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维修)安全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施工(维修)业务交往中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甲、乙双方单位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防止减少安全、火灾职业危害、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依据《XX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根椐“谁承揽施工(维修)项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双方签约的 合同(协议书),特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承揽项目相应资质的单位。
2.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3.负责向乙方交底施工(维修)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规章要求,并派专人监督实施。
4.负责指定提供施工(维修)现场必要的水、电、气接口等。乙方无权私自占用未经甲方同意的场所和非指定水、电、气接口处。
5.甲方委派的监护人员,必须全面考虑因施工(维修)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向乙方明确现场施工(维修)条件和作业要求。要求乙方制订出具体的施工(维修)措施,并通知到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6.根椐乙方申请,协助做好停电、停水、停气等相关工作,严格监督执行停(送)电、水、气规定,否则不准施工(维修)。
7.根椐乙方申请,在可能提供设备、工器具借交乙方使用时,双方要认真确认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交接后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根据施工(维修)项目等需要和乙方要求,配备相关人员配合施工(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揽施工(维修)项目方必须主动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出具与承揽施工(维修)项目相应的资质证明,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内容,做到不签订安全协议不施工(维修),施工(维修)前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到无安全措施、措施不落实,不施工(维修)。
2、施工(维修)人员进入施工场所,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规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维修)所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应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不准阻塞安全通道,施工(维修)人员按指定线路进出施工(维修)场所,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4、用电、用气、用水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所用设备、器具、电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借用甲方设备、器具等办理交接手续,确认所借物件安全可靠后方可借用。
5、电、气焊作业事前办理申请手续,征得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焊作业,作业时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
6、因施工(维修)需要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征得甲方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方能临时拆除。施工(维修)完毕时,立即恢复被拆除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7、施工(维修)场所未经确认的管线一律视为有电、有压力在运行设施。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起重、运输设备,主动避让施工(维修)场所起吊物件和厂内机动车。不准在现场吃饭休息。
8、高空作业时应设警戒区域和标识,必须有现场监护人员,严禁高空抛物、掉物,作业完毕应清理遗留在高处的物品。
9、施工(维修)项目完成后,在调试、检查确认正常,拆除所用临时管线,清理施工(维修)所用设备、器具、悬浮物后,办理交接验收确认工作。
10、施工(维修)期间发生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保事故,施工人员应立即报告甲、乙双方。
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上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包括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作经济赔偿。
三、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维修)合同时,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同时生效、失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加盖公章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日 月
第二篇:权威施工(检修)安全协议书
外协施工(检修)安全协议书
一、甲方:
乙方(外协施工、检修单位):
二、有效期限: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19日
三、施工(检修)内容:
四、为保证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不得把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承揽项目相应资质的单位。
2、有权对乙方违反首钢京唐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3、负责向乙方交底维检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规章要求,并派专人监督实施。
4、负责指定、提供施工、检修占用场地、电源及必要的风、水、油、汽接口等,维检单位无权私自占用或连接。
5、甲方配合维检人员,必须全面考虑因维检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向乙方明确现场工作条件和作业要求。要求乙方制订出具体的维检措施,并要求乙方传达到有关单位、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岗位,确保贯彻执行。
6、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协助联系取得操作牌和停送电牌等,并挂好警示牌,严格监督执行《操作牌制度》,否则不准检修设备。
7、根据乙方申请,可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交给乙方使用,但在设备或工具进行交接过程中,双方要认真确认设备或工具的安全状况,交接后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要求,配备一定的专业人员配合设备维检。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检修前必须主动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出具与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证明,严格按协议书所规定的条款贯彻执行。不签订安全协议书不得维检,维检前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维检。 1
2、维检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公司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遵守首钢京唐公司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规程。
3、维检所用工具、材料、备品备件应按甲方指定部位码放整齐,不得存在有倾翻、滚动、坠落和其它危险,更不准堵塞安全通道、要害部位。参加维检的人员要按管理人员所指定的路线进出,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4、在煤气区域施工应提前三天到首钢京唐公司能源部气体防护站办理书面申请。
5、临时用电,应提前到设备部办理书面用电申请手续。用电工具、用电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电源线不准在地面拖拉、浸泡水中和有被碾轧危险,应架空或有防护,更不准有裸露的带电部位。电源必须加装相应容量的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地区,金属容器内(含管道内)的照明必须使12V以下安全电压。电焊机的一次线不得长于2米,不准有接头,穿墙时必须有防护,一次线和二次线的接线端子板必须有防护罩。由甲方指定接点位置,乙方专职电工接线,维检人员不准在维检区域以外地方串岗。
6、气焊工具的乙炔瓶、氧气瓶保持安全距离(5米以上),并且有防倾倒措施,不可以靠近高温及火焰,乙炔瓶必须使用防止回火器。使用丙烷气瓶的必须按丙烷气瓶使用安全规程执行。如果动用甲方机电设备,必须经甲方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操作牌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
7、拆除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前必须征得甲方设备、安全人员同意,并且及时做可靠的临时防护,工作完毕及时恢复安全装置、设施。
8、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操作牌和停送电联系确认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和验电监护制度,挂警示牌规定。凡未经确认的线路、管道、容器一律视为有电、有压力、正在运行,施工完毕临时线及时拆除,脚手架、板及时拆除。
9、使用起重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有关规定,维检人员要避让天车吊物和机动车辆,不准在厂房内吃饭、休息。
10、天车检修停电应交接操作牌,设道挡,天车两侧6m外挂红旗(夜间挂红灯),零米地面必须有人监护,不准高处掉物,抛扔物品,在天车检修投影区设围栏、警示标志,上下天车按配合人指定位置、方法上车下车,不准未经联系上下天车。高处悬浮物及时清理、固定。
11、设备检修时必须执行操作牌制度和联系确认制度,无牌不准操作、检修、调试 2
设备。试车时必须交回操作牌,安全装置、设施未恢复前不准试车。及时拆除临时线及脚手架,及时清理高处悬浮物及固定悬浮物品。
12、如需在危险区域施工、检修,应取得甲方设备部门同意,并且有可靠的防护手段,控制措施由安全人员批准,方可动工。
13、职业病危害告知:维检区域有如下危害因素:(1)煤气;(2)高温;(3)粉尘,请各维检单位在上述地区维检时做好危害因素告知,并配发相适应的防护用品。维检过程中维检负责人负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凡未按规定配发、穿戴防护用品造成的伤害事故,由维检方负责。
14、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维检现场出现的伤亡事故,伤亡一方负责事故上报。凡因乙方管理责任或乙方人员违章或违反协议内容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作经济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有乙方负责。
五、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本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生效、废止。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书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安全环保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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