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橡胶林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杜斌
乙方:田国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林地基本情况及期限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基诺乡巴来村委会巴伞二队村旁(曼岭水库引水沟穿山洞对面)48.9亩的橡胶林地(1250多株橡胶树)的所有权(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此块地属二类荒区,荒山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四至界线;东:以曼岭水库引水穿山洞对面南板桥河上方150米处为界,并与南面的种植沟平行(即:东北角的面积部分协调归还乙方,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南:以大青树小路为界;西:以四乡曼龙站村小组波端橡胶地为界;北:以国有林小沟为界。转让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上面积和附图为准。使用期限30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乙方亨有流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前期开垦、种植费及涉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流转让林木有偿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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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荒山使用出让金、交易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林业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南板桥至胶地150米道路开通,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产生的费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罚该次转让承包总额壹倍的罚款给对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7、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59万元,签订该合同时乙方预付20万元给甲方,剩余39万元,待所有手续办完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8、如合同出现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9、其它事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新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附:1、林权证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业局出让金收据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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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承包荒山开发合同书
承包荒山开发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利用山地资源,甲方免费提供荒山林地给乙方承包开发,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免费提供荒地,供乙方开发经营。
二、在合同承包期内,乙方拥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所有权。
三、承包合同期为30年,合同期满,甲方按利润的30%提成,作为该地的报酬。
四、土地的四止界限为:地名: 北 东 南 西 。
五、合同期内,甲方及本组村民不得任何理由及借口对乙方进行干扰、破坏,如出现纠纷,甲方须负责解决,若导致乙方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国家建设(或其它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清乙方。
七、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