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供应商保密协议
(本协议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
鉴于协议双方业务合作供应关系,为了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下称“供应商”)和 (下称“ 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3、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不与对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不得拍照。
4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纳玫格公司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5、本协议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在合同存续期,以及合同终止后的两年内有效。
6、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供应商:xxxxxxxxxxxxx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二篇: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公对公)【设计】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设计单位):
甲方与乙方在讨论关于 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时,鉴于乙方在服务于甲方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机会;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三方长远利益,甲乙双方以相互信赖为基础,双方自愿订立保密协议,共同保守双方的秘密,维护双方公平的合作关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本协议生效前及本协议生效后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以及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内容,包括技术、工程设 第 2 页 共 2 页
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 甲方提供之业务、经营、投资、人事及财务之相关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技术、商业机密、战略及未来发展、工程、生产、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公司结构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信息资料);
(8) 甲方与乙方交谈及讨论之有关产品、技术、财务、投资、人事及经营相关之内容;
(9) 甲方与乙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手写、打印、光盘、胶片、电子邮件以及其它可接触的方式或以口头方式提供;
(2) 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条: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乙方及乙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乙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保密信息,且乙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受任何保密义务或规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保密责任
1.乙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设 项目”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乙方及乙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 第 4 页 共 4 页
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资料予不相关之第三人。乙方应当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乙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3. 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4. 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乙方及乙方人员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6.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如果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 第 5 页 共 5 页
款和条件的约束。
8.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乙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做出披露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乙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 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将乙方或乙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地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11.乙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该项目设计,以防止竞争对手通过设计途经了解甲方技术机密。 第 6 页 共 6 页
12.乙方不再对甲方以外的客户设计同类项目。
13.乙方除有权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益。
第四条:保密期间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
第三条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甲方作出全额补偿并保证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执行该补充的费用)或责任:
(1) 乙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二年内未经许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乙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二年内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2.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乙方代表在服务期间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二年内泄露甲方秘密的,乙方应于该代表就泄密给甲方能够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1.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在本设计合同期间为本项目设计所产生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其它任意第三方提供该设计成果。
第七条:争议与仲裁
1.若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本协议中条款存有疑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2.当争议无法解决时,经任一方申请,应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上诉。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 第 8 页 共 8 页
地。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