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置换协议
甲 方:洛南县河南农贸市场拆迁工程处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
迁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
迁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对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
区改造项目中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户,经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在柳林社区阳光庭院保障性住房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属框架结构,装修程度为毛坯房。
第二条 乙方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在秦唐街棚户区房屋位置为: ,面积
为: ,评估价为: 。乙方自愿放弃货币补偿,
选择产权置换,置换房屋面积为: 单价为:2450元/平方米,
合计: 元。原房屋评估价和置换房屋价值差价为: 元。 方应在 年 月 日将差价(人民币) 元整(¥: 元)交付甲方,甲方开出收款收据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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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后由甲方交给乙方房间钥匙购房合同、#5@p及其它相应的票据等。
第三条 甲方交房时间及过渡费:
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完成交房,房屋交付使用时将房产及其附带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根据《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过渡期自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过渡费为1.5万元/年,共计3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顺延过渡期限,按照原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费。
第四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在签订产权置换协议,补完差价后,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协议第三条向甲方追究延期过渡费。
2、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基本情况和质量问题,影响乙
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结算清产权置换所补差价,甲方有权延期交付房屋,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第五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本协
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 2 -
讼。
第六条 本房屋及附属房屋面积为设计面积,总价款以套计
价,以后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暂估面积的差异而变动总价。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
的房屋总价款。
第七条 在签订协议、补完差价、双方完成交房后,乙方未
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证件之前,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
有。
第八条 如乙方需要办理此房各种独立证件,所发生费用由
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协助办理。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
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益。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几份,甲乙双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编: 地址 :
电话: 邮编: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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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置房 购房合同
某某某小区购房合同
合同编号( )
卖方:“某某某”村镇返迁房建设安置办公室
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村镇返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卖方经双流县计划和经济局双计经(2003)94号批复,在双流县文星镇老双华路侧建设村镇返迁房【现定名】某某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号为双053号,施工许可证号为双施【2003】136号。
第二条 买方购买的村镇返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某某 栋 一 单元 3 层 号【现房】【预售房】。该房用途为 住宅 ,属 砖混 结构,层高 2.9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三条 该村镇返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买方在向卖方交付首笔购房款的同时,应向卖方交付卖方代收的天然气入网、工程费 元人民币,有线电视光纤入网、开户费 元人民币。
第四条 村镇返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第五条 买方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20##年9月28日支付78660元,即柒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余款000000于20##年10月交清。
第六条 买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德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七条 卖方应当在 20## 年 10 月 30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房屋交付买方。
第八条 卖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村镇返迁房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五德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80天退还付款。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村镇返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买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卖方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买方发出交付通知后三日,视为交付。
第十条 卖方交付使用的村镇返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卖方赔偿装饰、设备差价。该村镇返迁房的下列配套设施按一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水、电在20##年10月30日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2.供气系统在双流县煤气公司施工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第十一条 卖方应当在村镇返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负责为买方办理《村镇房屋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1.买方退房,卖方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80日内将买方已付房价款还给买方。2.买方不退房,卖方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应当在村镇返迁房交付使用后三年内,负责为买方办理《城镇房屋产权证》。买方为此应承担购房价1%的国土出让金。如因卖方的责任,买方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城镇房屋产权证》的,卖方按已付房价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有义务继续办理。
第十二条 卖方自村镇返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村镇返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三条 该村镇返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属“江安丽苑”第 【幢】2 【单元】全体业主。该村镇返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楼宇的命名权、小区的命名权归属卖方。
第十四条 买方的房屋仅作【住宅】【营业房】使用,买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村镇返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村镇返迁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卖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村镇返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2份,买方1份。
【户型图】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