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地点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的施工依据:
1、工程质量和使用材料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法规、政策、施工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要求。
2、依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实样(透视围墙主要以湖北汉鑫建材有限公司透视围墙实样为主)。
3、甲乙双方签订的《围墙施工合同》。
4、围墙的尺寸、材质要求:以 做为基准点,墙体为水泥雕花透视墙。墙身自路面高度2.5米;墙体厚度为: ;墙柱高度为 1.3米,每 3.5米为一跨墙,围墙及柱全采用 水泥+瓷砖 材质。
三、工程质量: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应满足建筑行业内国家标准。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保证围墙质量。施工过程中,乙方确保施工现场(包括周边可能因施工受影响的区域)无安全事故发生,因施工行为引起施工现场(包括周边可能因施工受影响的区域)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或者因为工程质量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涉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湖北省以及设计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乙方确保施工质量良好,使用建材合格且无毒无害。因施工及建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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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未通过甲方竣工验收的,应无条件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工程逾期的相应违约责任。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不予整改,则由甲方自己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日开工。
2、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日前完工。
3、工期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算起 20 天内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如乙方违约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时间,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停水、停电、雨天除外,工期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后可顺延)。超过十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退场,甲方不予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本工程不计算赶工费用。该价格为包干价,任何情况下不得调增。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终工程量以甲方确认的数据为准,并据此进行工程款结算。
4、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之日开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所承包的围墙,永久性实心围墙单价为每米*****元,暂定总长为 15 米;透视围墙单价为每米 ***** 元,暂定总长为 198 米;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总工程价款约为******元左右(即¥:*******元左右)。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理和场地平整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工程款,10%工程款在围墙一年内不出现倒塌、裂痕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及时支付。
六、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乙方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负有监护人的责任;
2、乙方对损坏的成品及半成品负有维护、恢复的责任,其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若损坏其它分项工程产品应照价赔偿。
七、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并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期等,并提出整改的权利;
3、做好各工序的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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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本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乙方予以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中所涉不符合施工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及相关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以确保全部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八、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施工经验的个人或单位;
2、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因不文明施工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5、在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时,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6、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并做好施工现场安保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道路、桥涵、及其他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7、如因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事项。因施工发生的水、电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负责处理由于施工给周边居民引致的不便,因施工行为引发的相邻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
10、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无条件保修责任;乙方未及时保修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保修,费用从乙方尾款中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合同受到法律保护,涂改无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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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
甲方: 湖北中聚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汉川经济开发区东风村村委会
甲方将 湖北中聚能源有限公司厂房 围墙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在工作过程中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各自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乙方组织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若乙方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不得开工。对乙方工人必须造册登记,并提供由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乙方交底的安全责任书。 2、
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操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甲方有权纠正并按没违反一次扣除200
元作出相应的处罚,若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5、
6、 严格遵守工地现场规章制度,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指挥。 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清场。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结算完后自行作
废。
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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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工程围墙片石砌筑工程单包工合同书1
片石砌筑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南宁海事局左江海事处业务用房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条款:
工程项目
1、
一、 工程造价: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以每立方砌体45元。
二、 施工准备:乙方自备砌石工具
承包方式:单包工,保证施工质量,服从甲方监督人员督促工程质量,如造成质量需返工时,所造成的一起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中途无故中止施工,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拒付已做工程量的工程款。
三、 工程的施工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到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自负。
四、 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正式开工后三日内由甲方支付每人每天伙食费20元,在工程款中扣减,工程完工经业主、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工程款。
安全及施工负责:
一、 乙方在施工时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建筑施工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做好应做的安全防范,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服从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二、 本工程自开工至竣工一切意外伤亡事故及病痛、物质损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附则:
1、 本工程支付的每立方砌体人工费45元均包括各种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
2、 本工程支付的每立方砌体45元包括砌体平缝。
3、 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