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行
银
企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二〇〇九年五月
甲 方:XXXXX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 地 址:
负责人:
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甲方作为xxxx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和xxxxxx项目建设开发的主要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xxxxx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利用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和投资功能,开展资产的有效营运,通过存量资产的重组和优化组合,追求公司投资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推动xxxxx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xxxxxx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乙方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服务,为甲方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甲方选择乙方作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乙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与甲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合作。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甲方为xxxxxx国有独资企业。甲方作为xxxxxx项目的投资主体和xxxxxx项目建设开发的主要投融资平台,将充分发挥xxxxx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及配套工程的投融资、开发建设及资产经营管理、旅游房地产综合开发,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免税商品经营,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旅行社业务,资产租赁,酒店物业管理,旅游商品和酒店设备的经营,广告业务等。20xx年起将陆续开xxxxxxx等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达200多亿元。
(二)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省分行资金实力雄厚、客户 2
资源丰富、营业网点众多、技术手段一流、经营管理先进。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竭诚为甲方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四)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 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合作内容、方式
为满足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结算、外汇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向甲方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融资授信
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工总行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支持甲方实现战略目标,向甲方提供授信和融资,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住房开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非融资类保函等。
1、在甲方2009-20xx年开发建设旅游开发区、旅游房地产综 3
合开发、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的等项目期间,乙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融资需求情况,在符合乙方行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意向向甲方项目提供50亿元融资支持。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项目贷款和项目临时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住房开发贷款、搭桥贷款、并购贷款、备用贷款、贸易融资等。此外,甲方与乙方还将在投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现金管理、票据业务、担保业务(融资和非融资类担保)、融资券承销、银行卡、财务和商务POS、企业年金、结售汇业务等开展合作。
2、乙方向甲方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利率优惠。
3、乙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为甲方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乙方授权范围内审批的贷款,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申请审批。
4、乙方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工商银行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综合贡献度,可给予甲方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二)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其他业务合作
1、甲方在存款、企业年金、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归集、托管与理财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甲方实现财务集中提供支持。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主 4
办银行,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促进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3、乙方利用自身在本外币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代客外汇买卖、开立信用证、外币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提高甲方外汇资金利用效率,为甲方解决所需的外汇结算问题。
4、乙方利用本外币银行卡的优势,为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代交费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
第四条、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财经动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预测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地方政策法规变动、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列席参与部分投资建设项目洽谈。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第五条、 附 则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均不包括乙方的竞争对手)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 xxxxxxxx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集团有限公司 xx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负 责 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第二篇:最新战略合作协议模板
商业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开始生效。
甲 方:郑州市先河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建设西路187号泰隆大厦1008室
电 话:0371—67973143
传 真:0371—67977301
联 系 人:肖劲松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目 录
一、 合作目的
二、 合作模式
三、 合作阶段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 费用结算
六、 违约责任
七、 双方陈述和保证
八、 双方法律关系
九、 保密
十、 不可抗力
十一、附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此次项目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发展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的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二、合作模式
1. 甲方以河南电台教育广播广告投放的形式,占有乙方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50%的股
份,每个月投放总价值100万元的电台广告,以宣传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
2. 乙方每个月给予甲方回报不低于3万元整。
三、 合作阶段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策划系列广告文案,直到乙方满意。
(2)甲方每个月投放总价值100万元的电台广告,以宣传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
(3)甲方负责提供每天30次,每次不低于30秒的电台广告,并承诺均为黄金时段。
(4)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协议期内不低于三次的走进直播间,以宣传普及谢锡亮艾灸健康养
生中心。
(5)甲方负责提供每天5次插件播放,以宣传普及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
(6)甲方负责提供每天不定时口播广告,以宣传普及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
(7)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真实销售情况,以确定最终利益分成。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相关资料,以便甲方策划系列广告文案。
(2)乙方负责提供其相关资质证明,以确保其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的真实性及服务质
量保证。
(3)乙方将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50%的股份在协议期间给予甲方。
(4)乙方须向甲方无隐瞒提供其真实销售情况,以确定最终利益分成。
(5)乙方每个月给予甲方回报不低于3万元整。
(6)乙方有权利随时对广告文案提出异议,要求甲方进行改进。
五、费用结算
乙方应在每个月第一周内将上个月的利益分成打到甲方所提供的银行卡中
甲方指定结算收款联系人信息
姓名:
银行卡所属银行:
银行卡号:
手机号:
甲方和乙方应各自承担其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 双方陈述和保证
1. 双方在此分别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双方均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法人,
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全部权利、资格和授权;双方均已获得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切必备手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全的经营资格,符合其经营范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的限制;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合同之条款可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
2. 双方同意因其在本条中所作陈述和保证不真实而引起的另一方遭受、承担或加重的任何
责任、义务、损失、赔偿、惩罚、成本、费用(包括救济费用),应当赔偿该受损方并使其所有损失得到弥补。
八、 双方法律关系
1. 本协议的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在协议双方
之间形成了任何代理或合伙关系、或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或一方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2. 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方双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
议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权利义务。
九、保密
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
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1 ]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
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不可抗力
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
履行。任何一方不应承担由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
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
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
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十一、附则
1.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
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利或优先权之行使。
2. 本协议惟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本协议一经签署将自动取代双方之间就产品
(或平台)合作事宜先前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约定。
3.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
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4.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郑州市先河广告有限公司 乙 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