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甲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电梯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 (项目名称)的电梯,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并遵照执行。
一、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一]:
本合同安装费用(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施工用水、施工安全及用电等费用)含税总计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整)。乙方须负责办理从设备进场到取得电梯验收合格证的所有手续,并配合智能化公司对与电梯相关安防系统的调试等,此部分调试费用包含在电梯安装费用中。
二、付款规定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安装,甲方于乙方进场前7个工作日支付甲方通知批次电梯安装费的50%。乙方收到此款项后应按要求进场工作。
2、乙方安装完成,并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包括:安全检验合格证、电梯验收检验报告、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等),乙方凭合格证复印件请款已完工批次电梯安装费的50%。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交付甲方使用。在未收到全部安装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交付甲方使用。
3、电梯设备按照甲方要求分批发货,则以上付款方式按照分批安装的数量支付。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质检部门验收的,则从设备发货之日起六个月,安装费另行协商。
5、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等额的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建安发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若甲方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给任何第三方,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电梯安装工期
1、本合同拟定预计第一批到货时间 20## 年08 月20日,第二批到货时间 20## 年09月20日,每批施工周期为 7 周。该安装施工应以甲乙双方已有书面的土建和工地状况确认函,方能执行。如因无此土建和工地状况确认函,导致工程不能在此期间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上述工期为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时间。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于15工作日内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1个日历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1000元/台/天,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要求赶工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安装方应负责电梯井道内部的五方通话系统的管线敷设及安装,并负责将接口引至机房电梯控制箱。电梯设备配属的五方通话主机安装在甲方的控制中心,该主机由乙方提供。由控制中心到机房电梯控制箱之间的五方通话线缆及线路敷设(含控制中心内部布线)由甲方另指定承包单位负责。
4、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乙方制订的安装计划及方案应尽可能不影响甲方住户的正常生活,确保安全,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乙方对自己安装过程中的生产及生活安全负完全责任。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四、电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和费用
1、甲方责任和费用
(1)在电梯进场安装后,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则工期顺延,停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满足需要的电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
(3)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4)机房内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在电梯进场前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380v三相五线制)和照明电源(220v)至电梯机房电源箱内。
(5)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
(6)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
(7)负责提供电梯设备的吊装场地。
(8)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电梯产品未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货到现场开箱前,协助乙方的保卫和看管工作。
2、乙方责任和费用
(1)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2)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设备部件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直至电梯安装完毕,取得验收合格证书交付甲方使用为止。
(3)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4)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5)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脚手架及水电费。
(7)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8)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
(9)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10)进场前必须将电梯公司安装资质证书及安装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递交甲方备案(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3、甲乙双方负责费用清单
(1)负责现场起吊工作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2)负责到货时的卸货及到存储地点的搬运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3)提供符合西奥标准的脚手架或无脚手架安装平台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4)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内须有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5)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6)提供井道护栏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7)负责水电费用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8)负责安装开工申报、验收费用及监检费用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9)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线(380v三相五线制)和照明电源线(220v)至机房内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五、质量保证
1、保修期:自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对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3、保修期间,乙方或其授权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为甲方维修或更换保修范围内故障部件。
(1)如果乙方或其授权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更换维修,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银行质保金保函,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保函金额的部分,甲方先行垫付,但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2)如甲方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4、若需要时,双方于保修期满日前15天签订《电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5、验收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质量验收标准。
6、乙方须派遣合格工程师到现场指导并监督安装工程及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7、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申报安全运行验收手续。(如因产品性能或安装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质量验收标准而导致整改、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由于乙方安装质量原因造成他人伤害,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土建与安装配合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安装的配合工作,在安装工程开始前,完成现场清理等工作,并提供规格尺寸符合安装电梯的井道、机房、电源等。
2、在电梯安装施工期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电梯轿厢闭路监控、电梯故障报警信号机房引接等施工。
3、轿厢内的电梯管理规章制度的张贴由乙方负责。
4、电梯井道、门框、层站按钮尺寸偏差范围以甲方工程部与乙方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在此偏差范围内乙方应负责修复。
七、价格调整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到货日期超过6个月,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3个月,则乙方有权提出安装价格调整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八、司法管辖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违约条款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变更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2、本安装合同为《×××·×××项目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均不得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
4、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
5、本合同包括:
(1)、合同正式文本
(2)、附件一: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2015 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附件一: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电梯设备安装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电梯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项目电梯设备安装 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协议作为《电梯设备安装合同》附加从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活动,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
二、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组织施工安全巡查、检查,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四、签发安全措施不力处罚单。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
二、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
三、建设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暨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并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确定的责任人员名单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七、从事电工、登高作业、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八、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生区域,设置足够数量、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根据施工环境、季节或天气特点,设置或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九、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测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使用安全;
4、安装、拆卸时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十、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变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十一、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十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十三、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性规定的要求,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安全检查卫生医疗紧急救护措施,以备急救用品。
十六、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十七、承担安全措施不力受处罚费用。
第三条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施工作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控告。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毫不延迟地向区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终止。
第六条 本责任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