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落实保安学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机动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结合车辆使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车辆管理法规政策、业务技能、管理措施,发挥好车辆安全管理参谋助手作用;认真服务好领导用车、装备、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车;每周对学校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进行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车辆档案和车务审验工作: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准确反映车质车况、证件年审、燃油消耗、保养维修等情况;按要求进行车辆年检,驾驶员证件审验,保险续缴等车务管理手续。
3.司机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一次,包括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保养、修理技能知识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具体培训内容报经学校领导审批。
4.车辆维修和车辆派遣工作: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按审批权限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派遣工作严谨完备,根据用车情况,搞好统筹协调,减少用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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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管理人员应落实工作职责,以身作则,日常车辆管理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斗气车、英雄车、疲劳驾驶车辆。
2.驾驶员必须养成出车前检查的良好习惯,即对轮胎、仪表、机油、水、光灯、异常声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逐级汇报,杜绝开带病车。
3.严格执行用车行车审批制度,出车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
4.驾驶员应落实自身职责,日常的车辆驾驶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定期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自觉保持车容车况整洁每周至少冲刷车辆一次。
(二)车内灭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无损。
(三)运用机动车辆档位应注意油离配合合理,禁止低档位和高档位运行,做到即节油又保护车辆。
(四)夏季行车为防爆胎及时补充轮胎氮气,车辆行驶时打开空调冷气便于节省汽油,冬季行车应及时补充防冻液。
(五)车辆行驶5000公里左右及时更换三滤,即机滤、空滤、气滤。
(六)风扇皮带应两年左右换一次,轮胎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 - 2 -
正时皮带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
(七)对行驶10万公里的车辆应进行全车检修,必要时更换全线路。
(八)保障领导用车安全,对领导用车提前进行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免影响工作。
(九)学校各种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费用开支应提前统一报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支出。
三、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应急工作制度
(一)机动车辆发生故障
1.首先把车放到安全地方,开启提示灯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应及时报修。
③附近快修门脸。
(二)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1.驾驶员不能擅自离开现场,应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如有伤病者还应拨打120电话急救伤者。
2.车辆行驶时,如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如车辆上了保险,应同时给指定保险公司打电话,等待相关人员来处理。
3.车辆行驶时,如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除了拨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之外,应视情决定伤者是否到附近医院检查身体。
4.车辆行驶时,如与动物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立即 - 3 -
拨打110报警电话请交警进行责任事故处理。
(四)学校机动车辆各类事故的发生应逐级报告,及时应急处理。
四、本管理制度规定由学校综合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结合学校员工管理奖惩制度进行考核落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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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危险和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一)各车间、处室和承包单位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由各车间、处室和承包单位自行管理,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管理责任人;
(二)使用单位要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机动车进行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各使用机动车辆单位必须对机动车辆进行建档和登记;
(四)厂内机动车辆应按上级安全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厂内机动车辆;
二、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一)经公安交通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上岗前必须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厂内机动车的消防管理
(一)厂内机动车必须配备足够量的合格灭火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禁止使用明火烤车;
(三)对机动车辆使用明火焊接时,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要求搞好防范措施;
(四)驾驶员在检查油箱或加油时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驾驶员操作规定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并预先做好试运行,确认良好后方可出车作业;
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或熄火溜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接听电话;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接听电话时应将车暂停到安全一侧,但不准占道或妨碍交通;
4、驾驶员严禁在驾驶室内拉乘人员,车厢内及拖拉车上禁止乘人或人货混载;
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要驾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部门经理允许;
6、厂内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检斤室、落矿场(仓)、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准超过5km/h;
7、装载物件时应符合国家交通相关规定要求,不得超长、起宽、超高、超载;
8、装载的物件、矿物必须放置平稳,有可靠的固定措施,矿物和物件严禁浮搭在车拦板的外面,防止坠落发生事故危险;
9、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它物体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品,严禁使用翻斗车、摩托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0、行车前先检查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再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1、下坡路应用低速档控制行驶,严禁在下坡行驶中推换档位;
12、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13、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或安全地方,挂上低速档、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
14、在作业现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车操作规程操作;
五、厂内机动车事故的报告及应急救援
(一)发生厂内机动车事故时,现场人员和当事人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要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最迟不超半小时,不得迟报、瞒报。同时要及时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安全部门;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