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协议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___辆_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5@p。
3.乙方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
四、甲方职责
1.甲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9个小时(含中午1小时休息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如需额外加班,加班费为每小时_________元。法定休息日每小时_________元,法定节日每小时_________元。
2.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甲方自行支付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
4.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5.甲方须按乙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6.如甲方需要占用乙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司机休假时甲方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替换车辆和司机,乙方应予以理解配合。
7.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8.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9.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乙方的商业机密。
五、乙方职责
1.高速公路过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乙方仅限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司机驶离_________。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应专门指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司机进行工作沟通。为保障甲方服务质量及乙方工作效率甲方司机有权拒绝乙方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调派。
7.乙方租用甲方车辆实际使用里程为每月_________公里(不含甲方司机上下班自用路程),超出部分另行向甲方支付每公里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其他
1.因国家政策导致物价变动时(特别是燃油价格),双方应友好协商适当调整租金予以解决。
2.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后七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3.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租车协议范本
租 车 协 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汽车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基本内容
1.1甲方将汽车 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车品牌及型号为 ,牌号为 ,车架号: ,出租时行车里程 为 公里,车况 。
1.2驾驶员由甲方本人担任或由其雇佣,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保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合法齐全。车辆行驶证号为 ,拟任驾驶员驾照证号为 。
1.4租赁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各自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 甲方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指挥,按乙方要求出车。
2.1.2 甲方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乙方乘坐人员安全包括甲方本人。发生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2.1.3车辆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2.1.4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1.5租用期间车辆修理费及违章罚款等由甲方支付。
2.2乙方责任
2.1.1租用期间按公里数结算。
2.1.2及时支付租赁费。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租赁费为人民币 1 元/ 公里(包括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3.2 在租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维修费、停车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以票据形式进行报销;
3.3 结算支付时间为 每月15日前
第四条 其它
4.1每月行驶里程最高限制为 6000公里。
4.3每天出车时间根据甲方出差时间使用。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5.1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租赁期甲方离职终止。
第六条 纠纷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一)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驾驶证复印件;
2、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