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车辆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甲方代表):
承包方(乙方代表):
为了充分合理利用班线车辆,科学调配,确保线路合理化经营,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对常州。武进至灌云三条班线及车辆《以下简称常州三车》实行承包经营,为使行为规范化,特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自觉履行:
一-乙方承包甲方现有的常州三车,具体线路及车号如下:
1.常州至灌云,车号:苏D35877 2.武进至灌云,车号:苏D35855.苏D35899 二.承包经营时间 乙方承包经营上述线路及车辆时间自20xx年1月1号至20xx年8.月31号止。共计20个月.
三。承包费缴纳金额.时间及方式 1.乙方缴纳给甲方的承包费用:三车承包金额为每车每月 元整,三车共计每月 元整.20个月共计
2.经协商乙方缴纳承包金方式如下;20xx年1月15号缴纳2月(大年三十)前缴纳3月15
号前付清元(含抬标金6.4万,GPS6千元,合计7万元),6月15号缴纳万,7月15号缴纳万,8月15号缴纳万,9月15号缴纳万,合计67万元整。
3,如果乙方不按约定如期缴纳费用,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车辆经营权。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处理三车在乙方承包经营前的债权债务以及违章等遗留问题,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处理常州公司的一切相关事务,并与常州公司协调委托由乙方指定人员对常州三车的结账事宜,如果甲方原因延迟结账时间,乙方的承包费可以延迟支付,直到结账为止。
3,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承包车辆的完整营业手续,移交给乙方的三车技术状况必须良好,车上人员聘用由乙方决定,甲方应全力配合.
4乙方承包经营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维护。维修。聘用人员工资.违章.安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依法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充分享有对该班线及车辆的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6在承包终止时,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车辆应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承包经营期间所有相关问题及时处理完毕,不得影响甲方的及时接收与正常运行
7,在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经营区域私自加班,如因运力不够,双方可协商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拒付下月承包费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务实的态度,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自愿承担违约金 万元整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终止本协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可参照客运公司具体承包条款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第二篇:分公司经营承包协议
分公司经营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总经理批准,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已设立的 分公司,乙方并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间以分公司总经理一职对外开展业务,甲、乙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另行签订聘用协议。
故为明确各方权益,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五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承包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承包经营管理模式
1、 甲方根据本地区市场需求和资源配置的适宜性确定分公司可开展的经营业务范围如下: 乙方如需要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的,须提出书面可行性分析报告,经甲方总经理批准,方可开展新的业务。
2、根据市场发展战略,确定在 市开展业务,如需跨区经营须报总公司批准。
3、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分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在不违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分公司有经营权和管理权,负责组织分公司的市场开拓、销售管理、本地客户的服务质量控制及服务收入的管理工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4、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即支付人民币 万元至总公司指定账户(附账户信息: ),作为经营风险保证金,甲方于协议期满后无息退还。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违法乱纪,不遵守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公司合作出黑单操作,签合同时不正规操作,给客户或供应商造成损失,不能及时解决赔偿;乙方在保管客户的工程款或定金、订金、押金期间出现丢失或带款潜逃;分公司集资或借款责任;聘请员工未依法办理劳动合同手续及交纳社保费用导致的责任,拖欠员工薪资、工伤保险待遇;及因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对外应承担的一切债务或赔偿、补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或其他对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用上述保证金先行偿付对外应付款项或债务,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依法举报并移交交公安部门处理。
5、甲方提供统一的市场营销文件、服务产品策划文件、质量体系管理文件、物联网公共安全服务平台服务和其它必要的技术支持。乙方确认:上述文件,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已收悉。
6、乙方负责经营所需的资金筹措,以乙方个人对分公司之借款为科目入会计帐;资金成本按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列入公司经营成本。为保证经营资金的顺利到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 银行开立公司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约定资金金额以(转账、电汇、现金)方式注入该专用账户,乙方独立使用经营资金,但资金使用须符合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并经总公司派驻人员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用途仅限于分公司经营管理(违者视为乙方个人行为,将直接做会计科目调整,抵冲乙方对分公司借款)。
7、公司每年的利润的 %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剩余 %作为乙方上缴总公司的年度承包金(但,在分公司利润不足或亏损的情况下,乙方应上缴的上述年度承包金则按不少于 万元 1
处理;两应交承包金数额,以高者为准)。
分公司年度利润,由甲方派员审核后,双方签字确认(业务招待费依法按收入额的千分之五核定;超过部分,不列入经营成本,不抵冲利润;乙方如列支本人薪资,以月人民币5000元为限,其他人员薪资标准及总额,由双方协商确认,未经甲方确认部分,不列入经营成本,不抵冲利润)。
乙方应缴承包金,于审核确认后30日内缴存入总公司。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为分公司提供相关的资质 证明文件和证书;
2、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如情况严重,可进 行罚款,罚款的标准另行制订。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具体为: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由乙方书面就拟 培训事项确认后,双方另行约定培训时间和地点。
4、甲方对公司有形和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投资的除外。
5、甲方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 督检查;
6、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工资列支分公司成本),管理全部的分公司公章印鉴,负责 公章使用、并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对经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7、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合法地经营管理权;
8、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财务的正常管理和合理地业务支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如有违反,乙方应 该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 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采购、服务提供和销售等工作;
3、 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但须报总公司备案。
4、 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甲方总经理授予的经营管理职权;
5、 乙方在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权,依法有权聘任、解聘公司内部任何岗位
的人员,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上述聘用人员,乙方应依法签署两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特殊情况者,总公司书面同意的除外)。
6、由甲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
7、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 和报表,管理公司账目,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8、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依据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以
甲方核准书为准);
9、乙方应自筹资金,承担房屋租赁、员工薪资等与分公司经营相关的一切开支。并负责投资分 公司经营所需的对应设备等资产。
经营期间,分公司的一切债务,均以乙方投入资产部分,予以清偿。不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清偿责任。
双方确认:分公司现有资产为 ;除上述项目外,在乙方承包经营后,另有证据证明 2
为总公司购买的除外,乙方经营期间,其余资产,均归属于乙方所有。
承包经营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出资投入的资产,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规定处分财产时,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报甲方相关部门批准;
承包经营期满或被提前解除的,乙方出资购置的一切物品,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和分公司不予补偿(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由甲方收购的除外)。
10、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分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贷款;
11、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据实向甲方总经理室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12、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13、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各项制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15、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16、本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17、合同(工程类,产品合同和预算)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由甲方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如有修改,需取得甲方认可并签核,否则,甲方则对乙经营场所负责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取消其营经营资格,并没收其经营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项目
1、双方有一方无法单独完成或者双方基于客户资源等原因进行的合作经营业务,具体的项目以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为能够很好的将合作经营业务与乙方单独经营项业务进行区分,双方在开展进行具体项目合作时应该以必要的书面形式将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
3、合作结算方式:(如:甲方向乙方转交工程或乙方向甲方转交工程)一方签定合同收取相关款项后三日内按照约定比例向合作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管理规定
(1)如乙方将其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该承包人应具备合法资质,并在甲方资材部审核、备案,以便甲方统一管理,控制风险,其工程、服务分包结算由乙方与该承包人自行约定;
(2)客户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的,如原因在于施工质量,设计原因,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经查实的。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3、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影响甲方及其他方经营的;
4、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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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损失无法量化的,按20万元计算赔偿额)。
6、乙方如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资产的(虚列开支或隐匿公司收入,按此条论);
7、乙方未按约及时上交承包金,且逾期2个月以上;
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9、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
10、鉴于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在法律上甲方可能因为乙方的如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下述事项,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故在下述事项出现后,乙方实际采取回避策略而不予合理处理及应对,导致甲方不得不直接出面处理和先行承担责任的。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工资福利工伤等费用,及对应劳动监察部门处罚责任;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在聘用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7)如乙方外包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的,经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已规定,乙方在出现任何纠纷时应该独立解决并以乙方投入分公司所形成的资产、以及乙方个人的自有资产承担责任。
故,如出现诉讼、仲裁情况,乙方可要求甲方以公司名义出面解决,但乙方应该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含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相关支付、赔偿或补偿费用)。
如上述事项,最终导致甲方直接承担责任并实际付款的,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日3日内,予以清偿甲方垫付款。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一赔偿甲方利息损失。逾期30日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提前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协议,或因违约导致被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并另行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条其它
1、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而消灭;
2、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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