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纠纷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张喜旺、亢来贵(二儿子亢庆安)
纠纷简要情况:张喜旺于19xx年参加工作,原居住在北坑院的两间平房内(其中一间为公房一间为自建),于19xx年搬出,本矿职工亢来贵及其二儿子亢庆安一直无偿居住至20xx年9月。今年十月份张喜旺觉得亢来贵居住自己的房子这么多年了也不谈租金的事而且还分到了棚户房,于是向亢提出租金之事,由此引发纠纷;
经调解,俩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由亢庆安一直居住,所以亢庆安自愿付给张喜旺租金人民币 元,双方签字盖章,自此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权益。
履行协议的方式:书面形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房产科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房产科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房产科盖章)
20xx年 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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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
调解机构:
患者的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址 职业 协议地点:
患者 于 年 月 日因 在医方处住院(门诊) 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 元 )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代表人署名):
医方代表人签字:
医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患方签字:
签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