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叶枫
承租方(乙方):李天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之有关规定,经甲乙
双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首层 之房产物业(下称“该物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恪守履行:
一、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317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二、该物业乙方仅作为 餐营业 用途。
三、乙方承租的租期为 3 年,即从 2013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日止。共计个月。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物业的月租金从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之日第一年为/月,第二年为 元/月,第三年为元/月,第四年为元/月,第五年为/
月。
2、租金的交付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均可。方式交付。
3、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日前交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五日,甲方将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加收滞纳金,若超过 天仍
未交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租赁保证金不
再返还,同时乙方应补交所欠租金。
五、租赁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当天向甲方交付二个月月租的租赁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在本合同期满及乙方已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内的条款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六、租赁的相关约定:
1、租赁期满乙方如不续租,除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可拆除搬出该物业外,其
它东西一律不能损坏、拆除、移动,也不能搬出该物业外,乙方将房屋完整无缺
包括天花、二阁、地面、墙面、墙柜、门窗、电线、排气扇、照明、户外广告牌
等等,一切室内外物品都不能损坏、移动、拆走。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才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2、在租赁期间,该物业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租赁税、卫生费及其它相关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物业,应在合同期满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按期收回该物业。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处理。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需改变经营项目时,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才可在该物业内继续经营。
5、乙方迁出时,应将该物业移交妥当,交清租金、租赁税、水电费、管理费、卫生费及其它相关杂费。租赁期满后,15天内必须将营业执照实行变更或注销。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该物业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业有关资料,但仅供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相关事项时专用。
2、租赁期内,乙方不能从事黄、赌、毒,不能从事与合同无关的经营,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物业,并按违约处理。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须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装修款折旧后按比例赔偿。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与乙方签定租赁合约后甲方给予乙方期。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设计,装修图纸,须经甲方审核后同意该物业的设计,装修方案,乙方才可进行装修,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进行装修,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租赁保证金、租金不退。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装修时,不可以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必须依照该物业的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并不得破坏或改动该物业其他相关部分。
2、若甲方继续出租该物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办理营业执照后有权在该物业内从事合法经营用途,自觉向工商、税务、出租房部门等等缴费纳税。每月收
租金时,要提交一份当月的租赁税#5@p正本及复印件给甲方验证,复印件备案。若不能提交该租赁税#5@p,作违约处理。
4、乙方应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该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租赁、计划生育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租凭期间,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须缴清租赁期间的租金、租金税及相关杂费,按违约处理。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以下一种途径解决。
向北京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北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
3、甲乙双方需明确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号码: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 街(巷、里 号 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甲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纳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 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
、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需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穂租备 号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穂租备 号予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 条第 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条第 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穂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