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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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数量(m3)
单价 (元/m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
C15混凝土
8-12
C20混凝土
8-12
C30混凝土
8-12
C40混凝土
8-12
C50混凝土
8-12
合计金额(人民币):
补充说明: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03《预拌
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第二篇:混凝土搅拌站合同范本(07版)
中铁十七局津秦客运专线三段标
混凝土搅拌站设备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中铁十七局津秦客运专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工区
出租方:
20##年×月×日
混凝土搅拌站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中铁十七局津秦客运专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工区
出租方(乙方) : 真实名称
为确保津秦客运专线三标段工程工期,甲方需租用部分施工机械,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所需机械设备,并同意纳入甲方架子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结合本工程实际,对机械租赁中的责任、权利、义务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同遵守。
第一条 机械租赁方式
1、乙方以自己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编入甲方架子队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生产。
2、乙方编入甲方队伍后,称谓为×××队 ××× 工班,乙方代表人应配合甲方对该工班的行为负责,接受甲方的各项施工管理。
3、双方管理机构:
甲方:
队长: 技术负责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验负责人: 施工安全负责人: 计划负责人 : ,调度:。。。。。
乙方:
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
第二条 租赁机械名称、范围、计费方式
1、机械名称:成套混凝土搅拌站设备
2、租赁机械的使用范围: 工区 **搅拌站
3、包含的工作内容: 混凝土搅拌、运输
4、计费方式:为便于双方各自的经济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租赁机械的租赁费用换算成以完成实物工作量方式进行计费,换算成的项目、单价及工作内容、计量规则详见本合同书附件1。
第三条 机械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20##年×月×日 至 ×年×月×日
2、甲方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可对租赁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阶段性期限以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交底资料为准。若在施工过程当中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济南铁路顺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津秦客专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则以最终调整后的租赁期限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因工期、进度计划、租赁期限变化而可能造成的人员、租赁设备的停窝工已在第二条第4款的计费方式中充分考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
3、进场计划:乙方按业主和甲方要求的进场时间组织机械设备进场,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若乙方出租的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或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已经或预计会影响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另行租赁施工机械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限顺延:如遇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相应顺延作业期限:①重大工程数量变化和设计变更;②不可抗力; ③甲方原因。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签认约定
1、租赁机械作业项目及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1《租赁机械作业项目及单价表》,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再不作调整。
2、本工程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统一上缴,未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应缴纳的设备租赁费税和乙方配属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进出场费等其他税、费已含在合同单价的其他费用项下,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3、相关单价含租赁搅拌站所需的操作人员工资、消耗品、机械租赁费、人员和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安装拆除修理费、管理费、标定费、水电(油)费、临时设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用、财产保险费用等一切费用(除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
4、工作量的签认:甲方指定×××,×××为现场工程量有权签认人,其他人签认的工程量属于无效工作量。最终结算以甲方签字、计价认可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合格工作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计量及支付程序
1、每月30日前,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所完成的机械作业项目编制《已完工程数量表》,并对符合计量支付要求的项目编制《机械作业计费结算表》。
2、《机械作业计费结算表》的审核和审批按以下顺序进行:①首先由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现场有权确认人确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机械作业项目已完工程数量表》编制《机械成果计算表》;②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合同部共同审核确认;③由甲方设备物资部、财务会计部计算应扣款项;④报甲方工区经理批准。
3、费用拨付:根据甲方项目经理批复后的《机械成果计算表》,按总额的90%并扣除甲方垫付款项后的余额拨付乙方;乙方在期中、结算拨付费用时,应向甲方财务部门出据征税票据;甲方向乙方拨付租赁费用时均以支票转账。
甲方拔付乙方租赁费用的多少,根据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资金到位情况确定,甲乙双方约定可分批、分期支付,到位滞后时可延期支付。
4、清算:工程完工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费用清算手续。甲方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及时结清机械租赁余款。
第六条 搅拌站质量保证和检查验收
1、质量控制应在甲方质量控制运行体系下进行。
2、乙方在甲方的控制、监督下,正确操作机械,确保混凝土质量满足津秦客运专线铁路工程对各类混凝土的质量和工艺要求。
3、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和业主人员的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2、甲方应组织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甲、乙双方对劳务人员不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3、加强乙方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社会宣传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做到移风易俗,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甲、乙双方要有环保意识,严禁违规弃碴、排污,对于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擅自违规弃碴、排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为保证乙方操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时有所保障,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甲方办理保险相关手续。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双方应共同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甲方责任
1、架子队管理层,负责对乙方行政、技术、安全、质量、施工组织进行协调;负责施工技术交底、检查、指导、监督及验收,组织乙方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机械作业,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原材料供应:按附件2表办理。并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
3、负责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混凝土试件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检查、监督乙方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科学管理、安全生产。
5、乙方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经甲乙双方、操作者本人共同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直接代为发放。代为发放的工资从乙方机械租赁费中抵扣。
6、负责审核及检查乙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乙方劳动人员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7、负责搅拌站的调度工作。
8、负责调取混凝土搅拌站电脑记录资料,监控、分析搅拌站原材料使用情况。
三、乙方责任
1、依据签订合同,组织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进场, 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在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治安、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确保混凝土质量和操作安全。
2、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操作人员及租赁机械,并负责办理租赁机械的检验、计量和安全使用手续,向甲方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相关资料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证件。
3、按照甲方技术交底、技术规范和混凝土配合比、调度指令组织搅拌和运输作业,因承担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和混凝土浪费的经济损失。
4、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行为,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没有任何连带责任;若有借甲方名誉损害其利益并产生负面影响的,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我方责任。
5、向甲方提供所有从业人员的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身份证明资料,确保符合劳动法规要求。
6、所雇佣的机械操作人员按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甲方审核备案。
7、应保证混凝土拌和站现场符合甲方文明施工要求,其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承担甲方按统一标准提供的施工人员劳保用品费用。
8、负责点验和看管甲方供应的原材料,若发生丢失、损失和验收亏量,损失部分按合同附件2所列明的相应材料价格的1.2倍从乙方租赁费中扣除。
9、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搅拌,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按照甲方调度指令组织混凝土的运输,如果由于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造成甲方供应材料超出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损耗,超出部分以合同附件2所列明的相应材料价格的1.2倍从乙方租赁费中扣除。
10、办理、承担租赁机械财产保险费用。
11、保证租赁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备齐易损零部件,做好租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保障措施。
12、加强施工人员法制观念学习,做到普法教育,不酗酒闹事,遵纪守法;承担违法乱纪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为乙方交纳的本金。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在乙方按本合同附件3所约定的主要施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进驻施工现场后一个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30%,当工程完成50%时,再返还30%,其余40%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并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时返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乘以该项合同附件列名单价给乙方计价付款。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停工等待混凝土的,乙方按 元/天的违约金偿付甲方。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解除、终止
1、合同的生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并帐务结清时终止。
2、合同的修改:①、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②、本工程停建或缓建。③、重大设计变更。
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进场作业,劳务人员、机具不能满足施工需求。
②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和进度指标。
③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多次整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④拒绝执行甲方或上级部门的指令。
⑤故意拖欠应支付的劳务人员工资。
⑥乙方自行退场。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劳务费的80%办理价款清算手续,20%作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
第十一条 仲裁与诉讼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在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本条款的更改必须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任何单位盖章均无效。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有关部门保管存档。
附件
1、租赁机械作业项目及单价表;
2、甲供材料和设备单价表;
3、乙方主要操作人员表
4、租赁机械明细表
此面无正文
甲 方:中铁十七局津秦客运专线三标段 乙方:
项目经理部 工区 (章)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附件1
租赁机械作业项目及单价表
合同附件2
甲供材料规格及单价表
合同附件3
乙方主要操作人员表
合同附件4
租赁机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