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年月日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请在方框内打勾):
R包工包料
□其他: 。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项目整体施工时间是 年,施工单体及具体时间以甲方提前20日,采用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乙方准,每栋单体建筑自开始施工至完成施工,并经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所用时间不得超过10日历日。
二、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 3 日内进场施工。
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四、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五、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六、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2000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七、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根据土建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双方选择 综合固定单价方式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暂定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人民币 元
2、综合固定单价、暂定工程量及暂定价分别为:
二、结算依据:
1、综合固定单价已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供货、机械、运输、装卸、人工、施工安装、利润、税费、规费、措施费、管理费、抽样复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检验、验收等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并将工程交付甲方之前所需全部费用,直致上报档案资料、质监等部门全部验收合格为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不再支付除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根据图纸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证为依据,经甲方的审核部门审核的工程量为准,按中标固定综合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形象进度100%时,再次支付合同价款的30%;施工完毕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及检测、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支付至审核价款的95%;剩余5%资金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五年,质保期截止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三、甲方支付乙方款项,乙方须出具正式全额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工程结算
一、本工程经甲方、监理、质检机构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核算认可资料符合要求后, 在 15 日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二、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 15 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第八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10 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 1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证明。
第九条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设计变更
1、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
3、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二、 工程签证
1、签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签证单必须对应合同条款、设计交底、各类经审核确认的通知单等有效书面正式文件作为签证依据,并在签证单中注明,否则为无效签证。
2、工程签证均须有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至少两人)共同签字认可生效;所有签证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指令依据;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结算时不予认可。
3、需计量签证的工程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24小时内,同时隐蔽工程项目必须在下道工序前完成工程计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
4、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乙方最迟在工程完工5日内完成工程签证报告。
5、计量签证单乙方须提供给甲方原件。
第十条 质量与验收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必须服从工程部、监理检查监督、管理。
二、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防水工程资质等级,并派与工程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施工。本工程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等级,并按合格质量等级组织施工,合格品率达到100%。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其维修返工等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根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相关质量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完成每道工序,都要甲方工地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工程竣工工序:乙方闭水试验需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甲方代表现场验证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完成后,应以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表》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引起所有质量及渗漏问题, 由乙方负责并无偿修复。
六、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拒绝签字,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拒绝验收。
七、质量要求: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保修的范围为:乙方负责所施工的工程范围。
二、保修期限自本工程经质检、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明之次日起计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5年。
三、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 2 日内派人维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四、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且每次乙方需另支付维修总费用的20%作为甲方管理费,如费用低于500元按500元/次执行。
五、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六、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程保修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乙方须在3个日历内与住户解决索赔要求。如乙方逾期未解决索赔要求,甲方可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从乙方保修金中提取。
八、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质保事项或不能满足处理质保问题时,乙方应当补足。
九、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置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
二、对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现场纪律、规章制度和项目部安排,甲方有权处以扣款。
三、对乙方由于延误工期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索赔。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中断或工程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和任何一方的损失。
四、指派 为本工程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地施工生产明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现场消防防火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如违章操作发生火灾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视事故后果每次罚款1-5万元吗,罚款交至甲方安全管理部门。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乙方驻工地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五、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六、提供所施工工程质检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施工档案编制资料。
七、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分项工程转包他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另外组织施工队伍,所留工程款不再支付,其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其他工序、工种施工,不得任意破坏产品,发现者按损坏的价值的5-10倍赔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进场施工后,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局部分项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按乙方拒绝施工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0倍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回。
二、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超出10个日历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剩余工程款,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价款的30%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四、合同中其他违约条款可以合并使用。
五、合同履行中,对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以甲方及监理双方共同签字的扣款通知书为准。
六、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知道之日起五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七、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八、产品交付使用后,如因该产品内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贰 份。
第十六条 其他
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应当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三、乙方对甲方所报设计施工图纸等的确认或提出异议、意见,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一、本合同内的“合同文件”应包括如下:
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投标附件
二、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防水工程承揽施工合同
房屋防水工程承揽施工合同
甲方:宋义全
乙方: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房屋防水工程承揽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甲方就自建房屋指定的屋面、天沟、飘窗遮雨板、阳台、卫生间、水塔等处的防水工程施工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使用材料:
(1)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氨酯防水涂料,用于屋面、天沟、飘窗遮雨板等处。
(2)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用于阳台、卫生间、水塔等处。
4、工程期限: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进度确定,并提前4天通知乙方。工期为 天,自开工之日起算。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保证基层符合防水施工要求(基层平整 、坚实 、无孔洞 、基层含水率应小于10%,阴阳角须做成圆弧形),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施工。
2、保证乙方施工用水、用电、住宿等条件,提供存货仓库,所存货物由甲方代为看管,发生货物丢失由甲方负责。
3、协助乙方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若有变更,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乙方
1、开工前提供产品质检证明,并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批。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施工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聚氨酯防水涂料和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均按照每平方米2公斤的用量标准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3、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火、 防盗、 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保障工作,发生相关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因交通不便利,食宿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三、工程质量要求及工程验收
1
乙方应当根据约定的用材用量妥善施工。施工完毕后,由甲方按国家防水工程验收标准进行测试验收,乙方应予配合。
四、工程价格及结算方法
1、总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2、工程定价:使用聚氨酯防水涂料的,为包工包料每平方米30元;使用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的,为包工包料每平方米24元。对于施工所需的设备工具和辅助材料以及运输等任何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前述定价之中,甲方不再承担。
3、总金额:单价×总施工面积(最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当日首付元工程款,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其它余款施工完毕当日全部付清。
五、保修期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保修十年,自工程完工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应当能够经受当地一般性气候条件的考验。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及时、有效、充分地履行维修义务,甲方不承担材料、工钱、交通、食宿等任何费用,但非乙方的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防水层破坏的情形除外。乙方经代理人向甲方提供的24小时维修电话为:134xxxxxxxx。
六、法律责任
1、 甲方无特殊情况不按期向乙方付款的,每延误一日,计工程款总额0.3%的违约金,另需就所欠工程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付息。
2、乙方无特殊情况不按期完成施工,每延误一日,计工程款总额0.3%的违约金。未使用甲方指定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扣发工程余款,直至乙方重做验收合格。造成甲方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结算时甲方不要求乙方出具#5@p,以非税务收据为结算凭证。
2、本合同所涉乙方各类责任,代理人与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由正文和附件即加盖乙方公章的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组成,正文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及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