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
(2014版)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丙方(家政服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 □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
□其他服务 。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管理内容为 。 1-3 服务要求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期限
3-1 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
3-2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时间:每 , 时至 时。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 4-2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 4-3 丙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 4-4 乙方服务管理费:人民币 元/月,由 方支付,支付方式: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
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
(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
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5-6 甲方应尊重丙方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5-7 甲方为丙方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
每周 天的休息时间。甲方不得让丙方违规作业,不得虐待丙方,不得危害丙方人身安全。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和有关部门。
5-8 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 天向乙方、丙方提出续约。 5-9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为住家制家政服务员办理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对丙方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年。
6-2 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3 乙方应对丙方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定期回访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 6-4 乙方应对丙方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教育,为丙方逐步建立个
人职业信息档案。
6-5 对于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丙方了解、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
理。
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
7-1 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7-2 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
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7-3 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7-4 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八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
8-1 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
任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保险费:人民币 元。
8-2 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为□甲方、□丙方(请在“□”内
打“√”)办理家政服务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保险费:人民币 元。
8-3 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人员
意外综合保险,费用由 方承担。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保险费: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丙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 (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丙方提前中止合同的,应提前 天提出,并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10-2 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天应按逾期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违约金。 10-3 甲方串通丙方脱离乙方管理、私签协议并接受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管理费
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国家法定节假日: 。 11-2 其他: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按照以下第 2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乙方:上海巾帼社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
制定2
第二篇:家政服务协议
家政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家政服务协 议,愿意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家政服务项目是:家居清洁卫生、洗衣、 买菜、做饭、照顾老人。
二、 甲方聘用乙方的服务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工资为 元,每月 日前发上月工资。
三、 乙方家政服务的时间一般为每天早7:00至晚7:00。家政服务期间乙方在甲方用餐,中午在甲方休息,非特大暴雨、暴风雪等因素乙方夜间一般不在甲方住宿。
四、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若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乙方必须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单位、小区的管理规定。
五、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和加强自身人身安全。因乙方自身疾病原因以及违反家政服务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在一切外出活动期间,以及早晚往返甲方至乙方家里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 1 -
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负责任的经济赔偿。
七、乙方在协议期内患病,甲方应允许其外出看病,其医药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负,并协商因病误工的解决办法。
八、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带外人去甲方家里,不得参与甲方家庭纠纷。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若甲乙双方发生纠葛、争议和其它事故,以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否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十、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十一、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自愿,可另行续订下一年度服务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