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JS20##-GH005-2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规格,价格,方式
1.规格及价格:
2、乙方运输车送货到需方料物使用现场。
3、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市场价格相互协商调整,价格调整双方需提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调整幅度、时间以及工程量。
4、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技术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甲方、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三、结算方式
(一)、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工程项目部收料员与项目经理签字的收料单为准,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据实结算。
(二)、乙方负责将工程现场项目部经理、材料员黑笔签字的正式税务发票、收料单、送交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货款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付款一次。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前1-2天电话通知乙方所需求的料物数量,乙方提前做好运输安排。
2、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货款结算与拨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料物运输到甲方施工工地现场,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卸料。
2、乙方将料物运到甲方工地时,如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将不合格料物运出现场。
4、乙方接到甲方的供料要求后应按时发货至甲方需求地点,确保工程进度,除不可抗因素经甲方同意外,若乙方拖延超过一天或造成工程进度拖延,导致甲方工期不能按计划执行,乙方应承担对甲方相关的误工等损失。
五、特殊约定
1、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料物运输,或质量有问题等违反本合同约定,按货款总值的10%支付违约金。
2、供货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乙方要及时协调,做好补救措施,不得以种种借口停(暂停)止或延迟供货,同时乙方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要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料物质量、供料等方面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有权让其他供料商进料,无须通知乙方。
六、本合同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货款全部结清为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石材供货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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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货 合 同
需方: 北京市花木公司西安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第二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方负责免费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起,供货周期必须在60天内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
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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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更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
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需保证石材色差在国家
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
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