,注明电动机型号、安装地点及备用台数。

3.6.3备用电机必须挂有合格证并确保零部件齐全完好。

3.6.4现场备用电机的备置由各厂矿根据环境及生产流程的重要程度自行确定。原则上凡是单机运行或停机后影响生产的设备均应备至电动机。

3.6.5现场备用电动机应有迅速恢复生产的条件,如装好对轮。备用电动机应有防潮防砸措施,并执行由生产岗位看护的原则。

3.6.6领取备用电机原则上以旧换新。确因生产急需可先行领出,但领出单位须将旧电机归还库房,统一存放。确保现场不存放损坏的电机。

3.6.7各部门专业人员组织定期对备用电机完好状况进行检查,高湿存放点(即相对湿度大于65%以上)每三个月为应检查一次;低湿存放点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干燥存放点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绝缘电阻测定:额定电压<1000V,常温下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额定电压>1000V,常温下绝缘电阻不低于每千伏1兆欧。

(2)、吸收比测量:吸收比不低于1:3。

(3)、手动盘车检查:检查轴承的润滑及是否有摩擦问题。

(4)、将检查结果存档,有问题时由专业组织处理,如需修理,经专业鉴定后交库房存储,统一修理。

3.6.8对有双套设备的部位、系统,由厂矿制定电动机倒换使用的制度。

3.7电机修理管理:

3.7.1电机烧损后,各单位无权委托修理任务。由动力公司统一联系,送交实业公司电机修理部修理。

3.7.2如生产急需,内委无法保证工期时,可办理相关外委手续,由动力公司联系,外委修理。

3.7.3电机修理无论内部修理还是外委修理,都要保证质量,要求电机修理后应保证自运行起半年无故障运行时间。无故障运行时间是指修理后的电机在正常的运行环境、负荷、操作、维护、保护等条件下,在名牌规定值下正常运行时间。

3.7.4委修单位委托修理电机时,除烧损部位外,其他部位应齐全完好,修理后,由承修单位验证,委修单位应注明。各零件应达到原电机的配置标准。

3.7.5修复后的电机试验要求:

(1)、低压交流电机空载直起冲击三次,直流电机负载试验。

(2)、修复后的电机必须有名牌,没有后,要求补上。后补名牌内容包括:电机型号、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空载电流、接线方法、编号。

(3)、按电机试验规程逐项检测。

3.8建立建全电动机管理基础工作,主要有:

3.8.1电机目录台帐。详细注明电动机规格型号、安装地点、在装数量、制造厂家等内容。各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落实,对易动情况及时登记。

3.8.2电动机烧损统计台帐。

3.8.3电动机烧损分析材料。

3.9电动机异常运行与故障处理:

3.9.1电动机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并作出处理。

3.9.2车间对在用电动机烧损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单独建立台帐记录,每月25前将烧损电机统计分析情况交生产技术部。

3.9.3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因结构损坏或线圈烧损而不能继续运转时,该电动机属于损坏的范围。

3.9.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电动机损坏的范围:

(1)、运行中的电动机经检查发现有导致故障的可能,将其停止运行进行检修者;

(2)、运行中的电动机虽发生停运行状态,但经检查故障为定子接线盒内引线发生接地短路、短线者。

(3)、直流电动机刷杆、刷握损坏及电刷磨损过限者;

(4)、直流电动机整流子凹凸不平,需加工或刮沟者;

(5)、因环境恶劣,安排对电动机进行清扫、烘干者;

3.9.5凡下列原因造成电机损坏属岗位责任:

(1)、电动机因进矿进水而烧损。

(2)、电动机因操作原因造成堵转而烧损。

(3)、电动机因超负荷运行而烧损。

(4)、停机时间长,启动电动机前应先盘车,未盘车直接启动电动机时烧损。

(5)、电动机因“电盘车”“惯性起车”“频繁起车”而烧损。

(6)、电动机因重载或超载启动烧损。

(7)、电动机轴断、底脚损坏、等。

(8)、直流电动机、绕线型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因炭刷磨损过限,整流子打火造成刷架、刷握损坏而烧损电机者。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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