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协议书
甲方:青岛xxx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明确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其他实质性采购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
第二条:[规格]
1. 产品供货规格及检验标准
1.1甲方验收标准:正式授权生效的《检验规范》、甲方设计图纸、封样件、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标准。
1.2供方报验时必须附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标准按国家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一般检查水平II,采用一次计数型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查(详见甲方企业检验规范)。AQL值如下要求:外观检验:按GB2828-2003正常检验检查水平1,AQL=4.0,尺寸检验:按GB2828-2003正常检查
2. 产品包装标示/标志
所提供产品外包装符合双方约定的包装方式,到货符合质量要求,瓦楞纸箱棱角清楚,边角处不允许有毛边,各个表面平整洁净。
外包装须有物料标签(合格证),标签的格式要求标签统一贴于正视两面右上位置,粘贴平整。属大件、散件的,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将标签张贴在托盘或其中一件产品的明显处。
标签的内容必须体现注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及检验章等内容,详见附件一。
3、产品安全及认证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
4、产品验收方式及判定标准
产品依据检验规范、样件、图纸
第三条:【检验】
1、 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否则按质量指标1.2.3执行。
2、 乙方应根据形成文件的规格进行出厂检验,以确保提供给甲方合格的产品。
3、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部品的同时,应同时附带出厂检验报告,否则按每批100元兑现。
第四条:【生产控制】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的工厂审核及产品认证
1、 工厂审核
甲方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乙方工厂进行完整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确认。审核包括初次工厂审核及后期的不定期工厂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持续满足甲方就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当乙方不具备能够满足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或乙方不对有关重大产品质量和品质事宜问题点快速有效整改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一种或多种物料的供货资格和提出中止合作。
在取消和中止乙方供货期间,对乙方独家供货的产品,甲方有权将模具调到其它厂家进行加工,若模具正常,甲方一周内退还模具保证金。对于乙方恶意阻挠甲方模具调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从甲方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模具调动开始,乙方拒绝交付模具,每推迟一天甲方扣除乙方货款10000元。
2、 产品认定
—由乙方提供部品供甲方进行认定;
—新供方试流前认定、扩点试验,所产生的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老供方维持试验,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试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质量指标】
1、 月度来料入检批次合格率:99.7%
2、 月度三包率:≤200ppm
3、 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 0次/半年
4、 型式检验和相关部门抽检不合格:≤ 0次/半年
5、 生产用料不合格为 0
质量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和超标赔偿方案
1、月度来料入检批次合格率:99.7%
1.1 定义:当月来料合格批次数/当月来料批次数×100%
1.2 赔偿方案
1.2.1 乙方产品入厂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当月的第一批次乙方毕须在三日内向甲方递交整改报告,当月再出现不合格批次,甲方对乙方每批进行罚款200—500元;
1.2.2 对于不合格产品,甲方退货或者让步接受,退货后乙方应按甲方生产时间及时提供合格品,因乙方无法按时提供合格品导致甲方推迟交货,造成的损失以甲方原定生产时间到调整后时间计算按每小时1000元进行处罚,处罚金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1.2.3 第一次让步扣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总价的5%,第二次让步接受扣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总价的10%,连续三次不合格,甲方将延期付款一个月,并扣除该品此产品总价的15%,限期整改,延期付款一个月.属于来料加工的供方,第一次扣除加工费,第二次处以加工费2倍兑现,第三次处以加工费3倍兑现,限期整改,延期付款一个月.
1.2.4 试流产品出现问题不在罚款之列.
2.月度三包率: ≤ 200 ppm
2.1 定义:月度甲方及甲方客户使用不良数量/月度使用数量×105
2.2 赔偿方案
需要三包物料乙方应及时提供,经确认,属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影响生产按5.执行;
3.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 ≤ 0 次/半年
3.1 定义: 对于在某段时期内,同一种物料发生同一种不良的批量性问题,且该批量性不良率超过3%的质量问题.
3.2 赔偿方案
3.2.1 由于乙方产品的问题引起的市场方面质量事故,根据影响程度可进行2万-5万元不等的罚款.
3.2.2 发生批量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提供乙方加工产品出现批量质量事故的相关证据和发生费用的依据,对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承担.
4. 型式检验和国家相关部门抽检不合格: ≤ 0 次/半年
4.1 定义: 根据例行实验计划和实验标准,试验结果不合格
4.2 赔偿方案
每出现一次,隔离当期批次产品,暂停供货,货款冻结,待原因查明,若属乙方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 生产用料不合格:
5.1 定义: 材料使用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或者其他甲方得使用通知为准.
5.2 处理方案
5.2.1 乙方在未经过甲方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原材料,乙方按2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5.2.2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偷工减料,乙方按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此之前向甲方支付的产品也视为偷工减料,按已向甲方支付全部货物的材料费总额加所付的加工费的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5.2.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塑料.橡胶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严禁添加回收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一经发现每次处罚 1 万元人民币.
5.2.4 甲方有权江模具调到甲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加工.
5.2.5 产品在甲方生产线上实际使用时合格率低于100%大于97%,兑现100元;低于97%,兑现200元,甲方可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甲方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
5.2.6 乙方产品在甲方客户处出现的不良,若属乙方责任,根据甲方最终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包括但不仅局限于部件.人工.运费.和管理费)将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发生异常时联系的措施】
1. 发生异常时联系
(1) 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异常情况的联系书之日起三日内将研究意见与处理措施相关的整改报告通报给甲方,逾期没有提供将处罚金100元.
(2) 因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以整改报告的形式反馈整改信息,实际实施效果连续两次不符合要求后,甲方将调整乙方付款周期.
第七条: 技术.保密.及专利保护
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电子版设计文件.图纸.数据资料.样品及样件.产品模具.原材料.元器件及整件等,未经甲方同意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提供,若甲方发现有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赔偿,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2. 乙方对甲方的专利设计应给予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者使用,若甲方发现有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赔偿,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3.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试用其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不能企图采取任何手段(包括专利)成为甲方物料和部品的独家供方,乙方提供甲方的物料和部品,甲方有权再委托其他供方为大牧人配套供货, 乙方不得提出收取费用要求.
第八条: 质量保证金
按供货合同执行
第九条: 【有关纠纷的处理及法律适用】
1. 应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
2. 处理纠纷的方式: 由一方签发协商函,交另一方研究答复,另一方接协商函后应于五日内书面答复或者面谈.
3. 经协商不成或者面谈未达成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提出诉讼.
4. 诉讼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第十条: 【协议的修订】
对本协议尚有异议或未定的事项,双方协议后,对协议的内容可追加.删除或修订.
第十一条: 【生效及有效日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协议签署之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一份.
附录一: 物料标识卡
附录二: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附录三: 出场检验报告
甲方;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签字 签字
第二篇:关于技术 质量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国朋)
关于技术/质量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关于技术/质量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保修卡/贴纸/说明书/彩盒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
Product Name: ________________
70、71、72、76类产品类型:________________
Product Type: 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 惠州市国朋印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惠风四路38号 】 订货方:TCL通力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广辉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37号小区
鉴于:
1、 协议双方业已就双方之间关于第【 70、71、72、76 】类(订货
方确定的产品编号)的【 】产品的合作(以保修卡/贴纸/说明书/彩盒
下简称“双方合作”),签署了《技术/质量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协
议”),且该等主协议已经合法成立并生效。
2、 协议双方拟进一步调整、增加、完善主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以明确双
方合作的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合作中的相关事宜达成下列补充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主协议对于双方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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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将对订货方的生产及对应后续销售环节产生
重大影响。
第二条 协议双方同意,就主协议的相关约定及事宜,做出如下调整、完善:
2.1质量红线(恶性质量事故)的处理
2.1.1质量红线(恶性质量事故)的定义:
A.供货方私自进行4M变更(以下简称“4M变更”)。本协议所表述的4M变
更,是指供货方交付给订货方的部件,经订货方认可完成后,供货方擅自变更制造工序相关的条件(部件规格、材料、副资材检查方法、合作公司、生产场所、作业方法、制造方法、制造条件、夹具、生产设备、模具、关键作业人员等)而未经订货方再次评估确认的情形。进一步而言,4M变更情形,还包括,虽经订货方之前提出,但正式变更时却未经订货方评估确认的情形。
B. 驻厂检验物料未进行经订货方驻厂质量员(以下简称“驻厂QC”)检验,而
直接向订货方出货的。(以下简称“私自出货”)。
C. 故意向订货方交付不良品的(包含供货方自身发现或驻厂QC检验发现的不
良)。
D. 品质问题发生后供货方响应时间超过主协议第5.2款所约定的时间而导致
问题重复发生。
E. 当产品品质和产品交付存在冲突时,供货方应遵守品质第一的原则,即供货
方可以订货方品质部门和PMC部提前提出需求和处理方案,但必须以品质部门给出的意见执行。即,供货方不得以满足产品交付为由,而要求降低或减免或豁免其关于产品品质的任何义务。同时,若由于产品交付紧急需要调整关键工艺或取消部分工艺而减少生产周期,供货方同意,其必须在取得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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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能开展相应的措施,否则仍然构成对主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重大违反。
2.1.2 针对私自进行4M变更的违约责任:
私自进行变更可能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供货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A. 被订货方及时发现,但尚未造成符合下列B项所列的重大损失的,供货方应
向订货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
B. 造成订货方生产线停止生线(以下简称“停线”)、对已生产的产品重新进行
相关整改(以下简称“返工”)的,视影响程度进行违约金:
a. 停线2小时内,返工整机(含半成品)400台以内的,违约金2万元; b. 停线2-4小时,返工整机(含半成品)400-1000台的,违约金3万元; c. 停线超过4小时,返工整机(含半成品)超过1000台的,违约金4万。
C. 造成订货方客户市场投诉的,违约金5万元。
备注:本补充协议所涉及的违约金,均不包含无作业、返工、物料损耗、异常处
理等事宜,所导致的订货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2.1.3 私自出货和故意交付不良品的违约责任:
私自出货的违约责任:
A. 被订货方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下列B、C项所列的重大损失,违约金5000
元
B. 及时发现但无法使用造成订货方停线,违约金1万元
C.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订货方整机返工或市场投诉,违约金2万元
故意交付不良品的违约责任:
D. 被订货方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下列E项、F项所列的重大损失,违约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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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 造成停线、返工的视影响程度进行违约金:
a. 停线2小时内,返工整机(含半成品)400台以内违约金2万元;
b. 停线2-4小时,返工整机(含半成品)400-1000台的违约金3万元; c. 停线超过4小时,返工整机(含半成品)超过1000台的违约金4万元 F. 造成订货方客户市场投诉的,违约金金额5万元
2.1.4 针对一个月内同类部品(同工艺、同类型或同系列)因同样的原因造成同
样不良的问题次数(以下简称RO)大于等于1次的管理规定:
RO=1时,供货方进行发生原因、流出原因的分析检讨对策,进行标准化展开。 响应要求:8小时内给出临时措施,24小时内回复改善措施,5个工作日回复正式改善报告(特殊情况可按双方达成的回复计划执行)
RO=2时,供货方进行发生原因、流出原因的分析检讨对策,并进行重复发生系统原因检讨,进行标准化展开和系统整改。
响应要求:4小时内现场处理并给出临时措施,8小时内回复改善措施,2个工作日回复正式改善报告(特殊情况可按双方达成的回复计划执行)
RO=3或以上时,供货方进行发生原因、流出原因的分析检讨对策,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系统原因检讨和专项改善。
响应要求:4小时内现场处理并给出临时措施,8小时内回复改善措施,2个工作日回复正式改善报告(特殊情况可按双方达成的回复计划执行)
品质问题发生,供货方响应时间超过主协议第5.2款之约定而造成问题重复发生两次或以上的,视问题影响程度给予违约金:
A. RO=2,但未造成下列重大损失的,违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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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造成停线、返工或市场投诉的,违约金1万元 RO=3或以上,但未造成下列重大损失的,违约金1万元;
D. 造成停线、返工或市场投诉的,违约金2万元
2.2 QCDI/S红牌的供货方的月度检讨和管理措施
红牌管理方案:
2.2.1、订货方建立供货方红黄牌清单,并每月更新发布
2.2.2、针对两次或多次评价为红牌供货方的管理措施:
A. 若供货方在订货方的红黄牌管理体系中,连续两次评价为红牌的,供货方同
意承担违约金1万元-5万元,并同意订货方此时有权单方面决定调整20-
50%以上的与供货方的交易比例。
B. 若供货方在订货方的红黄牌管理体系中,连续三次评价红牌的,供货方同
意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同意订货方此时有权单方面决定暂停供货方的未
来交易。订货方将对供货方进行辅导,专项改善,若供货方能够在复审中合
格的,订货方有权将重新逐步导入供货方资格。此时,供货方对于订货方行
使本补充协议相关权利的,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C. 若供货方在订货方的红黄牌管理体系中,全年累计红牌数达3次的,供货
方同意于当年度第四季度承担特别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同意订货方此
时有权单方面决定调整50%以上的与供货方的交易比例。
D. 若供货方在订货方的红黄牌管理体系中,全年累计红牌数达4次的,供货
方同意于当年度第四季度承担特别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暂停供方资格违
约金,并同意订货方此时有权单方面决定暂停供货方的未来交易。订货方
将对供货方进行辅导,专项改善,若供货方能够在复审中合格的,订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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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将重新逐步导入供货方资格。此时,供货方对于订货方行使本补充协议相关权利的,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3质量红线和QCDI/S考核违约金的特别说明
不重复进行违约金的原则:
2.3.1 当月供货方出现质量红线事故而承担违约金的,月度QCDI/S考核连续红
灯时又承担违约金的,原则上两次违约金金额总和不超过月度追加违约金的最高金额;
如:供货方私自4M变更被违约金3万元,当月QCDI/S考核后又是连续两个
红灯罚款1-5万元,则违约金金额最高为3+2=5万元,而不是3+5=8万元
2.3.2 当供货方连续出现红灯在年度内已经承担违约金,年底核算红灯累计次数
超过年度违约金累计次数时,不足累计违约金金额上限的按照违约金金额的上限计算,年度内累计违约金金额超过年底追加累计违约金最高的,年底不再重复计算,
如:1)供货方连续出现两月红灯,违约金3万元,年底核算累计达3次红灯,
则违约金费用为3+2=5万
2)供货方年度内出现两次连续2月红灯,违约金3+3=6万,年度累计达
到4次,年底追加违约金的5万元不再计算
2.4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索赔
2.4.1 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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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间接损失
2.5特采物料(指物料检验不合格,但因生产急需或其他特殊情况,而对物料实施有条件放行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的物料,简称“特采物料”)的管理要求 7 / 11
关于技术/质量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2.6有偿检验方案说明
2.6.1.原则上订货方不在供货方现场设置驻厂代表,供货方自主按照订货方的相
关质量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但针对供货方在质量指标不达标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订货方将派驻厂代表到供方驻厂,实施过程质量管理和成品出货抽样检验。具体情况将视问题点及产品类型实施完全检验或部分产品检验。
2.6.2.实施驻厂检验的条件和费用说明:
A. 条件 1)供货方交付品上线不良率一个月超出目标或进料检验抽检LOT合
格率未达标对订货方的相应产品质量和交付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或2)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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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质量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货方对供货方连续三月QCDI考核质量得分<32分(质量黄牌)或两个月质量得分<24分(质量红牌)且扣分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订货方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次月将安排驻厂整改监控及驻厂检验。供货方应当予以同意并依据本补充协议之约定承担相应费用。下列费用,均由订货方向供货方收取。
B. 驻厂检验的第一个月收取有偿检验费用4000元/人,驻厂检验首月仍不达
标,第二个月收取有偿检验费用8000元/人,如驻厂检验第二个月仍不达标,第三个月收取有偿检验费用12000元/人,以此递增。驻厂检验达标的当月不收取驻厂检验费用,如达标后次月再次出现不达标的情况,按照首月4000元/人的费用重新计算起征;
C. 在驻厂检验过程中,同一检验批第二次检验不合格,收取检验工时费用300
元/批,第三次及以上不合格,收取检验工时费600元/批的检验费用。
2.6.3 若供货方产品突发质量事故,或者持续性检验不合格,造成订货方品交付
计划严重影响的,订货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紧急临时安排驻厂检验,临时驻厂检验工时费用为300元/天,直至相关产品质量稳定(IQC进料检验连续5个LOT合格)且不再影响产品的合格交付后方可撤销驻厂检验。
2.6.4 针对供货方交付产品因质量问题在订货方安排返工:
如供货方交付品入库检验不合格或在订货方的进一步生产中出现重大品质问题,又无法退还供货方的,将向供货方收取一定费用(场地费、返工后再检费用及组织协调工时费等),按500元/批/天,如因此造成订货方其他损失(如停线、返工等)的需按实际损失向供货方索赔。
2.7不可拆卸物料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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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质量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若供货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订货方的另一家供应商供应的物料被迫报废的,供货方同意,就该等损失直接向订货方予以赔偿,并同时应当再次无偿提供等量的新物料予订货方。
例:
某塑胶部品质量目标为0.5%,订货方生产1000PCS,由于塑胶部品来
料不良出现10PCS不良半成品(包含塑胶和铁网),按照质量目标核算,生产1000PCS允许出现不超过5PCS的不良品,超出指标的造成5PCS铁网报废,这5PCS铁网的费用需要索赔塑胶供货方,指标内的5PCS铁网报废费用由订货方承担,同时塑胶供货方需要全数补回10PCS塑胶良品。
第三条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凡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之间约定不一致或矛盾或属
于主协议未明确约定而本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的内容,均以本补充协议为
准。凡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均以主协议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所有的名词、缩写、简称的涵义,均与主协议之对应涵义保
持一致。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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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供签署】
供货方(章):
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时间:二O【 】【 】年【 】月【
订货方(章):TCL通力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时间:二O【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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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