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津项目”合作协议函
甲方:广东中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中兴科扬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关于“河津项目”的投标;
1.2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执行“河津项目”的所有操作,甲方不参与商务过程;
1.3对需要支付的各类款项,甲方在收到帐后需直接转给乙方处理;如需与供方或中介方签订协议,由乙方直接签署,甲方可以作为中间人盖章确认。
第二条 有关代中标等经济活动,将另附补充协议就操作程序、付款、管理费、税收、往来、支付、质量、风险等需要先做详细规定。
第三条 项目管理费
项目金额在500万以下,乙方向甲方支付3%的费用作为此项目管理费;项目金额在500万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1%的费用作为此项目管理费。
第四条 投标保证金
“河津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工本费(具体费用参见补充协议);担保公司规定超过20天收取1%利息,超过50天收取1.5%利息,请乙方确认落实是否在20天内退保函;超过规定时间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鉴于甲方目前限于人力精力不足,如下工作需由乙方完成:
5.1乙方需完成全部标书文件中的文字和图表(含商务标书内全部内容,资质与业绩等,以及技术标书)。先发电子版给甲方集团财务部审核,审核通过装订好后寄给甲方联络人盖章;
5.2标书内的“财务开资信证明”、“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三表”均由乙方编制,甲方盖章;
5.3乙方独立审核设备采购合同书(国电榆次),补齐漏项,确认合同无误后;先发电子版给甲方集团财务部审核,审核通过装订好后寄给甲方联络人盖章。
第六条 乙方需要甲方承办的各项工作,都需由乙方联络人以邮件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联
络人备案。
第七条 保密原则
7.1甲乙双方都需对双方的合作及相关资料保密;
7.2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只能在合作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第八条 争议处理
8.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8.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
第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
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11.1一方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
11.2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
11.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11.4 协议到期 。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联络人(签字): 乙方联络人(签字) :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公司经营合作协议
公司经营合作协议
合作人:甲方(孙加明)男,19xx年0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
合作人:乙方(徐福然)男,19xx年10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
合作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无锡普力斯特实验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其中
20xx年7月17甲方领取了注册资金为118万的营业执照及所有手续,乙方自20xx年10月起出资109.4万元用于购进生产设备及资金周转。
第二条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约定除去共同经营期间公司所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后,
首先应归还乙方投资款,若再有盈利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利润。
第三条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由甲方负责公司的业务方面工作,包括招
投标,合同签订,货款收取等,乙方负责公司车间订单的生产,材料采购以及公司行政等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工作之便以公司名义对外承担债务,一经发现由个人偿还或由个人分配的利润偿还。
第四条 公司的资产自乙方出资即日起所购进设备等甲乙双方各占一半,若公司经
营不善导致亏损或无法经营下去,由双方平均处置公司所有资产。
第五条 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应向双方公开公司的账目,每月核算收支情况,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年度末了,核算本年度收支与盈利状况,若有盈利,双方均有权利要求分配利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分配利润。
第六条 出现下例事项,合作终止。
(一)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二)合作经营的公司出现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除以上二点以外,
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均由提出方接收公司所有资产与债务,并对另一方以现金方式做出补偿,按公司作价金额的一半作为补偿。
第七条 经营期间有第三方加入,须得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第八条 经营期间如需增加实收资本,目前为118万元,若增加的资金在验资后全
部抽走,后续经营的分配方案按本协议执行,若增加的资金在验资后全部或部分作为公司运作资金,后续经营的分配由甲乙双方重新商谈,本协议不涉及。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分,合作人各一份,另一份留公司存档。本协议自合作人签
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合作人: (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