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通大道商业城3#市场工程,使用乙方 牌水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目前价格P. C32.5等级袋装水泥包到包下价格为 元/
吨。往后价格在此基础上随行就市。如遇市场价格涨跌时,乙方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
方负责将水泥运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
道路畅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由甲方负责;搬运距离超出
正常搬运距离(即10米)时,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水泥验收:
甲方在对水泥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甲方在当天通知乙方,
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时甲方予以签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水泥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水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所供应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后确属乙方责任(以国家质检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每次所供应的水泥重量必须保证数量,甲方应每车进行抽检,如果检查数量的磅差在0.3%以内,按出厂数量计算,超出0.3%,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计算。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本品牌的水泥与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产生纠纷。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建筑用砂、石材料购销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通大道商业城3#市场工程,使用乙方提供的建筑用砂、石材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1、砂(规格0.1~1mm),单价为:/m3
2、石子(规格2~4cm),单价为:/m3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用自卸汽车将砂、石运送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卸货,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
五、砂、石验收:
甲方在对砂、石材料进行验收时,对不合格砂、石材料拒绝签收。砂、石材料的数量以每车实际丈量的数量进行计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砂、石材料的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所供应的砂、石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第二篇:003水泥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003
水泥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北京瑞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平金建材商店
甲方根据建筑甲要向乙方购买水泥,乙、甲双方就购买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本合同,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单价、交货日期
上述单价是乙甲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发送水泥的价格,随市场价的浮动变化。
上述产品的具体乙货计划暂定如下: 2014 年 05 月 17 日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以上为初定水泥发货计划,如有改动,甲方根据乙方申报的地址知会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计划而改变,确保甲方工地正常运作。
合同履行地: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赵辛店村
二、乙方必须保证水泥的质量、规格等方面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175-1999(每包重量49㎏以上),并提乙质监站所甲的质保书等资料给甲方方,如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 要求,造成甲方方的损失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每次运货到现场必须过泵,甲乙双方在场进行监督,以过泵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包运到甲方指定的 圣博龙物流中心工程工地,交甲方指定的验收人收货。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验收时根据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泥的规格、数量不得违反甲方的要货通知的规定,甲方验收中发现货物不合格,有权
退回给乙方。货物验收合格,乙、甲双方人员在验收单上签认。如已使用部分被确认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分批付款:
1、按照进货时间进行月结,即:上月进货时间,下月按照上月的进货时间进行月结。结算时乙方需出具国家正式#5@p。
2、如未按照月结的按照410元/T进行计价,延后三个月未付按420元/T进行计价。
3、乙方送货单与甲方入库单不一致时,以甲方入库单为结算依据。
4、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依本合同所发生之债权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没有按合同要求将货供给甲方,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如乙方没有按甲方的计划如期按质将水泥乙应到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定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外(如遇不可抗力事故除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
3、合同履行中乙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将货乙给甲方,逾期 1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导致甲方向其他乙应商购买水泥的,相应高出部分货款差价的两倍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中扣减。
4、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中条款,任何一方违约或作假,由此造成对方之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会被追究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其他条款
1、乙、甲双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如果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水泥,双方可协商后续订合同。
2、乙方如实申报通讯地址,若甲方发出的任何书面、传真文件,均乙方申请的通讯地址为准,一经发出视为送,并以发出邮戳时间或当面签收时间为乙方收到时间,乙方不能以任何藉口拒收或辨称没有收到。合同期间,乙方变更申报地址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签收确认,否则原申报地址为准。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乙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