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函
(第十七期)
主题:1、个人独资资产转让协议范本
2、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范本
各工商所(分局)、市场科:
现将“个人独资资产转让协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范本发给你们,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登记注册科
2011.11.23
资产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企业名称)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的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个人独立投资经营的 (企业名称)的全部财产,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上述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财产。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款。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 (企业名称)全部财产,是甲方个人独立投资,财产为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合法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财产后,其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乙方即拥有 (企业名称)的所有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 (企业名称)留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合伙企业)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南京市江宁区设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_____%。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____%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
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
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
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
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
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
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
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
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伙企业协议范本
大英县宏发页岩机砖厂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20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大英县宏发页岩机砖厂__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大英县象山镇枣子湾村二社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页岩砖.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段娜,女,现年24岁,汉族,现住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8号。身份证号:51xxxxxxxxxxxx
杨素珍,女,现年46岁,汉族,现住大英县象山镇中心学校职工宿舍楼。身份证号:51xxxxxxxxxxxx
第五章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共同管理,生产销售机制页岩砖.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段娜 性别:女 住所现住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8号
身份证号码: 51xxxxxxxxxxxx
姓名: 杨素珍,
性别:女
住所: 大英县象山镇中心学校职工宿舍楼。
身份证号码: 51xxxxxxxxxxxx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段娜出现金60万元,杨素珍出资60万元.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份额为各50%.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额分别为段娜出现金60万元,杨素珍出资60万元.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份额为各50%.缴付出资的期限:待所购买砖厂标准化建设完成进行结算,各按出资份额以现金形式付清.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2011_年__3__月5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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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段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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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 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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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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