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在建工程
工程管理协议书
20xx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协议书
为加强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明确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试行办法;
(2)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3)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措施;
(4)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考核奖惩办法;
(5)有关法律法规;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其他合同文件。
2.本协议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和变更问题订立,对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经济处罚。监理单位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交付五千元,施工单位交付一万元,监理单位交付五千元,设计单位交付二千元,存入该专用银行账户,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保管,以奖、罚单为付款依据,待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剩余款项退还各单位。
3.奖罚制度由各参建单位共同监督落实,建设单位成立专门考核机构,负责考核各参建单位和个人并记录备案。
4.日常工地巡查、声像资料、文件签收记录、电子文件收发记录等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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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据。
5.罚款方式为直接从专用银行帐户扣除相应金额,并由被罚款方签名认可,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奖罚记录。
6.被罚款方如有异议,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回复。
7.未尽事宜应按原订立合同及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8.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各执二份。
9.本协议书由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终止。
建设单位: (盖单位章) 监理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年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单位章) 设计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年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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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程管理协议-6#、12#、24#楼
工程管理协议
甲方: 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第五项目公司
乙方: 邹城市宏达建筑公司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昌平花园二期工程6#楼、12#楼、24#楼
1.2 工程内容:按本工程范围内设计院出具的各单位工程建筑、结构、安装及装饰工程施工图扣除不包括部分(不包括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序言)后的全部工程内容。精装修、电梯、消防系统、弱电系统(不含主体埋管)、保温、门窗、屋面防水及地下室防水工程等不在本承包范围。
1.3 工程造价:约3976.7894万元(以最终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结算方式:参照《兖矿集团昌平花园二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二、协议工期及施工工地代表
2.1 工程工期:24#楼 20xx年04月08日开工,20xx年09月26日竣工;6#、
12#楼20xx年01月05日开工,20xx年05月26日竣工。
2.2 甲方指定高永安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和签证,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乙方指派 朱灿君 同志为
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与联系工作。
三、结算与拨款
3.1结算方式:
3.1.1本工程下浮率为:在与业主结算的基础上不再下浮。
3.1.2综合人工工资单价为:37元/工日
3.2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社会保障费由业主代扣代缴。
3.3款项支付:在业主工程款到位的前提下,乙方须提前按甲方的经营管理制
度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及其他工程成本费用项目对应的#5@p(#5@p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人工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工资表,并办理完毕挂账手续后,按#5@p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以上各款项;乙方所实现的利润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规#5@p后,甲方根据#5@p办理挂账手续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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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本合同总计10份,正本2份,副本8份。
五、补充条款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电设备,用水用电,环境等全方位的管理及严格执行处《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2预结算编制依据、材料供应及价格执行按三十七处与业主签订的《兖矿集团昌平花园二期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执行。
5.3乙方必须履行三十七处与业主合同所规定乙方的义务,并且在施工期间及保修期间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本工程在建设程序和工程管理上所有工作,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仅负责检查督办,工程相关债务、工期延误索赔、各类项目罚款扣款、预结算和竣工资料提交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5.5乙方工期应达到业主要求,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自负盈亏,亏损与甲方无关
5.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附件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第五项目公司 承包人(全称):邹城市宏达建筑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兖矿昌平花园二期工程6#楼、12#楼、24#楼(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排水管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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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造价的5%计算,待保修期满,业主质保金支付到位,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支付保修金。(无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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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第五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邹城市宏达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昌平花园二期工程6#楼、12#楼、24#楼
2、工程地点:山东邹城市昌平山路
二、工程项目期限:
24#楼 20xx年04月08日开工,20xx年09月26日竣工;6#、12#楼20xx年01月05日开工,20xx年05月26日竣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有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过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 5
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朱灿君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高永安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 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一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一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 6
鲁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六不烧”规定,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自备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或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或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后,应自觉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或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山东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兖矿集团安发〔2007〕405号文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20、在施工期间中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订立协议单位的双方,若遇有同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23、本协议一式10份,分送双方有关部门。
2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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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 代表:
年
日 年
8 月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