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章424条规定和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所有参与人员到场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由山西中金建筑公司承包的广安通用航空产业城项目土石方等工程,乙方经一年多时间的考察与跟踪该工程,待时机成熟,乙方介绍给甲方 。山西中金与业主方广安通用航空产业集团已签定内部承包协议,现乙方介绍甲方与山西中金建筑公司自行商定承包协议。
二、经甲乙双方协定每立方土石方甲方付给乙方中间劳务费 元,直到该项目工程全面竣工为止。乙方所得费用属税后价。
三、付款方式:甲方进场后先预付乙方前期费用 元,其余按甲方每月所完成工程量按比例计价支付,每月山西中金公司支付给甲方工程款时,甲方同时支付乙方费用,预付款在第一次支付乙方款时扣除,甲方支付到每个人的银行帐户卡。
四、甲方与山西中金建筑公司签定内部合作协议后需支付山西中金建筑公司保证金叁拾万元,同时山西中金公司预约定于3月底开工进场。在此时间段为了保障甲方利益,乙方所有参与者同时负责担保甲方所缴给山西中金公司帐户叁拾万元保证金。但甲方进场后此款乙方不再担保,由甲方自己与山西中金公司交接收取。甲方支付给乙方每个人的费用时,乙方每个人的银行帐户卡及手机号必须真实不变,否则各自负责。
1
五、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同意后达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印后受法律保障,共守信誉,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2 年 月 日
第二篇:简单居间协议
居 间 协 议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甲方因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南国酒业厂区改扩建工程基础场平项目,委托乙方促成并落实签订合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按照签订该工程的承包合同的总工程量每立方米提取 元(税后)居间佣金支付给乙方。
二、支付方式: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不受甲方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而影响,所签项目合同的复印件交一份给居间方保存。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 ,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
五、本《居间协议》作为居间人领取佣金的凭证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六、本《居间协议》在主合同签订后生效,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