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
产生,甲、已、丙、丁四方为坐落与惠林路石油公司家属院一栋240
平米二层独家小院(房产证编号: )和慧琳路石油公
司家属院四楼的一套75平米单元房(房产证编号: )
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长子方)代表 :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子方)代表 : 丙方爱人见证: 丁方(女儿方)代表 :
第一条 油公司家属院一栋240平米二层独家小院,登记证书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为甲方,本协议书中为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慧琳
路石油公司家属院四楼的75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壹号房由甲
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使用权待甲方百年归老后乙方、丙方
共同享有,乙方、丙方分别拥有50% ,上下层由乙方与丙方抓阄解
决,下层多余部分由乙方与丙方协商分配;如壹号房被进行拆迁,
所获得赔偿由乙方、丙方分别拥有50%。与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
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丁方继承;如贰号房被进行拆迁所
获得的赔偿由丁方所有。与乙、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
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
第四条 经四方协议, 贰号房自20xx年10月1日起乙方拥
有8年使用权,在使用权限时间内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乙
方承担。如贰号房被拆迁:
第五条 壹号房、贰号房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房
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丙方
及丁方按各自33.3%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
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丁三方
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 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
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或书面
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一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
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 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九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
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
乙方(长子): 乙方爱人见证(长媳):
丙方(次子):
丁方(女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 月 丙方爱人见证(次媳):日 时
第二篇: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房屋登记证书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壹号房;另外一处位于 ,登记证书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母,本协议书以下简称贰号房。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两处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壹号房由乙方出资陆万元整做为(对甲方修建)经济补助交付甲方,其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壹号房房屋无继承权。贰号房其所有权由丙方继承,同样乙方对贰号房房屋无继承权。
第三条 介于目前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有人,均为甲方名字,由于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乙丙各人保管。今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乙丙各自负担。
第四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 甲方的两处房产分割后,为了确保甲方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乙丙的居住处均须留有甲方的一间卧室和一间厨房,以供甲方无偿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终身。乙丙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占用留给甲方的房屋。
第六条 本协议所述两处房屋,原都是甲方所有,而不是乙丙自购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乙丙才享有房产权利,不存在他(她)们所谓共同财产的说法。
第七条 房产分割后,如遇房屋拆迁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均归乙丙各自所有,
甲方不享受经济互补问题,但无论谁的房屋被拆迁或出售,甲方仍要随其居住,并做到卧室和厨房齐全。
第八条 在甲方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乙丙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甲方年迈,乙丙对甲方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与丙方享有房产权的时间为 年 月 日起生效。各自对其房屋拥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权利。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方各执壹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自乙方给付甲方人民币陆万元整时生效。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 、 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为监证人。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长子):
丙方(次子):
叔辈旁证:
监证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