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方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买方)
乙方: (卖方)
丙方: (供货商)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原则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其授权代表就产品买卖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下单购买,乙方再按照甲方要求向丙方下单采购以下产品销售给甲 方: ,其中包括产品全部附属设施及技术资料。
2、乙方提供之产品应符合甲方要求之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型号、产地与制造商、数量、质量、
技术性能、技术保证等。
3、与产品数量、质量保证、技术规格、维修服务等有关的问题,三方同意,丙方直接按照本合同的
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
4、包装与标记
4.1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
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及其它标记,以保证货
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包装物不须回收。
4.2包装不符合规定,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相应损失;甲方不需
要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可以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所受的损失。凡由于丙方对
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交货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丙方均应负责修理、
更换或赔偿。
5、产品所有权于交付时由丙方转移至甲方。交付前产品意外损失、损害的风险由丙方承担,交付后
所发生的意外损失、损害,除可归责于丙方之事由外,由甲方承担。
6、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授权代表点收后,视为产品交付。
第二条:价格
1、价格条件:CIF()FOB( )FCA( )DDP( )国内价格( )其它( )
2、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提供产品的总价为 (大写: 元整)。
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装运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4、丙方根据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并承担保险费。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三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三方
各自支付。
6、出口报关手续及退免税事宜由乙方负责。除报关费由乙方承担外,出口环节税费由丙方承担。
第三条:装运与交货
丙方直接将产品送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境内地点。
1、交货方式:
2、装运口岸/发提货地点:
3、装运时间:
4、交提货时间:
5、到货口岸/交提货地点:
6、装运安排与通知
丙方按照甲方指示安排装运,货物装船/装车后,丙方应在24小时内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
数量、重量、船名/车次、开船/车日期等通过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
7、交货时间确定后,如果甲方认为交货期需变动,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丙方。有关运输部门出
具的提货单日期应视为货物的到货日期。
8、产品运抵工地现场开箱后至产品被甲方授权代表签收前,丙方应将产品保管好,如因保管不
善致使产品损坏、丢失,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标准: 依设备材料合格出厂标准及甲方工程规范要求
2、验收期:交货后依工程设备规范要求报请甲方验收
3、甲方以丙方在发货前提供的货物发运清单,作为数量验收的依据,实际收货箱数须和清单相符。
4、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内,丙方将配合甲方并会同有关方开箱验货,
如发现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规格、质量标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受领,
丙方应在3日内负责补足、更换、修理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并将暂停所有付款
程序直至问题解决。若丙方在3日内仍无法消除瑕疵,自该日后则视为逾期交货,按本合同第七条
处理。若丙方对验收不予配合,则甲方可自行验收,对于自行验收结果,视为丙方完全同意。
5、如有可归责于产品原制造厂之瑕疵,甲方以书面通知丙方并指定日期后,由丙方承担第四条4、全
部责任,直到甲方验收合格通过。若丙方在3日内仍无法消除瑕疵,自该日后则视为逾期交货,按
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6、丙方对其供应的全部产品应向甲方提交由制造厂或丙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和检验记录
等出厂证明,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丙方负担。
7、交货后,丙方仍应就本合同产品无偿提供甲方最新及错误更正之数据,以及增进或升级之软件和相
关书面数据,并应在交货前/时向甲方提交技术数据及单据。
第五条:付款及费率约定
1、付款方式:甲方和乙方之间以美金结算,乙方和丙方之间以人民币结算。
2、产品到货,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在乙方開出口專用發票給甲方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价款,乙方收到价款后 7 個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向乙方支付了价款之后即完成作为买方的全部义务,乙、丙之间的任何付款纠纷与甲方无关。
4、由于甲方企业规模庞大,每月需集中安排付款。乙、丙方同意,甲方当月到期之账款应安排在每月
5、15、25 日统一支付,唯每月5、15、25 日之后到期的账款应转至下月5、15、25 日支付,逢
节假日顺延。
5、月結代理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PO价的1%,乙方每報關一次代理費不足500元RMB按500元RMB計
費,代理費由當月交易供貨商按交易項次平均分攤。代理费由乙方向丙方收取。代理费中已经包含代理报关费,丙方不支付代理报关费。
6、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汇率损益均由丙方承担,乙方不负责汇率损益。
7、为确保乙方能准时向丙方付款,乙方向甲方开立100万元RMB不可撤销保函,若乙方违约操作,甲
方有权追究。本保函内容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产品保证
1、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要求提供产品,所供货物和装箱清单及合
同内容相一致。
2、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及附属设施、技术资料具有合法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
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侵权,丙方应立即出面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害,
丙方应负责赔偿。
3、丙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技术水平是先进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产品和材料的选型均符
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及甲方之要求。
4、甲方对交付的产品,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发现有瑕疵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后合理时间内发
现有验收时虽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发现之隐蔽瑕疵的,丙方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 年。丙方保证在保证期内对质量瑕疵产品包退
包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丙方负担。新更换产品的保证期自被甲方验收后重新计算。由于产品质量
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丙方应负责赔偿。
6、在保证期满后,甲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丙方,并征得书面同
意,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1天,按迟交款总金额的0.5%支付,
此滞纳金最多不超过迟交货款总金额的10%。
2、乙方应及时完成产品报关手续,若因乙方迟延报关造成甲、丙方损失,乙方应负责向甲、丙方赔偿。
(三)丙方责任
1、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交付不能、迟延交付或
交付有瑕疵等,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滞纳金。其支付办法
是:每延误 1天,按迟交款总金额的0.5 %支付,此滞纳金最多不超过迟交货款总金额的10 %。
2、丙方支付迟交滞纳金,并不解除丙方继续交货的义务。如果丙方在甲方同意的延长交货时间内仍不
能交货,或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追索已支付的相应产
品价款,而丙方仍需承担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营损失。
3、因丙方原因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
甲方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延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4、合同生效后,丙方单方废止合同或取消交付,应双倍向甲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相关损失。
5、丙方应于交货后的3日内向乙方提交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协助乙方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若因丙方延误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甲乙方延迟付款,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丙方上述
延误行为致使甲乙方遭受其它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
反合同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因经营资信状况恶化、被牵扯进入破产、清算、债务诉
讼等事宜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径行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怠忽本合同之债务执行时,甲方得不经催告而暂停现在或将来之给
付,直到乙方或丙方改正此行为。乙方或丙方之违约或怠忽行为超过30天仍未解决,甲方可解除
合同并追究乙方或丙方的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之任何权利义务。
4、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增删应由甲乙丙三方合法授权代表人以书面文件为之,此前或此后任何口头约
定不对本合同内容与效力产生影响。
5、本合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内文的解释。任何条款或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部分
的效力。
第九条:保密与禁止不正当交易
1、三方工作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持有三方任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及三方因本合同所建立之
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三方均应负保密义务。如有一方违反此义务给其中一方造
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三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一方人员向他方人员的贿赂行为以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
为。否则其中一方有权在查实后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行贿或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方
负责。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甲乙丙三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按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使丙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取得认可,于事故发生后14
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特快专递甲方。在上述情况消除后,丙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从速交货。
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三方,并以航空挂
号信证实。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法(冲突法除外)为准据法,关于本合同或因本合同而引起之纠纷,三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其它:
1、其它未尽事项,由三方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持三份,乙方及丙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丙方(签章):
有权签字人:
经办人:
住址:
电话:
日期:
第二篇:钢材销售合同(三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
为保证泗泾颐景园二期三标项目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合理降低工程成本,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丙方负责泗泾颐景园二期三标项目工程的所有钢材采购供应工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一、商品名称、价格条件: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
特别说明:
1、本合同商品特指甲乙双方用于 使用的钢材(均指西本信息价中的优质品)。
2、钢材单价包含丙方提供产品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生产、运输、调转、卸货、利润、税金等)。
3、以上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合同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及其指定单位实际接收货物总量为准;
4、丙方须向乙方提供增值税#5@p,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类#5@p。
二、商品规格、数量:
1、丙方按甲乙双方每月发出的订货通知单上注明的钢材规格、数量及时间进行发货。
2、本合同中丙方提供的 必须是西本信息网站认定的优质产品。品
牌指定为: 。
3、如因市场原因,丙方无法供应以上品牌的优质品时,须提前5日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以其他优质品替代进行供货,钢材价格以双方确认价格为准。丙方以其他优质品替代供货的,整个工程钢筋的替代品牌总数不超过三家。 三、订货及发货:
甲乙双方每月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提前10天向丙方订货,丙方根据甲乙双方订货单中的钢材数量、规格型号及相关要求准备货源,并在甲乙双方订单中指定的送货日送货至 工地。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向丙方采购钢材优质品价格按下表执行:
甲方向乙方采购钢材优质品价格按下表执行:
西本信息价查询网址/xbsite/。送货当月31日前丙方将经过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的送货单交甲乙双方统计汇总,甲乙双方确认本月实际发生的钢材数量及钢材货款金额。
五、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每月钢材数量及货款金额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在次月12日前付清全部货款予乙方,乙方在次月14日前付清全部货款予丙方(遇节假日相应顺延)。供货首月的钢材款项中暂扣10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支付本项目最后一批钢材货款时一并全额无息支付。
六、交货方式:买卖三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 种交货方式。
1、甲乙双方到丙方指定地点提货;
2、丙方到甲乙双方指定工地(地址为: )交货,由丙方负责卸车清点。
七、货物运输保险:买卖三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 种运输途中的货物保险方式。
(1)甲乙双方自己提货,由甲乙双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保险事宜;
(2)丙方到甲乙双方指定工地交货,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工地现场。
八、各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①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为丙方所有钢材款另加8%的税管费。
②甲方指定 为货物验收和接收负责人,并须在货物送至现场后3小时内完成货物接收工作,向送货人员出具书面的验收意见。如货物数量无异议,须在送货人员提供的货物移交单上签字确认;如货物数量有问题,须会同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提出书面意见。
③甲方须做好货物需求计划工作。甲方钢材需求经指定人员 审核确认后,提前10日告知丙方所需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进场时间,以便丙方安排备库供货,甲方指定 签发订单。
2、乙方责任义务:
①乙方在甲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8%的税管费后,支付给丙方。
②乙方指定 为货物验收和接收负责人,并须在货物送至现场后3小时内完成货物接收工作,向送货人员出具书面的验收意见。如货物数量无异议,须在送货人员提供的货物移交单上签字确认;如货物数量有问题,须会同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提出书面意见。
③乙方须做好货物需求计划工作。乙方钢材需求经指定人员 审核确认后,提前10日告知丙方所需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进场时间,以便丙方安排备库供货,乙方指定 签发订单。
3、丙方责任义务:
①丙方确保接到甲乙双方订货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乙双方要求的货物送至工地现场。丙方指定 专职负责接受订货通知单和派发货物。
②丙方确保所送货物规格、数量符合订货通知单要求,所送货物都有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书及有关质量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丙方提供的钢筋须按新标准(GB1499.2-2007)中有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对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试样由施工单位送至 (或具备检测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检测,若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可要求丙方更换货物,并再次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均由丙方承担,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④丙方送货后应保留送货单原件,并于每月31日前把经现场甲乙双方及房产公司指定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汇总后交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负责接收。 九、异议索赔:
产品品质由工程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测试中心(或具备检测资质的其他单位)检验,如丙方产品经检测不合格,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更换工作。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若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由此造成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甲乙双方承担。
2、甲乙双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中的有关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若在次月18日(未提供#5@p的除外)仍未支付上月货款,则需按照1.5%的月息向丙方支付货款利息。
3、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现场,拖延时间超过1天后,每延期一天应向甲乙双方支付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若延迟时间超过3天,则甲乙双方因此增加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并同时支付9000元违约金。
4、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若丙方提供的产品因检测不合格导致供货延期,每延期一天应向甲乙双方支付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若延期时间超过3天,则甲乙双方因此增加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并同时支付15000元违约金。
5、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由甲乙双方指定现场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汇总后送至甲乙双方,由于丙方延迟提交以上材料导致甲乙双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甲乙双方不承担逾期责任。
6、若甲乙双方或丙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对方拥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重大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经甲乙双方认定,丙方送货拖延时间超过5天或2次以上送货时间拖延3天以上; ②经检验,丙方货物质量出现2次以上质量不合格情况;
③甲乙双方付款拖延时间超过30天或2次以上付款时间拖延15天以上。
十一、合同争议纠纷:如买卖双方因执行过程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交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交由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时,遇有该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情况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三、合同更改: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各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办理,需经过买卖各方商定,三方签订《合同更改书》或《合同解除确认书》。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九份,三方各执三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有:《订货通知单》《钢材对账单》。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盖章)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虬泾路126号(A)
法人代表(盖章):
电 话:021-67635800-8702 传 真:021-67635800-8708
日期: 年 月 日
订 货 通 知 单
因工程进度需要,现我司将钢材需求量(如下表)发于你司,望贵司接
通知后尽快安排货源,及时发货。
签发单位:
项目执行经理: 房产公司审核:
签发日期:年月日
钢 材 对 账 单
材数量、价格、金额汇总发于你司,望贵司尽快予以核对,若无异议,请签字盖章确认,以便我司尽早支付货款。
注:#5@p请开——
日期:年月日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