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白水塘
需方单位:
供方单位:
编制时间:二〇##年三月5日
海口市混泥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协会统一印制
海口市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 工程需要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经协商后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混凝土技术要求和价格:
表一 商品混凝土单价:元/m3:(不含税)
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 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供应,至该工程混凝土供应结束止。
2.2 交货地点:乙方混凝土运到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含运距 公里,超出运距 公里,乙方每立方米另收 元,共计 元。
2.3 交货数量及验收方法: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交验单”为凭证,由甲方指定
(电话: 短号: )在砼发货单上签字验收及办理签证,作为混凝土实际供应数量的结算依据。(甲方指定人员不在时,应由持有甲方指定授权书的人代为签证、授权书应交给乙方备案)。对交货数量如有异议的可按以下方法处理:1.可以采用随机抽查。如有短缺,甲方有权对整批数量按抽查结果计量。(误差值允许±2%)。2.在没有发生走模,爆模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供货数与理论数发生较大偏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图进行计算,结算数量协商解决。
2.4 工地运输:
2.4.1手推车口、翻斗车口、井架手推车口、塔吊及吊罐口由甲方负责。
2.4.2泵送混凝土卸料口,由甲方负责。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标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和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2 交货检验费用:在交货地点,标养试件应由双方检验人员和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制作试件并标识明确后,由施工方暂时保管,试块在工地静置24小时后拆模。试块由工地送至标准养护地点标养,混凝土养护龄期到达时,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及监理,派人员到规定的检测地点共视检测、签认,其运费、养护费及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条件、拆模试件的制作由甲方负责承做,但需通知乙方现场质检员旁站,其运费、养护费及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使用泵送混凝土:
4.1 若采用乙方泵车,则泵车操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泵车使用场地、水源、电源,并提供人力负责泵车的接管、拆管等泵送以外的工作。
五、预拌混凝土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5.1货款结算: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交货验收单,编制当月一式肆份的对账结算单给甲方确认签字,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逾期视为确认。
5.2 乙方汽泵一次泵送混凝上量不足60 m3,按60 m3向甲方收取泵送费。
5.3 乙方供应砂浆均按450元/m3向甲方收取。
5.4泵送费用:37m泵车20元/m3,45m泵车25元/ m3,50m泵车为30元/m3;地泵为18元/m3。
5.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货前甲方先预付材料备料款 元。其余货款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付款。
A、一次性付款,即供应前甲方一次性付清该批混泥土所需货款。
B、供货期限不足一个月,则在该工程项目供货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结清货款。
C、供货期限超过一个月,则按月结算,结算日为当月日(即 月 日至 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日后 日内甲方结清该结算周期所供混泥土的货款。
D、其它的付款方式:自供应之日起至工程±0.00办理结算,并在三十天内支付70%砼款,之后每栋每供五层办理结算并在三日内支付70%砼款,主体封顶前不足五层时则按实际用量办理结算并在三日内支付至总款80%,余款20%在主体封顶后六十天内分两次付清。(最后一批砼二十八天强度报告合格)
5.6发票:货物发票由乙方提供,泵送发票或运输发票乙方可委托第三方提供给甲方。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每月25日前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次月的《月份混凝土供应计划》,并要求准确填写计划中的各栏目的内容,若浇筑部位和强度等填写错误,由甲方负责。
6.2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至少提前24小时),甲方要填写《生产联系单》,最终确认所要求供应的混凝土浇筑部位、数量和各项技术参数,作为乙方生产供应混凝土的依据,若不能填写《生产联系单》,则必须致电销售部门 或传真 进行确认,或甲方对第一车混凝土交验单内容进行确认作为乙方继续生产和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的依据;若更改原计划必须在生产前6小时通知乙方。
6.3 每次供货前,甲方应提前致电乙方调度室 确认混凝土送达的准确时间。混凝土送达工地后,甲乙双方应在20分钟内实测或目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40分钟内做完试块,90分钟内应卸料完毕,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卸料造成的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乙方对超时未卸完的余料有处置权。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在核对交验单内容与实际无误后应在交验单上予以签认,届时甲方不签认,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卸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应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的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灌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混凝土生产配合比。
6.4 新工地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开盘时,甲方应派人参加开盘鉴定,并在鉴定书上签字确认,逾期未参加即视为确认。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在每次浇筑时,允许有一车次不足6m3,若超过,则加收30元/m3空载费。
6.5 若由于工地的供水、供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待工,等待时间超过三个小时,导致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损失太大不能使用需乙方处理,甲方应予以签认,其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在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泵车等机械设备所引起的扰民、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保证工地道路畅通,满足重车行驶要求。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车辆出入口要设置交通指挥人员,还应提供良好的夜间照明。保证工地进出道口安全、文明、卫生。如甲方未提供以上条件而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非泵送现场,甲方应设置较规范的卸料台,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建立相应的洗车场地,以免出场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6.7 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国标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养护执行力度,以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6.8 在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甲方要特别做好混凝土板面抹压、覆盖、浇水等保湿、保温的工作,确保混凝土构件表面湿润、内外温差在规定范围内。凡一次浇捣500m3及以上或特殊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15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核审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乙方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必须严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根据甲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订货单和供货联系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7.2 必须严格建立和健全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和所供应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7.3 乙方应按订货要求提供合格产品,若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4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见证取样要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7.5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的数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其供货数量的抽检方法按GB14902-2003第5.5条规定计算,即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现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求得,密度值由乙方提供,或由双方在搅拌楼的出料口实测,以实测值为准。每次抽查(或抽检)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其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
7.6 乙方应向甲方主动提供所浇筑工程部位的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八、保证及违约责任
8.1 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由此给建设工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自行在混凝土中加水、或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养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混凝土货款,如因甲方未按合同执行,逾期未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逾期付款之日起,甲方按未付清款项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每日3 ‰逾期付款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甲乙双方任何方在对方守约的前提下解除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都应给子对方尚未供应砼总量价值10%的经济赔偿。
8.4 由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后72小时向对方通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九、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协议)及其附件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本同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待货款付清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补充条款:在供应砼的过程中,若施工现场内出现群众堵路或陷车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现场验收员: 传真:
电话: 生产订货电话:
现场施工员: 投诉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第二篇:商品房混凝土购销合同
深圳市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 同 编 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工 程 名 称:
签 订 地 点:
深圳市华全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 圳 市 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监制
深圳市华全混凝土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HQG110502
甲方(需方):
地址:
乙方(供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订立合同如下: 一、 工程承包单位: 二、 混凝土工程名称及部位:
三、 施工许可证或复工证编号: 四、 混泥土技术指标、数量:甲方随工程进度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
乙方。
五、 甲乙双方确认各标号混凝土价格如下表所示:
注明:普通砼塌落度90-110mm(限130mm以内);如塌落度要求超过130mm,按泵送砼计算。泵送砼塌落度140-160mm(限160mm以内);如果要求塌落度
超过180mm以上;每立方增加8元;抗渗P6每立方增加6元;抗渗P8每立方增加8元;砂浆每立方320元;加膨胀剂混凝土每方加35元;05石与早强剂每立方均加价20元;水下砼按泵送混凝土单价每立方增加15元;抗折F4.0混凝土在同等价格基础上增加20元;抗折F4.5混凝土在同等价格基础上增加25元;预应力混凝土在同等价格基础上每立方增加25元(以上价格在信息价下浮后的价格上增加)。
合同签订后,如遇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动超过±5%,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 混凝土供应时间:
自签约之日开始,随工程进度需要按时供应,每批混凝土供应前甲方应
提前24小时,将需求计划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做好混凝土生产准备工作,具体供货时间次序由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调度联系并确定。如与特殊情况需变更供应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七、 交货地点:
八、 混凝土技术要求及质量检验方法:
1、乙方须执行“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14902-2003”等相关系列规范标准及原
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质量检验工作,保证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及其他物理力学能满足甲方工程质量的设计及规范。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可提出某些特殊技术要求,乙方生产的混凝土必须满足
这些技术要求。现列示如下: 。
3、乙方供应混凝土前应向甲方提供混凝土技术配合比报告及有关原材料的出厂
检验报告和乙方自检报告,确保各项技术质量齐全。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质量监控。
4、混凝土运送及卸料过程,甲方不得擅自往混凝土中任意加水。
5、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应在监理工程师、乙方实验室技术人员见证下,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及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混凝土制成试件。试件成型后,应做好记录编号工作,以塑料薄膜覆盖并置于阴凉处;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作;养护至标准龄期后,送有关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由甲方负责;以此检验结果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
6、如工程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应以当地质量部门检查,分析结果作为裁决依
据,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7、货品按期到达送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按本条第五项的规定检验
货品。
8、乙方混凝土搅拌车驾驶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服从甲方指定人员卸货指挥。
九、 货品运送:
1、甲方必须有专业人在施工现场负责指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出工地及卸料,
提供夜间照明,保障行车安全,并排专人负责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清洗,确保不带泥上路。
2、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甲方必须保证45分钟内开始卸料,每车卸料时间不
得超过1小时,否则由此造成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司机如实填写送货单上的“到达工地时间”“开始卸料时间”及“卸料完毕时间”等各栏,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名认可。
3、混凝土出槽至运到工地时间必须保证在40±10分钟以内,需方所要求的砼塌
落度人工地现场测量为准。如混凝土出槽至工地超过60分钟,甲方有权退货。
十、 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以送货单数量为准,甲方有权过磅,但需通知乙方;混凝土供货
数量以国家标准±2%为正常值(取该批量三车平均值为依据)。各类型砼容量以该强度等级砼配合比报告设计容量为准,如过磅数偏差值高于国家规范允许值,则该批砼以此次过磅平均值结算,所生产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授权签收人员为员外,甲方公司其他人员无甲方书面授权证明,不能签收货品。
2、付款方式:
3、每月甲、乙双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对当月混凝
土使用量进行一次核对并予以确认货款金额,以便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结算。
4、甲、乙双方每月结算数量、金额必须经双方授权签字人员核对并签字确认。
甲方每月货款结算对账单由 签字确认,签名确认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每月结算对账单由 签名确认,
签名确认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货款的结算,需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凭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收取。若甲方没有按月办理对账结算,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5、若非乙方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甲方工程停工后,甲方应当在停工之日起 个月之内一次性将全部货款支付给乙方。
十一、 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提供各自有限的相关资料给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已年审
的企业法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身份的相关资料,并在所提供资料复印件签名及盖章。乙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另一方有权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
2、乙方须确保满足甲方要求,暗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混凝土。混凝土的质量
必须符合标准,因混凝土出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除此以外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从拖欠货款之日
起按照未付货款总金额的每日千分之 计收滞纳金。并且,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途径追收货款,乙方为此所付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全部甲方承担。
4、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甲方自行
承担;对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联系同行业联合抵制,并按本条第三项追回货款。
5、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并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入供货不
足导致泵送机械和施工人员误工,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从当批混凝土供货结算中扣回,且承担供货不足或供货不连续造成质量引起的一切损失。
6、因为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按量供货(特殊情况除外),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停工的相应损失。
十二、合同变更、解除各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
权利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电话: 年 月 日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