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合同
合同号:OEM字第 号
时令数码产品委托加工生产 合 同 书 供货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帐 号:
税 号:
开 户 银行:
需货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帐 号:
税 号:
开 户 银行:
合同签订地址: 深圳 签约日期:
OEM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内外一致认可的商业惯例,在诚信、双赢、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的蓝牙音响,以及给乙方贴牌销售该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具体合作内容:
因甲方研制生产的蓝牙音响在同类产品中具有相当强的市场竞争力,并拥有该系列产品中关键技术、外观、结构等知识产权,而乙方在原有产品渠道上拥有相对完善的销售渠道、资金、人力优势,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愿意发挥各自强处,共创双赢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针对甲方产品加贴乙方商标“ ”在 中国大陆 市场进行推广及销售的唯一销售商,外销须另行商议。
第二条:有关产品知识产权的重要申明
1、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甲方允许乙方贴牌的蓝牙音响产品的使用权,是指乙方委托甲方所有生产
的含有甲方知识产权产品在市场销售中使用权,而非甲方知识产权的授予和代理的经营权。
2、所有由甲方生产并提供给乙方贴牌销售的产品中有关产品的技术、结构、外观的专利和专有技
术知识产权仍归甲方完整拥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在第三方生产的及自行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上述甲方拥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及社会经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乙方进行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3、乙方必须维护甲方企业、产品、所有权证的完整及形象。
4、甲方后续开发的新产品,如果乙方有贴牌意向,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5、由甲方生产并提供给乙方贴牌销售的产品均由甲方自主研发完成。
6、上述系列产品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专属甲方所有,甲方后续研制产品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
仍然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甲方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合作模式
1、合作模式为贴牌生产: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利用专有技术、设备和工艺为乙方生产贴牌
产品,加贴乙方指定商标或者标志、交付乙方销售;乙方准时向甲方支付贴牌产品的货款;负责贴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并自负盈亏。
2、贴牌商标或标志的样版由乙方提供并保证甲方对其有合法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知识产
权的纠纷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合同期间,乙方对本协议所列型号、规格和颜色款式的产品具有贴牌销售权,甲方依据乙
方的订单生产本协议下的产品,并标注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指定商标或标志。
第四条:订单和生产
1、乙方下订单生产“贴牌产品”的数量应当考虑甲方的生产能力,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订单优先
安排生产,按时交货;具体交货时间由双方在每个具体订单中确认。
2、 每个订单的生产数量在5000台以内的,生产期限原则为15个工作日内。
3、 乙方每次下单应不少于5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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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产品规格和技术标准及样机确认
1、产品规格和技术标准以甲方提供的为准,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做相应调整。
2、产品样品一次性提供一份,经双方确认后的样品由双方签章后并封样,以备产品验收时参照。
第六条:产品包装及附件
1、乙方负责产品的内外包装设计并提供包装物,甲方根据乙方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2、包装物应最迟在甲方交货之前七个工作日提供。
3、乙方负责产品说明书的设计和印刷,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装箱包装。
4、产品说明书应最迟在甲方生产包装前七个工作日提供,确保不影响生产和成品的保护。
5、如果因乙方的包装材料和附件的提供延迟而影响生产进度,责任不在于甲方。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以订单约定的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深圳市;
3、验收时间:乙方收到货的时间;
4、验收地点:深圳市;
5、验收标准及方法:以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或者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标准和双方封存的样
品为准。
第八条:价格和年任务。
补充说明:
注:1)、以上价格不含税;如需开增值税票需加17%;
2)、以上价格为裸机价,不含LOGO、说明书、包装物和运费。
2、乙方全年销售任务为5万台。
第九条:货款结算
1、预付款:乙方每次向甲方下订单应支付30%的预付款,以供甲方备料生产,每个订单的具体交
货期限以在乙方预付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2、结算和支付:甲方遵照订单交货期即时生产乙方订单,订单货物在出甲方仓库前乙方必须把余
款全部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有权执行款到发货的交付条款。否则由此引起订单交期的延误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延迟付款,每日以2‰支付违约金(乙方订货总金额)。
3、票据:甲方可执行先款后票的收款原则。
第十条:广告和费用:
“贴牌产品”的广告设计、推广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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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1、产品出厂到达乙方后在一年时间内如因产品设计、制造和工艺原因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返修、重做或是更换并负责来回相关运输费用。
2、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培训技术人员资料及提供产品技术培训片。
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半年内,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客户返修并不收取任何返修费用,但属于人为造成的划伤等而需更换配件的,甲方应收取一定的配件费;
4、半年后的售后服务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责任和义务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标志,必须按规定为甲方出具《商标或者标志使用授权书》。乙方保证提供甲方使用的商标或标志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保证甲方的使用不致侵权或违法。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及损失赔偿的金额计算、支付方式,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商业惯例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合同保证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合同保证金作为乙
方货款寄存在甲方处,当完成销售任务时以货款冲抵,如未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不退还。
3.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 20xx年 11月 日至 2013 年 11 月 日,合同期满后根
据情况可以另行协商后续约。
4.如遇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需要变更、解除、终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
对方,经对方确认后,双方可以签订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时,可在
合同签订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不应影响其它没有争议问题的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有关协议、传真、信函、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传真件及原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口头知会不具备法律效力。
2.如甲乙双方另就贴牌产品其它问题还有合作意向,可另行协议。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解释。
OEM合同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产品定牌OEM合同书
产品定牌生产(OEM)合同书
甲方:浙江MLDQ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FKDQ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FKDQ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乙丙两方授权甲方生产“ HLJ ”牌油烟净化机(下称合同产品),为了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丙方授权乙方使用“HLJ“商标及其他无形资产,合同产品技术、质量由乙方负责监督出品,并向国内外市场提供销售、售后服务。
一、“合同产品”价格
1.合同产品、价格详见附表。
2.合同期间,如果物料成本上下价格浮动超过 20 %,甲乙双方有权提出重新议价,对合同产品价格进行协商调整。
3.当乙方找到价格更低的物料,在其质量经过双方确认基础上,甲方可更换价格更低的物料并重新相应调低产品价格。
二、合同产品生产计划的衔接与要求
1. 乙方以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向甲方下达订单,甲方以双方签字的订单作为生产依据。
2. 订单一经确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若中途修改订单,应及时向甲方下达订单变更通知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变更的订单进行生产。如甲方在乙方变更计划之前存在“已备料生产”情况,经乙方确认属实的,乙方应接受变更前计划生产的合格的合同产品。
3. 合同产品的包装箱、说明书、保修卡、参数铭牌、标贴等印刷制品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甲方负责制作并承担费用。
4. 产品3C认证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产品的生产验收与处理
1.产品的技术标准(包含质量要求),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国家标准;
(2)无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乙方企业标准及甲乙双方封样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规定标准要求执行。本合同下的产品为全新未曾使用过,并且为使用优质材料、优良的工艺制造而成。
2.产品的验收:货到乙方仓库或乙方指定客户地点当天抽检,七天内全检。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封样样机为准,样机甲乙双方各执一套,样机费用由乙方免费提供。
四、合同产品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为:在乙方下达定单后3天内,电汇30%为订金,甲方完成定单后通知乙方汇款,款到发货。
2. 付款方式:现金、到账银行汇款。
五、合同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及运费
1.交货地址:甲方代办托运至乙方指定的客户或乙方收货地址。
2.长途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最新的补充规定,乙方在规格、设计、技术、工艺、质量等
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具体规定可在每批订单中说明;乙方在规格、设计、技术、工艺、质量等方面无
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封样标准执行。如与封样不符,乙方可拒收合同产品。
2. 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保修一年。如在售后一年内发现确属甲方设
计、制造等方面引起的质量问题,经返修仍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并经甲乙双方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
题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换,甲方保证负责退换。
3. 甲方按订货金额免费提供给乙方0.3%的易损散件作为维修备件,超出部分按照成本价格向乙方提供。
电机保修五年,如五年内电机不能维修甲方应予以旧换新。
4. 乙方负责合同产品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及费用,甲方应给予乙方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约定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如因一方违约给另
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必须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给予另一方赔偿。
2. 甲方未按订单规定时间供货,每逾期一天供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订单总金额的5%。
3. 乙方逾期付款,应按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来赔偿甲方损失。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并征
得对方的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提出终止合同方负责按实际经济损失的双倍进行赔偿。
八、知识产权条款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时,甲方必须提供知识产权人的授权许可证明,确保
产品不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由此引起的侵权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侵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九、销售规定
甲方未经乙方授权,不得将乙方的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或进行其他行为,一经乙方发现给予甲方10万元/次的罚款。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期满,甲乙丙三方协商,可再行续约。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合同条款需要修改或补充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议定后以书面补充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后,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浙江MLDQ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FKDQ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丙方:中国FKDQ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定牌生产(OEM)合同书附件
甲方:浙江MLDQ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FKDQ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FKDQ有限公司
一、“合同产品”价格:
1. 产品名称、型号、价格表 含税加6%
5.补充说明:
(1)、净化器安装需牢固,试机无异样后方可包装 。
(2)、 包装箱纸质及整箱的质量要好,无破损 。
(3)、 印刷精细,色泽美观,文字无误 。
甲方:浙江MLDQ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FKDQ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丙方:中国FKDQ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