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年 月
装饰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建设方”)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
1、承包范围: 装饰工程,即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所示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内容: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要求实际应支付乙方的价款总额。
详见本合同所附的经甲方审定的乙方编制的报价书,报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支付工程款及结算的依据。报价书中的报价是按照施工方案、承包范围、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由乙方考虑了施工技术措施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利润、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金等各项因素后编制的。
2、承包方式:
(1) 按工程内容和合同价款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图纸、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2) 按照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3) 报价书中的单套工程量为乙方根据交楼标准计算的工程量,工作内容在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4) 乙方对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负有完全责任。
(5) 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收取乙方的管理费。
第四条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正式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具体以开工日期顺延 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为: 天,具体天数以建设方、甲方的书面要求为准。
第五条 工期质量标准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甲乙双方约定为:规范、标准:现行的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它有关规范及其它有关规范及标准。
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可进行施工准备,并按甲方的要求进场施工,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竣工。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按合同价的 %支付备料款,即人民币 元,在甲方从建设方获取备料款后 日内支付。
2、工程进度款:每月 日前乙方将本工程当月完成工程量报甲方及建设方审核,甲方在收到建设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支付给乙方。
3、工程完成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工程造价的 %,交付业主且结算完毕收到相应款项后支付至工程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业主无异议后支付。
4、如乙方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另选或委托他人进场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5、上述工程款及进度款的支付均应在甲方从建设方取得本工程相应款项后进行。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验收标准:按现行的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它有关规范及其它有关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
(2) 根据建设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交需装修房屋的准确房号。
(3) 审核乙方提交的材料样品。
(4) 配合建设方组织有监理单位、乙方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
(5) 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协助办理工程结算。
(6) 配合建设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 制定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按期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工程。
(2)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 换人员(包括现场的项目经理)。
(3) 乙方运到现场的所有材料须报建设方及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4) 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前负责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包括乙方自己的半成品、成品以及其它施工单位的半成品、成品。
(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挥,按甲方工程师的指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 保证施工所用材料质量满足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保证本工程通过验收。
(7) 完成本合同及甲方与建设方所签的《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
第九条与总包及其它分包单位的配合
1、乙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总包及其他有关单位间的配合,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照明用电、施工机械及电动工具用电的接驳点至工程完工。2、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用,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如需在现场搭设临时仓库、工具房、工人宿舍等可提出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乙方在总包单位指定地点搭设。
4、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该分包工程总金额的 %作为配合管理费。
第十条 材料及设备
1、本工程全部材料由乙方按交楼标准自行采购、供应,所有材料均应按交楼标准及建设方、甲方要求送样,得到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乙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甲方工程师持有异议时,有权指定单位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
2、全部材料必须满足本合同第六条所涉及的标准和要求。指定的材料甲方按确定的品种验查,验查时乙方应提供原材料出厂证明和检验资料。
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采购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以次充好等现象,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本项材料总价的 %的罚款,并责令乙方改正。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保证必要的照明、看守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2、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书面报告建设主管单位、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否则,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另外,如乙方在施工现场需做广告宣传则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并运送到总包方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
3、如乙方未能按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总包方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转让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转包和分包,如发现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奖、罚
1、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质量评验标准进行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合格标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建设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不论哪阶段违反,由此导致的建设方、甲方及其它分包单位的工期及费用索赔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此基础上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 元,在当期的进度款中扣除。
3、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外,还须执行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4、如乙方在现场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正确指令并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罚款。
5、乙方完成的项目存在质量或量、价方面的问题时,乙方应接受建设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推迟或减少支付工程款的决定,并不提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
6、因乙方保护不力,造成其它专业半成品、成品的损坏,乙方应无偿修复,如乙方未按要求修复,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如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发现问题,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补送合格的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所涉及的标准进行验收。如达不到标准,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返修,直至达到标准要求为止。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之日。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五天内或在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现行的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它有关规范及其它有关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保修期、保修内容和最后验收
1、保修期起始日为建设方通知业主入伙之日,保修期为 年。按甲方与建设方所签《 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附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期限。
2、保修期间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修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修内容参照甲方与建设方所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及保修书内容。
4、保修期满后进行保修金的结算。
第十七条 保险
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包括第三方人员的意外伤害,由乙方自行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伤亡在内),所造成的依法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违约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如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实质性义务,而且从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之日起 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九条 仲裁
(1)□ 深圳仲裁委员会;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 其它仲裁委员会 。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管理和廉政协议
监理例会管理: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 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申请批复且迟到5 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乙方应在甲方组织的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吸烟、不得私下谈话、不得接听电话、手机设为振动档或关机、不得迟到(超过约定时间不入会议室即为迟到)、不得早退(未到主持人宣布散会离开即为早退)、不带记录本和笔、不签签到表,否则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 元/人/条/次。廉政: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 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4)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3)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保修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地点: 地点:
附件1:经甲方核定的乙方报价书
附件2: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建设方(全称):
甲 方(全称):
乙 方(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建设方和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甲方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保修缺陷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缺陷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甲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如果乙方不按期或按要求维修则建设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但费用从该缘来居高低压配电分包工程的保修款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甲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左右,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具体为:
币种: 人民币
金额:竣工实际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质量缺陷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不计利息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甲方在该工程保修期满后,将保修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七、其他
建设方甲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建设方、甲、乙方三方共同签署。
建设方:(公 章):
甲方 (公 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乙方按本合同总包干价而出具的报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