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获得经营权的工业厂房转让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经营权房屋的情况
1 甲方依法取得的座落于 工业厂房,已依法获得经营权,由甲方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 该工业厂房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房屋用途
1 该工业厂房的用途为经营甲方的品牌产品,乙方承诺按要求的用途使用该工业厂房。
2 乙方保证,在经营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工业厂房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让经营权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工业厂房。转让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经营费用
1 转让经营期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营的费用。前两年,乙方应分别在 年 月 日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及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三年,乙方应分别在 年 月 日及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四年,乙方应分别在 年 月 日及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在工业厂房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使用该工业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发现该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甲方进行维修。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转让经营权期间,甲方保证该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要对该工业厂房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 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需装修工业厂房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转租、转让和交换限制
1 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不具有工业厂房转租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工业厂房。
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不将该工业厂房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经营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l 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超过约定时间的5天未支付经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经营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赔偿。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3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转让交通驾校经营权的合同
关于转让交通驾校经营权的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情愿将靖边县交通驾校管理经营权转让予乙方,形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情愿将已申办的靖边县交通驾驶员培训学校转让给乙方经营,并将法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法人。该驾校的规格为一级一类驾校。
二、上述批办手续办理要求达到省、市运管等部门报批手续完好终结,运管部门登报公示,并向交警部门送出批转文件,传递程序顺畅,准予招培运营。达到上述办理标准要求的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写): 元)(含考察、调研、咨询、信息收集、市场分析、技术研究、差旅、服务等费)。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转让合同签字之日先付: (¥ ),元(¥ )待省、市交通运管部门批办手续完结,即市运管处批复登报公示,向市交警支队送发批办文件,市交警支队接洽受理之日付清,期间如有其他因素导致手续不能完善甲方应如数退还预付款及相应的利息(月利息为壹万元人民币)。
五、从本合同签字生效,上述驾校的所有经营、管理权
归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该驾校申办过程中涉及各级运管部门业务联系的一切协调工作及其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索要,甲方保证协调省、市运管部门对该驾校审查验收合格。
六、乙方管理经营过程中盈亏自负,独立核算,该驾校营运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经营管理中需甲方配合协调的衔接工作,甲方认真做好,全力配合,决不拖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批办上述驾校的信息不准、手续不齐或虚假,报批手续和提供有关资质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元)。
2、乙方在甲方办好一切批办手续后,不能及时付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原付:元(¥ )转让费不予退还。
九、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