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居间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事 项 )的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方委托居间方销售(设备名称),并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工作,销售谈判、合同签署、收取货款等有关销售事宜。
第二条:设备成本及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委托方给居间方设备的价格成本价及含税利润差价: (¥ ) ,设备成交价人民币 (¥ ) ,设备差价(利润)含税人民币 (¥ ) 。
2、设备利润在委托方收到设备款后,按照国家税收标准交税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居间方。
3、居间方在安装前一周内将设备 (¥ ),付给委托方。在委托方收到(医院名称)设备款后,再将设备成本人民币 (¥ ),付款给居间方。
4、居间报酬的支付及设备 成本的返还:委托方在收到医院支付的设备款后,按在医院支付设备款的比例,在二周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同等比例的设备成本款,在设备成本返还完成后,再按照医院支付设备款的比例支付居间报酬。
第三条:保密
1、 双方保证:对所获得的对应商业信息仅用于完成本次产品销售的完成。
2、 已经披露和必须披露的信息不在保密范畴。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方和居间方各持一份。
居间方: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方: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煤炭居间合同范本 已修改
委托销售煤炭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与乙方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
订居间合同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
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
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
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
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
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
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甲方收到丙方的第一次付款后,需在三个
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百分之百居间费用。
3.3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
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4.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所提供的资讯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 争议协调与解决办法
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尽全力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寻求相应的法律及相关的仲裁进行解决。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公司法人签字: 公司法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