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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XLGK201310
买方: (简称甲方) 电话:
卖方: (简称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条款。
一、质量要求:根据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 企业标准 工贸协议标准生产和收购。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检验,但甲方在生产和包装过程中有权抽查质量。乙方交货时,必须包装完整,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储存条件正常情况下,如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少等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交货日期:乙方须在 年 月 日交货。乙方负责将货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三、结算方式:甲方需在交货日前 日将货款共计 元汇至乙方银行帐户。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乙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甲方保证按时付款,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和撤销。如需中途变更或撤销,须于 月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取得一至意见后方可生效。
四、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合同甲方双方各存正本一份,副本 份,合同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六、其他约定事宜:
签订日期:
第二篇:雷隆商贸购销合同1026-
玉石购销合同
供方: 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云南通灵美玉珠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腾冲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玉石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交接货物时间: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伍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腾冲 ,由乙方自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后其产品损耗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乙方收到货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叁个月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伍万叁仟陆百元整 的全部付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