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劳社监令字〔 〕第 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责令改正依据) 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内容和期限): 1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
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中宁县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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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XXX监令字[2014] 第0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馨雅苑项目工程
经查实,你(单位)以下行为: 我大队于20xx年3月20日对你工地
进行检查,发现你工地存在1、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未与农民工
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对你工地下达劳动监察书面告知书,要求你单位于2014
年3月27日之前整改完善完毕,并将整改资料报XXXXX大队审查。但截
至27日,你工地未进行整改,且没有上报材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及第十条和《宁夏回族自治
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决定责令你(单位): 于20xx年4月10日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
障金。2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并将整改材料书面报送XXXXXX区劳动和社会保证局。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或XXXX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 人民法院 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XXX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责令改正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