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框架性采购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及订货单签订后的交付时间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谁 负责: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暂时妥为保管,并同时于十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
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二篇:物资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
(货物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北分公司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 10 月22日 签订地点:沈阳
买卖合同
(货物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北分公司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50号国瑞汽配城5栋12门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3310000134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轮胎货物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标准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1.2采购方式,按下列第 / 种方式执行:
1.2.1定价不定量。
1.2.2定量不定价。
1.2.3其他方式: 成山12.00R20-18 CST27 增强型 伍拾套 。
1.3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以实际订单(或通知单)为准。
1.4其他约定: 。
2.标的物包装
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包装, 1
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具体要求: 。
2.2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
3.标的物运输
3.1运输方式: 汽运。
3.2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
3.3甲方应提前 3日(月)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计划组织货源。
3.4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甲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3.5其他约定: 。
4.标的物交付
4.1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1.1种方式(以下方式都应该明确交货点,以便跟风险转移点联系到一起)执行:
4.1.1乙方送货。
4.1.2乙方代运。
4.1.3甲方自提自运。
4.2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4.2.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数量相同。
4.2.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4.2.3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接受过量交付的部分。
4.2.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
4.2.5乙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甲 2
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4.2.6其他约定: 。
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价款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为依据。
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 1.1 种方式:
5.1.1按月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开具增值税#5@p支票付款 。
5.1.2按季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
5.1.3按年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
5.1.4货款金额累计达到 万元时结算一次。
5.1.5其他方式: 。
5.3价款为 含税 (含税/不含税)价格。
5.4价格调整:
5.4.1价格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中途不得随意变价。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 %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5.4.2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动,对价格按政府政策性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5.4.3其他约定: 。
5.5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从 2011 年 10 月25日至 20xx年11月10 日止。履行期内,本协议并不当然履行,当甲乙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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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
7.1 甲方应在货到 当 日内按照乙方出库单一中所列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厂家 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7.2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或订单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自行酌定:
7.2.1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甲方无法达到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就其因该货物所受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7.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或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物。这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7.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以保管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而产生的费用。
7.4在验收之后,甲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验收确认书。
7.5甲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 日内将该缺陷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物,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7.6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8.双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 4
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8.1.2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8.1.3要求乙方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甲方。
8.1.4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采购费用。
8.1.5其他约定: 。
8.2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8.2.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
8.2.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
8.2.4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若不能及时供货的,应当在情况出现的 日内通知甲方。
8.2.5其他约定: 。
9.质量保证
9.1质量保证期限: 。
9.2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更换,如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如乙方拒不履行更换、修理义务,甲方有权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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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维修。
9.3其他约定: 。
10.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10.1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交付时转移至甲方。
10.2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11.履约保证
11.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1.1.1履约保函,具体约定如下: 。 11.1.2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 。 11.1.3其他方式: 。
12.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它知识产权等,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3.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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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4.2.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14.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4.2.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5其他约定: 。 14.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违约责任
15.1.1 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
15.1.2 其他约定: 。
15.2 乙方违约责任
15.2.1乙方未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2乙方未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3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15.2.4其他约定: 。
16.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2 7
方式解决:
16.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6.2向 沈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17.通知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北分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沈阳大东区国瑞汽配城5栋12门 110044 联系人:黄宝山
联系电话/传真:024-28208107/28208105
乙方: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8.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8.2合同附件、订单(或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8.4 本合同一式_两份,甲方执_壹份,乙方执_壹_份。 18.5其他约定: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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