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乐可得全航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合作书
甲方:成都乐可得全航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成都
签约时间:
l 甲方:成都乐可得全航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l 乙方:(酒店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甲方与乙方达成平板电脑项目的合作方式,现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意向:
一、 释义:
意向合作:是指双方在平板项目上达成的合作共识,目的是为达到后期的正式合作所签订的书面意向。
酒店平板电脑项目:是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品牌的平板电脑,乙方把甲方的平板电脑放进房间提供给顾客使用,同时甲方将标准的酒店服务系统植入到平板中,并免费在系统植入乙方相关业务酒店对接业务。
二、意向合作基本内容
1、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初步意向合作共识,同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合作方案。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甲方品牌平板电脑,并提供给乙方基于甲方平板电脑上的标准酒店解决方案。
3、对于甲方提供的平板电脑内容的运营权,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负责和运营,并在不影响乙方酒店系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助安排其它内容的植入或者使用,且所有内容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4、乙方有义务将客户使用的意见或者建议反馈信息即时提供给甲方。
5、甲方作为乙方酒店平板电脑的唯一合作供应商。
6、甲方应在自己能力允许范围内配合乙方相关事宜。
7、乙方不得在酒店内与甲方类似的硬件提供方合作。
三、意向书签订的具体权益
1、意向书的签订,是为双方在合作上达成初步共识的书面体现。
2、意向书有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意向合作期限内,双方将根据达成的共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4、意向书签订后,乙方不得在有效期内与其它类似甲方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合作。同时,意向书有效时间结束的6个月时间内,甲方有优先与乙方签订正式合作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当由违约方因自己违约造成的错误承担全部相应责任。如给另外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如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共识,将正式签署《乐可得酒店平板电脑合作协议》酒店平板电脑项目之具体事宜加以约定。
2、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包括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各一份,都需要加盖鲜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招商意向合作协议书
意向租赁协议书
甲方:泾县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会优先、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稳定的企业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相关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性质
乙方有意向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在甲方正式确认开业时间时相关招商政策出台后,凭此协议甲方必须履行优先与乙方协商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二、协议原则
1、加强甲、乙双方之间的协作,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2、乙方在甲方B区经营模式,先期签定意向租赁协议,待开业时间确认前签定正式合同。
3、甲、乙双方携手提升市场的服务水平,双方共同打造一流的商业消费环境,以消费者为中心,打造泾县首个一站式集吃、喝、玩、乐、住于一体的商业标杆。
4、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商业原则的前提下,甲方提供租赁期间内的租金优惠政策,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开业准备,为整体商业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乙方在开业期间推出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消费者,达成
共赢的经营理念。
三、协议条款
第一条:由甲方投资建设的财富鑫城商业综合体,商业业态布局合理,其建设、经营管理理念符合乙方经营需要,乙方重视甲方商业物业资源及相关渠道推广优势,采用以下条件与甲方进行合作。
1、意向租赁物业情况:财富鑫城二期 号楼。
2、合作方面:
意向租赁面积约 平方米;
拟定租赁业态为
3、租赁优惠政策:
4、若乙方确定租赁(签定正式租赁合同)或协议期间购买甲方B区商铺,可享受战略合作客户的相关优惠。
第二条:乙方认同甲方依据“统一布局、划行归市、业态集中”的原则,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甲方商业B区经营的权利。
1、乙方充分认同甲方为了保障广大经营户的根本权益,科学的经营管理、合理规划经营业态的布局,乙方须配合甲方的统一安排。
2、同等条件是指同等价格,相同的合作方式,相同经营期限。
3、优先进入是指同等条件的商家、企业、挑选该区域内同一个商铺时,先行按期缴纳合作定金的商家、企业,具有优先选择商铺以进入经营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提供配套齐全的经营场所(毛坯)供乙方使用,并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四条: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市场经营管理,严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第五条:待正式进入招商阶段乙方接到甲方招商电话通知后,10日内未与甲方取得联系或未表明合作意向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权及优惠政策。
第六条: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相关资料擅自提供给第三方,如一方违反该条款,对方拥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充分认同甲方的运营理念,出具相应材料证明自身具备开展经营的能力,愿意接受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资质调查,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
乙方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示合作品牌的注册证明、经销或代理授权证明、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特殊经营许可证、品牌产品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