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莱西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采购编号: LXZFCG--12011
合同编号:
甲 方:莱西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 方: 青岛莱西市园林开发总公司
甲方 :莱西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定地点:
乙方 :青岛莱西市园林开发总公司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莱西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所需 水集、开发区防护林建设项目所需苗木 (货物名称)经青岛市招标中心以LXZFCG—12011采购文件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确定 青岛莱西市园林开发总公司 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规格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规格及要求详见下表:
四、造林主要技术措施
建设区域内机耕路、塘坝、沟、渠全部绿化,南北向机耕路两侧各一行,东西向机耕路在路南栽植一行,塘坝、河道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的要求确定栽植行数,单行株距2米,2行以上株距3米。整地方式为挖穴或挑沟,树穴规格为1×1×0.8米,栽植深度0.5米,挑沟规格为宽0.8米,深0.8米。
五、抚育措施
1、乙方在苗木栽植后要及时定干、涂白,并及时除草、松土。
2、乙方在新植苗栽后立即浇大水,春、秋干旱应及时浇水、养护,一般一年浇水3—5次,确保当年栽植成活率90%以上。
3、乙方要保证所栽苗木正常存活并完成2年的养护(养护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工程进度安排
乙方保证20##年3月前完成苗木采购及土地调整工作。至20##年5月全面完成栽植工作。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苗木的规格、树型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供货计划;
2)甲方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乙方所供苗木进行验收并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工程相关配合事项;
4)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组织苗木供货栽培及养护,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确保竣工验收时无功能性和效果缺陷及重大质量问题,否则,由此产生的成本增加由乙方负责;
2)按双方约定乙方负责对所供苗木进行2年的养护并包存活。如在苗木养护(保存活)期间,出现苗木死亡(或假存活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3)乙方所供苗木在到达甲方指定的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到现场对苗木进行初验收。
八、质保期限
质保期限为通过国家农发办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换植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树型,同时质保期须自更换苗木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九、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81500 元,大写:陆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 。合同期内合同价保持固定不变,并包含栽植及养护等费用。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十、付款途径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元 预算外资金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十一、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和定金;项目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质保期为通过国家农发办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十二、交货日期、地点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十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莱西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凭验收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十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提供的苗木质量规格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不相符,乙方应无条件的更换,若经乙方两次更换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乙方提供的苗木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故意隐瞒所供苗木存在的重大缺陷、病虫害等,造成苗木栽培后质保期内出现死亡、假存活等现象的,乙方应无条件的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栽植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
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时,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该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后生效。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通过莱西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西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招标中心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青岛莱西市园林开发总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大路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大路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方:大路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工程名称和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大路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
工程名称:整治拦河堰及河道清淤。
建设地点:阳河村、高拱村。
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整治拦河堰一处,拦河堰防渗及保坎整治,清除堰内河道淤泥,确保有效蓄水与泄洪畅通。
三、项目工程单价
项目工程竣工后,在符合该合同要求的前提下,经县农综办组织县级验收合格,机电井500元/口、整治拦河堰和河道清淤包干使用财政资金1.5万元结算。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大路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1、开好承担项目工程任务村、组的社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顺利实施项目工程创造良好条件。
2、按照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督促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MM作为MM人民政府农技中心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3、对不符合规划、设计和合同要求的施工,责令乙方返工。
4、负责向县农综办提供施工进度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
5、向县农综办申请并负责对该项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在MM政府自验合格的前提下,向县农综办申请对竣工项目工程的县级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按照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程施工任务。该项目工程从20xx年11月20日开工,20xx年3月30日竣工(含雨天)。MM为乙方现场施工代表。
2、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实施的各种矛盾纠纷;并负责解决好实施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占地,材料运输的道路,弃土堆放的场所和青苗、林木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等问题,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3、接受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县农综办、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按照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的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种情况甲方不属于违约),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4、负责自行解决施工中人员的生活和施工的工具,以及必须租用的场地、房屋和其他相关问题。
5、负责处理好施工队伍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以及施工涉及外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6、承担施工中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7、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负责提供税务部门开出的合法有效的原材料#5@p、运输#5@p和税务建安#5@p。
五、项目工程款的拨付
工程竣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并拨款后,由甲方按县级拨款拨付100%工程款。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返工,其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项目工程财政投资总额3%的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5份,县农综办、重庆市中泰监理有限公司、大路镇人民政府、甲乙双方各执1份。
2、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